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点赞:3362 浏览:8002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吕佳静(1991-03-),女,河南驻马店人,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管贸易专业

摘 要: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也成为众多研究者研究的对象.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其对发展中国家不能完全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更易带来不利影响.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理论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扩展,知识经济时代引领世界贸易走向多元化、深层次的新格局.WTO组织始终把国际贸易自由化作为各国贸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TRIPS协议》在其引言中也明确指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而不是为了将其变为“合法贸易的障碍”.各国在拓展经贸领域合作的同时,也在不断寻求多元化的贸易发展空间.知识产权作为项重要的战略资源,已成为直接影响一国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不论是知识产权贸易本身,还是与其相关的货物贸易、怎么写作贸易,发展的趋势和增长的态势都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实践证明,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国际贸易发展水平越高.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和贸易运行规则,成为现代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因此,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理论,并以理论指导实践尤为重要.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理论分析

(一)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分析经济学家弗农(RaymondVernon)首次提出的产品生

命周期理论是关于技术变化在国际贸易中作用的一个重要理论,试图通过解释技术差异的动态因素,揭示影响国际贸易形态的动态变化特征.他认为,随着生产技术的变化,产品本身也将完成一次类似生物循环的过程.一般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产品创造期,新产品处于研制、开发阶段,技术尚未成型,产品规模较小,消费限于国内市场;第二阶段,研发的比较优势使产品向国外市场出口,在t1时刻,开始有来自外国的需求,由于新产品出口较高,出口方向主要是经济水平相当的发达国家;第三阶段,生产技术已成型,产品达到标准化,进口国逐步掌握了生产技术,第二阶段,原进口产品的发达国家利用资本优势生产同类产品在国内销售并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第四阶段,产品进入成熟期,非熟练、半熟练劳动成为决定比较优势的最主要力量.这一阶段,发展中国家开始生产并出口,三阶段,创新国成为进口国,四阶段,发展中国家成为净出口国.

(二)比较优势理论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idRicardo)在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基础上建立了比较优势理论.他以2×2×1模型(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一种要素)论证,只要两个国家存在劳动生产率(成本)的差异,即使其中一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完全处于劣势地位(即劳动生产率或成本劣势),国际贸易仍会发生,并均可使两国获利.李嘉图模型对于研究自由贸易产生的原因和对各国福利的影响非常有用,但检测设条件过于严格,即各国的供给条件、生产状况不可改变,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并且忽略了极端的专业分工在现实世界根本不存在等因素.但多年以来许多研究证实李嘉图理论的基本预见——国家应该出口相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产品,及另一理论——国际贸易靠的是比较优势而非绝对优势的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从而纠正我们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即认为只有一个国家劳动生产率能与其他国家一争高低时,这个国家的产品才有竞争力.而事实是某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外国高并不足以确定国家是否应当出口这个部门的产品,只有当这个部门的相对劳动生产率比本国其它部门都高时我们才有定论.

三、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分析

理论的合理性

尽管上述三种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但三种理论论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态,国际贸易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的正确性是不可否认的.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在各理论中的作用,无论在延长产品生命周期,获得比较优势,还是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都起到正面积极作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根本是各国在国际市场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知识产权保护从形式上看似乎限制了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但从整个自由贸易的动态发展过程来看,它遵循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规范了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了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利益.

理论的弊端

上述三个理论是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和目的论证的,发展中国家对理论的检测设条件难以满足,结论也不能完全适用.第一,以比较优势理论为例,依据比较优势理论,发展中国家常常以本国拥有的丰富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获利,但从长期利益来看,并非如此.首先,通过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初级生产要素很容易被发达国家所利用;其次,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其加工程度低、技术含量少的特点,缺乏竞争力,将面临日益缩小的国际市场和逐步减少的利润空间,与发达国际新技术产品交换的贸易条件逐步恶化;再次,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已由关税壁垒转变为制定严苛的产品标准等非关税壁垒形式,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始终处于被动、不利地位,贸易结构长期得不到改善最终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以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为例,由于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的有限,技术落后,资本流动性不足等因素,难以使企业按照理论中的四阶段顺利发展.第三,理论的结果主要以发达国家获利为主.通常发达国家在资本、技术等方面已经具备雄厚实力,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保障并增强其已有竞争力,这使本身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下更难获利.以生命周期理论为例,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的生命周期被延长,有利于创新国(一般是发达国家)更长时期地保持垄断利润,而发展中国家会因为无法获得产品的生产技术或增加获得技术的成本在贸易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三)解决途径

既然发展中国家不能快速改变现有在贸易中的不利局面,那么我们可以从经济理论中寻找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首先,发展中国家必须以人力资本所带来的科学技术为高级生产要素和核心竞争力,调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以生产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取得比较优势;其次,通过向国外学习和自主创新,生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有效调整贸易结构;最后,完善知识权保护制度.正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落后,高级生产要素缺乏,则更应该对已有创新成果加以保护,在保障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才能激励新的创新机制,创立国家自主品牌,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结论

通过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三种理论的分析论证,可以得出结论:在世界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体,发展中国家更容易遭受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发展中国家观念意识觉醒,知识产权保护也将在重视科技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发挥应有的作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也将会有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智力创造,并且有可能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上推陈出新,甚至引领世界潮流.(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