伦敦奥运会有关公平竞争的案例

点赞:4131 浏览:1176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从竞技体育公平竞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这一理论视角,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3个时序阶段,辅以机会平等问题补充论述,对伦敦奥运会有关公平竞争的案例进行评论与分析.分析认为竞技体育起点公平问题不可消除,只能采取经济与技术援助的方式,缩小由竞争起点的不对等造成的竞争差距.过程公平问题受到竞赛价值选择、规则制定、运动员行为、裁判员行为、气候变化、场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并不能塑造一个公平的结果,国际组织机构的评价和国际媒体舆论的力量可以影响和改变结果公平.机会平等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但是机会平等的实现,并不总是能获得公平的比赛结果.总体来说,公平竞争是一种理想,人类的所有努力只能无限接近公平竞争的理想状态,让比赛看起来更合理,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以减少争议.

关 键 词:体育;竞技体育;公平竞争;伦敦奥运会

中图分类号:G80-05;G81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5-0031-05

公平竞争是日常生活和竞技体育中一个重要的道德概念,是评价体育竞赛道德和行为表现的核心内容.国内学者有关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研究积累了一定成果,讨论主题分布在概念内涵[1]、思辨[2]、科技异化[3]、制度建设[4]、行为分析[5]、文化比较[6]等方面.但也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国内研究极少引用国外文献,这就失去了一个可供借鉴与提高自身的机会.二是国内研究对公平竞争的案例讨论不足.公平竞争是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变迁和人们观念的改变,新的变化和案例层出不穷,这就需要针对有争议、有价值的公平竞争案例具体分析,进而对现有公平竞争理论进行补充、更新与提升.2012年伦敦夏季奥运会不断上演的裁判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对公平竞争理论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本研究尝试从竞技体育公平竞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时序性)这一理论视角,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3个时序阶段[7],并辅以机会平等问题补充论述,对伦敦奥运会有关公平竞争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深化对竞技体育公平竞争道德规范的认识.

1起点公平问题的案例与辨证

竞技体育的起点公平是指竞赛主体的起点条件实现平等.依据地理、经济、人种、技术资源差异形成的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比较优势,世界体坛呈现多元化的优势项目分布格局,如美国的游泳、田径、篮球,中国的乒乓球、跳水、羽毛球,英国的自行车,肯尼亚的长距离跑,牙写加的短距离跑等.每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不尽相同,由此面临的公平竞争起点也不尽相同.例如具有高新技术创新特点的比赛项目,赛车、帆船、滑冰等,对于经济和技术资源发达国家具有起点竞争优势[8]153,对于肯尼亚、牙写加等经济与技术落后国家则处于起点竞争劣势.按照竞技体育公平竞争倡导的理念,比赛中仅仅取决于身体的先天优势及训练意志所达到的水平[9].科技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过度发展且加速技术异化过程,对公平竞争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这种隐性伤害带来的起点不公平并没有伴随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减弱,反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在不断加剧[10],总体上形成了起点竞争不公平的两极分化格局.

欧美各国间具有相对平等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起点公平问题表现不突出,即在相对平等的大背景下,地域或机构的资源投入差异可忽略不计.面对新世纪国际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国际体育组织权力机构淡化起点公平问题,标榜欧洲体育利益写作技巧人身份,延续固有价值标准,为更大的不公平提供庇护所.以博斯曼法案为标志,新一代将会积极投身于欧美预设的价值框架中奋进赶超,遵循欧美体育价值准则(欧美的即是国际的),让起点不平等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竞技体育的国际秩序格局已形成强大惯性,这种力量、观念和评价取向不可扭转.例如,伦敦奥运会女子50米自由泳预赛,来自莱索托王国的选手梅森普·提科,被媒体评价为比赛中的一个“特殊存在”,不能因为竞争起点问题的不对等,而在比赛中谦让1米游泳竞赛距离,这种让分行为(为实现竞争对等而进行的让利行为)在日常游戏中更为常见,但在国际竞赛体系中则是天方夜谭.讲“公正竞赛”就不能要“公平竞争”,提倡“公平竞争”就必然会剥夺“公正竞赛”[11],这是竞技体育公平竞争道德体系中最大的价值悖论.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史密斯和卡洛斯举起戴着黑色手套的拳头更具讽刺意味,或许他们只想宣泄,“快来看看吧,我们享受不到全球经济、科技、教育的改革发展成果,却仍能拿到冠军.”公平竞争的不对等关系不能彻底根除,只能采取经济与技术援助的方式,缩小由竞争起点的不对等造成的竞争差距.让世界各国运动员共享同一个起点,而不仅仅体现在竞赛程序的公平性方面.例如,中国体育品牌匹克友情赞助伊拉克体育代表团,伦敦奥运会更是无偿为伊拉克运动员提供比赛服装和相关设备,体现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的风范,以及为解决公平竞争起点不公平问题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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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程公平问题的案例与辨证

竞技体育的过程公平亦称机会公平、程序公平或形式公平,包括规则制定、运动员行为、裁判行为、气候变化、场地环境等比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公平竞争问题.规则制定的两个重要参考因素,即围绕哪个利益群体和哪个价值标准来制定规则.从利益的角度来说,的真正含义不是说把谁都包容进来,而是说把某些人排斥出去,某些人不能放进来,因为一旦放进来就形不成共识,最终是落实到利益或者政治上的认同[12]410.每个国家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规则不可能体现所有国家的意志,应该尽可能顾全大局且平衡主要利益,体现大多数国家的意志.因霸权体系影响,也存在制定规则垄断问题,即少数人自行制定对少数人或国家地区有利的规则[13],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例如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小组赛8名运动员因消极比赛被取消资格,运动员恶劣的不道德竞争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但不可否认规则的漏洞是造成运动员消极比赛的源头.具体规则的制定问题应该体现程序正义的精神,必须遵循多数国家或成员国代表参与商议的规则制定程序,涉及消极比赛事件的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羽毛球运动强国,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国家竟然没有规则制定的代表权和话语权.运动员“自愿参与比赛”必须以规则正义为基本前提,即运动员必须参与规则商议(或代表参与)并认同达成共识的规则,才符合“自愿参与比赛”的程序公平精神.从价值的角度来说,规则制定中的价值选择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例如,比赛中的性别平等问题,在比赛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方面,女性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要争取男女平等的权利和社会影响,只有让男女一起比赛,如在高尔夫、射箭、射击、马术等项目上实现性别平等的可能性[8]58-59.再如参赛年龄和身体残疾问题,这些竞争差异条件的引入一方面扩充了奥运会的价值内涵,体现了平等与自由的奥林匹克竞技精神,另一方面运动员在参赛年龄和身体残疾问题上的不对等,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竞争.年龄问题在马术、射击等体能与力量要求不高的项目上可能对成绩影响不明显,并未成为决定比赛成绩的主要因素,自1896年第一届奥运会举办至今,已有121位超过50岁的大龄选手摘取了共计183块奖牌[14].在体操、田径等体能与力量要求较高的项目上可能对成绩影响较明显,例如伦敦奥运会女子跳马决赛中的37岁德国选手丘索维金娜,吊环决赛中的39岁保加利亚选手约夫切夫,都是体操项目难得一见的老将.为维护残疾人作为正常人参加夏奥会的权利,伦敦奥运会南非田径选手皮斯托瑞斯成为奥运史上首位参加正常人奥运会的残疾人,正常人的双腿和检测肢的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以此引发不断争论.制定公平合理的比赛规则很大程度上是单向度的利益平衡问题,但是价值选择也有可能影响规则制定是否公平公正,因为体现多元价值就会存在价值差异,存在价值差异就会引发规则争议,引发规则争议就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结果.

体育比赛公平竞争主体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科研怎么写作人员、管理人员、官员、观众、媒体、赞助商等,其中公平竞争的直接性主体[4],即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公平竞争行为是公平竞争主体关注的焦点.各级各类比赛中必然设立运动员行为规范、裁判员守则等制度性道德规定内容,最大限度保证比赛的形式公平.例如伦敦奥运会比赛期间频繁出现的兴奋剂事件,涉及摩洛哥、哥伦比亚、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美国、俄罗斯等国选手,规则对运动员不道德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视同仁,美国和俄罗斯是世界体育强国也毫不例外.再如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裁判员对发球违例的判罚近乎苛刻,丁宁罚失5分的事实对其比赛情绪形成一定影响.裁判员严格执法必须提倡,但应尽力做到在一系列比赛中判罚标准同一,不能在大部分比赛中正常判罚,而在某场比赛中苛刻判罚.裁判员个人意志不能超越国际比赛一般判罚尺度,形成“两种标准”,裁判广受质疑的事实证明,执法该场比赛的意大利裁判员保拉·邦格里成为比赛的主角和出镜的亮点,对比赛造成一定消极影响.目前对涉及公平竞争直接性主体的案例讨论较多,为避免重复,不于赘述.

气候变化、场地环境等比赛外部环境因素往往无须提及,因为比赛抽签、交换场地等措施基本保障了外部环境平等,但在理论层面上仍存在值得争论的问题.例如伦敦奥运会东道主选手在田径、自行车、跳水等项目上明显赢得赛场助威优势,事实上很少有比赛是在中立的观众助威条件下进行[8]48.再如户外气候变化带来的比赛公平问题,阳光对网球比赛的影响,大风对足球比赛的影响,一般采取掷硬币挑边和交换场地的方法解决.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案例,例如,面对夕阳的网球选手可能影响发挥,但是对手换边后在同样的场地上,可能夕阳已经落下了.再如速度滑冰比赛中选手滑过冰面会留下痕迹,赛道会不定时浇水修复,赛道修复后的第一组比赛选手占有场地优势,有可能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结果,最理想的状态是所有选手面对同样的赛道冰面,尤其是在自然环境下进行的户外运动比赛,比赛外部环境的平等是很难实现的[8]52.即便有可能造成比赛结果的不公平,凭借比赛双方对随机因素表示承认的契约,很少因此引发争议.很大程度上归结为抽签、掷硬币和运气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好比彩票的运气一样,每个人都面对相同的机会和概率,彰显了公平竞争中机会平等原则的精神.

比赛的结果取决于技能、战术、意志力、裁判、场地、运气等因素,具有一定戏剧化色彩,行业特点在参赛者中反复形成心理暗示,乃至达成某种非规则性契约,换言之,由运气造成的一切可能结果,是每位自愿参赛的选手必须遵循的规则前提.以“良好的体育比赛”(GoodSportCompetitions)这一理论视角,联赛一般缺乏紧张感和戏剧性,淘汰赛让机会和运气扮演了重要角色,联赛(小组赛)和淘汰赛的结合致力于比赛公平性和戏剧性之间的平衡,因为竞技实力非常接近的比赛双方,很有可能由“运气球”(机会得分)决出胜负[8]101.从比赛公平性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体育比赛”,但运气因素对于增添比赛刺激性和紧张感,以及形成跌宕起伏的比赛局面具有的积极作用,远大于运气因素带来的消极影响,却是建立在“正确的体育比赛”基础上的“良好的体育比赛”.

3结果公平问题的案例与辨证

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构成结果的公平,但结果公平的程序化又使结果公平本身具有较大的张力.即竞技体育公平竞争行为评价问题,对典型公平竞争行为的推举具有行业道德乃至社会道德的示范效应,由哪些机构负责评价活动,主要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将直接体现或背离结果公平的内在秩序(由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中的竞争行为决定).国际上有关竞技体育公平竞争行为的评价机构呈现多元化,例如国际公平竞争委员会,欧洲体育道德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际田联、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组织设立的道德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均扮演对体育道德进行评价的角色,依据不同的权力行使范畴、道德行为侧重点,公平竞争行为评价结果表现异同.以国际公平竞争委员会(CIFP)为例,它的前身是1963年在法国巴黎创办的顾拜旦公平竞赛奖国际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CommitteefortheOrganisationofthePierredeCoubertinFairPlayAwards),为欧美国家体育利益怎么写作.冷战结束后,西方意识到昔日强大的对手垮塌了,世界将迎来崭新的篇章.西方价值体系以普遍性的名义来为自己的特殊道路和特殊利益辩护,以国际化的名义推行西方普遍主义话语[12]29.这一历史时期的欧美体育组织,纷纷从概念形式上寻求地域性到国际性的过渡,例如国际体育社会学学会、国际体育哲学学会等.历时20年发展建设,欧美体育组织在概念内涵、程序、形式上更具国际化色彩,但本质上仍是为推行西方普遍主义话语和欧美体育价值观怎么写作.CIFP推举的公平竞争行为范例高度体现欧美中心主义,与欧美体育价值观国际推广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赛场上的互助是以强者向弱者施与的技术援助,如果运动员的技术差距是由地域间起点公平因素引起的,那么这种技术援助本质上是不对等、不正义的.一些有良知的发达国家公民,致力援助不发达国家的贫困运动员,至少在运动装备上形成平等关系,在日渐败坏的世俗风气中寻求人类灵魂和精神救赎.不发达国家运动员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资源缺失的训练生活窘态下,仍以淡定、平静、宽容的姿态参与国际赛事竞争,凭借天赋和训练意志获取优胜,这种气魄、这种美德,本身就是对种族、民族、逐利的伟大超越.在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行为表现的前提下,CIFP更应该将一年一度的国际公平竞赛奖颁给这些人.诚然,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作为耐克品牌代言人的博尔特当属例外,商业动机因素总体上加剧了国际体育资源的两极分化,却使不发达国家的明星运动员享受到对等的训练资源条件.


同时,媒体从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1世纪是信息化、媒介化、网络化的时代,大众媒体在制造认同、塑造观念和改变生活的同时,也在扭曲事物真实发生的价值本质.CIFP与国际体育新闻协会(AIPS)的关系密切,过于依赖运动员的媒体表现,不能客观反映运动员公平竞争行为的真实情况.一名球员可能做了一辈子善事,但缺乏媒体出彩的一刻,难以形成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淹没在茫茫人海和海量信息的“沼泽”中.一名球员在训练与生活中没有“污点”,在比赛中注重表现公平竞争行为,媒体镜头捕捉那感人瞬间,经媒体传播、评奖地域平衡与地缘政治因素推动,奖杯证书唾手可得.再如,伦敦奥运会叶诗文、孙杨夺冠后,西方主要媒体无视事实依据和尊重原则,舆论造谣施加压力,肆意挥舞媒体的“道德审判”大棒,媒体霸权足以影响结果公平.这充分说明,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并不能塑造一个公平的结果,国际组织机构的评价和国际媒体舆论的力量可以影响和改变结果公平.发展中国家惟有不断地与权力抗争,与舆论对话,才能赢得那份本属于自己的公平结果.

4机会平等问题的案例与辨证

竞技体育公平竞争首先必须保证每位参赛者拥有平等的机会,无论体现在不同种族、信仰、国家等参赛身份方面,还是在比赛规则、外部环境、场地设备等方面.机会平等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但是机会平等的实现,并不总是获得公平的比赛结果.例如百米决赛的道次分配问题,一是以预赛成绩决定道次,二是以抽签方式决定道次.世界高水平百米决赛成绩差距在0.1s甚至0.01s之间,道次差异有可能决定最终的比赛成绩[8]48.如果实力稍逊的选手获得最好的道次并最终取胜(或提升名次),并不是合理的公平竞争结果.如果以预赛成绩决定道次,又未能实现机会平等.如伦敦奥运会男子体操吊环决赛,陈一冰具有夺冠优势并以预赛第一的成绩晋级,在体现机会平等精神的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环节,陈一冰抽到了极为不利的出场顺序.因为相隔多名运动员比赛,裁判评分容易出现“审美疲劳”,这对于前两位出场比赛运动员不利,而事实证明,第一个出场的陈一冰在难度相同且完美完成的前提下,遗憾负于最后一个出场的巴西选手萨内蒂(下法未站稳),这是实现机会平等却导致不公平比赛结果的典型案例.并且有可能对比赛过程形成负面影响.在体操、游泳、田径、跳水等项目预赛中,具有夺冠实力的球队或运动员为保存竞技实力,极有可能出现不尽全力比赛的情况,降低了比赛竞争性和观赏性.实际上,在实现机会平等与结果公平之间只能选其一.射击项目预赛成绩带入决赛,获得了较为公平的比赛结果,却未能实现决赛阶段的机会平等.

如果因为特殊的不公平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平等情况,现行的做法是追加机会补偿[8]46,但是这种机会补偿行为本身是对机会平等精神的破坏.例如“外卡”制度力求实现参赛区域或身份的全球平衡,在实现平等表现机会的同时,挤占他国的参赛名额和表现机会.再如伦敦奥运会女子链球决赛,因现场电子测量仪器问题,德国选手海德勒第5轮未计成绩,遂获得重投一次的机会,在重投成绩不理想的情况下,赛后申诉成功“找回”了第5轮未计数的成绩.从海德勒个人角度,因场地设备不可控因素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应该得到相应的利益补偿,最好的补偿方式是立即进行人工测量成绩.不同的国家、种族、信仰、意识形态有异同的世俗目标,公平竞争必须追求中立,最大化平衡各方利益目标[8]10.换言之,对某个体的利益补偿,应充分考虑对其他参赛选手形成的影响,甚至可能造成的不公平比赛结果,这在东道主英国队改判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英国选手戴利在男子十米跳台决赛第一轮发挥失误,遂申诉因观众席相机闪光灯干扰原因获得重跳机会;普利切斯在男子赛艇轻量级双人双桨决赛起跑表现不佳,遂申诉因赛艇座椅脱落原因获得重赛机会;辛德斯在男子团体场地自行车资格赛开局表现不佳,遂申诉因意外摔倒原因获得重赛机会,获得机会补偿的英国队最终分获金、银、铜3枚奖牌.机会不平等的事实,引发了其他参赛队运动员的强烈不满.海德勒申诉事件更为特殊,在获得机会补偿表现不佳的情况下,赛后成功“找回”更有利于自己的成绩,可视为二次机会补偿,直接引发中国选手张文秀对裁判行为难以理解及对奥运会非常失望的不满情绪.该事件形成的负面示范效应,是在鼓励和纵容比赛中投机取巧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可视为充分利用比赛规则获利但不承担责任的行为.例如羽毛球比赛中获利方佯装未准备好,故意不接对手的高质量发球[8]96.再如极具隐蔽性的战术犯规和检测摔行为,这有悖于公平竞争倡导的尊重和诚实的价值观.而事实上,在规则解释范畴内的投机取巧行为,即不能明确区分是无意违反规则还是蓄意违反规则的获利行为,是行业内默认且大肆流行的潜规则,甚至夸赞为运动员“智慧”的体现.伦敦奥运会种种因裁判或改判获得机会补偿最终导致不公平比赛结果的争议事件,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中机会平等原则的精神,也对奥林匹克运动践行良好的公平竞争价值观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平竞争是一种理想,人类的所有努力只能无限接近公平竞争的理想状态,让比赛看起来更合理,尽可能地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以减少争议.同时,由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动态发展性的客观存在,竞技体育公平竞争仅仅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即相对哪个参照物或价值范畴而言,表现为使利益各方承认与接受(或多数承认并接受)的公平竞争过程.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应充分考虑公平竞争各要素条件的作用影响及核心要素的价值取向,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宏大的竞技体育实践世界中,有更多的道德行为事件值得个案讨论,期待学界有更多的人关注竞技体育公平竞争案例研究.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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