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其实现

点赞:6630 浏览:223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代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说法多样,本文将着重于对其基本属性的概括及对其定义的基本阐述.同时,针对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缺失问题,笔者将提出一些政治以及经济性的政策以促成市场公平的更好实现.

关 键 词: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制度调节

一、引言

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人类的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对此问题发表重要见解的是柏拉图,此外,许多哲学家都对此问题发表过不同意见.在当代,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罗尔斯,其在《正义论》中认为正义具有两种原则,并且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是通过分配结构的合理性来实现.同时,罗尔斯所认为的公平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绝对的平等,是一种对一切社会基本善的完全的平均分配.①与此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公平是以差别性为前提,不存在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绝对的公平和正义.并且,在马克思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以劳动生产所得的商品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分配依据.

目前,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经济主体利益衡量标准的不一致性使得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马克思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发展使得市场经济开始出现畸形,这是因为公平正义在以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制度中被扭曲化.本文将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建议,仅供参考,希望对于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完善有所帮助.

二、当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正义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对于中国社会的冲击是巨大的.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中国GDP的增长,但是同时在这种体制的影响下,其对于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

第一,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失调并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对于资源等各种基本要素的不合理分配使得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出现严重倾斜,导致社会贫富差距逐渐走向极端化,最大的社会利益享有者并不是人口总量的大多数,甚至仅仅只是占有人口数量的极小部分.这种由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是加剧和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由于利益分配的失衡,各种市场主体所占有的正常比例受到威胁,从而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相当部分的利益创造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


第二,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理者缺乏基本的规范行为的理念及其标准,以个体的利益所得来衡量某种市场存在的价值,这使得市场资源的分配出现不公平,非正义,甚至滥用的现象.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这样的分配方式将大大地损害市场的利益,从而使得对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些商品退出流通领域,逐渐侵蚀劳动生产者的利益,造成市场经济逐步窒息死亡.亚当斯密曾提出要求保持个体行为的“合宜性”,笔者认为这种“合宜性”就是指市场竞争的所提供基本条件的公平正义,尤其是指作为经济主体的管理者所应遵循的这种准则.②

第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扩张性,当前这种市场扩张性广度和深度的越增加,就意味着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就越大.市场经济虽然只是对交易领域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的客观性并不能被保证.笔者这里所指的客观性是针对于其所应当具有的公平正义而言.国家机器的运转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市场机制一旦有所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工作.因此,这种非客观性的市场机制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停滞甚至崩溃.

三、对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解读

(一)西方哲学家解读公平正义

西方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正义就是制作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③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公正是一切德行的总汇.在西塞罗那里,“正义是是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的精神意向”.同样,伊壁鸠鲁认为正义就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彼此约定的产物.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安排应使他们满足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和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④在罗尔斯看来,公平的正义就是正义即是公平,并且罗尔斯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平等主义的思想.罗尔斯把分配结构的合理作为实现公平的主要条件和重要途径,认为分配的平等是实现社会正义(即其认为的平等)的正确途径.

(二)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是从人类的生产关系上去审视人类的生产价值.马克思认为,“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只有在两个意志什么都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旦他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公平是以差别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平作为一种历史和社会范畴里的概念,也不具有固定的表现形式和标准.罗尔斯提出的“公平”在一定程度是一种绝对的平等.他要求所有的社会的基本善——包括自由,机会,收入,财富等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的分配——除非这些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少的受益者.这是一种局限于社会财富绝对平均的条件下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譬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绝对平均主义在物质财富极度匮乏的状况之下只会导致社会的更加贫穷,并且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得劳动产量下降,最终给导致生产停滞.罗尔斯所指出的那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度丰富,人们不会因为他人富裕的状态而产生破坏心理,并且的增长速度不会超过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三)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看公平正义

第一,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原始性和局限性.首先,市场经济的起点是相对比较公平的.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市场主体,无论他作为生产者、消费者还是劳动者.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经济主体在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拥有部分自主权.并且市场经济主体是由产权明确、利益独立的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团体形成,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市场的空间发展决定其投资、消费、就业等市场行为.这种原始性是指在市场经济形成之时的“纯洁性”,当然这并不是指这种经济的制度与政治法律等无关,而是意味着市场交易潜规则达到最小值.市场经济在其形成之初市场主体的意识尚未固定,市场交换原则更加依靠社会诚信.这种原则并没有在实际意义上为经济的运行增加什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减轻市场的交易成本.但因其只是在贸易领域内,对于非贸易领域并未涉及因此呈现出局限性.第二,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功利主义的特征,以利益的分配来衡量市场主体的公平和正义代替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出现扭曲.譬如市场资源的浪费,市场主体的恶性竞争导致的囤积居奇等社会现象都会使得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出现严重损失.针对这种紊乱的市场分配,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方法,即是让利益的最后分得者来划分利益.譬如,当一群饥饿的人面对一块不足以让每个人都果腹的蛋糕时,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就是让分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完美的分配方法.

第三,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不平衡性.公平正义的定义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在不同领域里其适应度程度也不相同.当代的市场经济已经出现严重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指导的公平正义原则出现失衡.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为了维护经济主体而绝非交易双方的利益,对于写家来说,其在这个过程中所损害的利益完全可以满足政府对商家的税收要求和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当前市场经济下的这种公平正义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下降,导致市场贸易额下降,市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市场交易从而出现困难,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或者是国家破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国内绝大多数群众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显著提高,但是,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却也扩大了,2009年基尼系数接近0.5,超过了0.35的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远低于GDP增长速度,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四、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条件

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是发展健康的、完善的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是对市场的运作起到主导作用的一个个“个体”,因此对市场的走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导市场发展的指南针,是市场经济的领导者.

市场经济的主体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历史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十分短暂,因此当前不可与西方国家相匹敌.同时,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其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时代特色.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运行者和操作者,市场主体必须对这一点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的国情实不相符.

第一,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即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提到的,不以侵犯最少利益获得者的利益来扩充利益获得者的最大利益.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即是不以市场利益的底线的降低来提升市场经济的顶峰的增长.同时,作为市场主体,每一个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必须遵循符合其国情的法律法规,使其行为在法律所限制的范围之内.

第二,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换,逐步形成以依靠市场主体自律性甚至是自觉性所形成的市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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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策和制度

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指导者,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在轨运行.加大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手段进行市场管理.同时,灵活对待地区的差异性,因时而变,因地制宜.

(1)经济制度

第一,改革经济制度,着重于对于分配制度的合理化调整.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又是以经济制度为保障和基础.

第二,制度和政策实行对象的“特殊化”.这里的特殊化是指根据地区和市场的差异性而采取特殊的政策,并且要求被给予特殊化的单位以相对平等的比例投入市场的再生产和再次运转.

第三,社会分配几率要符合公平正义.保证市场分配机会的公正是市场主体积极性和活跃性的基本条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主体应享有同样的市场竞争机会,国家提供给每一种发展项目公平的发展机会,并且以此作为国家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保障.

第四,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这里的公平并不是指市场竞争条件的绝对平等(上文已经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因地制宜),这里的公平是指市场主体遵循同样的原则,违反规则的行为受到同样的制裁,即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样的条件下的行为制裁不存在“特殊化”,即在不同政策(包括享受政策优惠的主体)下的主体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接受同样依法制裁.

第五,发展生产力,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市场经济调节市场主体的运行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

(2)法律制度

第一,国家应立法禁止市场垄断行为,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时的合法行为获得其应得的收益.对于主体的垄断行为坚决地进行打击和惩罚,以此保证市场其他主体的基本权利.

第二,立法规范政府有关机构的管理行为,保证其廉洁公正.当前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压制甚至压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阻碍,以此获得个人利益.国家对此应该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政府管理者的行为进行市场调查,以此调节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同时保证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另外,完善政府管理层的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扶持和帮助激发政府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节市场规则,新鲜市场血液,使得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得更加完善.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推进怎么写作型政府建设,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通过怎么写作型政府的建设使得市场经济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和谐,从而达到公平正义.

五、结语

本篇论文针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进行探讨,主要对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的现状、西方哲学家包括现当代一些哲学家对于公平正义的看法、如何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这三个方面展开,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的缺失开始逐渐演变成为阻碍市场经济进步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种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修补刻不容缓,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唐文治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