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经验、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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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出国培训、实地考察、查阅文献资料等方法,以中、法两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研究对象,对两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理念、培养体制、培养模式、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与场地设施建设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旨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参考.主要研究结论为: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人才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理念,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体制机制,运动员从小能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竞技能力与文化素质均衡发展.此外,法国政府为运动员训练、学习与就业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怎么写作与保障,有效保证了法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法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经验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 键 词:竞技人才培养;理念;体制;模式;文化教育;保障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2)04—0001—06

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国体育健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体育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起点.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运会表彰大会上发出了“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号召,为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要实现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竞技体育的发展即竞技运动的技战术水平能否保持世界领先地位、运动战绩在世界大赛中能否占优势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实践证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各级各类体校与青少年运动管理中心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与途径,是竞技体育发展的根基与源头.因此,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我国各级各类体校与青少年运动管理中心的校长及各级政府体育部门青少年体育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乃至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此,国家体育总局于2010年9月2日至25日举办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出国研修班.

本期研修班的国外研修阶段在法国巴黎大区进行,期间研修班学员走访考察了法国体育学院、法国卫生体育部、法国奥委会、塞纳马恩省体育局、雅文市政府、法国军事体育学院、巴黎大区国家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中心、法国国家足球技术中心、枫丹白露市户外体育训练中心、MELUN游泳中心和网球中心、Magdelein水上体育运动训练中心、MarcelRozier马术俱乐部、Melun击剑训练中心、乌拉圭法国友好中学、塞纳马恩省完全中学等16个相关单位,听取了39名专家、学者及官员的授课和介绍.其中法国卫生体育部、奥委会、军事体育学院、相关省、市政府等部门17名政府官员介绍法国了青少年体育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相关政策法规;法国体育学院、法国国家足球技术中心、巴黎大区国家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中心等单位19位教授、专家讲授了青少年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文化教学的理念模式和具体做法.研修班学员还与法国2名青少年运动员、1名奥运会冠军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从近距离了解法国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学习与就业情况.

通过以上培训学习活动,研修班学员全面、系统地了解了法国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形势政策,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及不同机构、不同层面、不同环节的具体做法,引发了学员对中法两国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具体措施进行深入的比较,从而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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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理念比较与启示

研修班在法国培训学习期间,法国卫生体育部官员、奥委会官员、法国体院教授以及大区、省、市训练中心、协会、俱乐部管理者无不提及运动员培养的“两个计划”,即运动训练计划和文化教育计划,强调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同等重要,两者没有先后高低之分,正如法国卫生体育部高水平体育处处长所强调:

“法国有强烈的愿望成为世界体育强国,但绝不愿意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如放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牺牲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在运动员的体育生涯中,要保证运动员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使运动员现在和将来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地位”.

法国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得到了完善的制度保障.早在1984年法国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运动保障法令,明确规定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四个目标:提高运动成绩;为运动员创造感兴趣的学习科目和机会;保证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保证运动员退役后拥有优质的生活与可持续的发展方向.2006年法国教育部和卫生体育部共同签署协议,规定由普通学校专门负责体育训练基地(学校)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进一步使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理念法制化.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法国从运动员基础训练开始、到青少年运动员,到“希望”运动员,到“成熟”运动员,到“杰出”运动员,最后到退役运动员,政府根据运动员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全方位地为运动员提供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福利保险、生活资助等方面的保障.

其结果,奥委会下属共107个单项体育联合会,拥有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18万个,吸引了大批具有天赋的青少年儿童参与体育运动,拥有会员1600万人,占法国总人口的27%.法国蓬勃发展的大众体育与庞大的基础训练人才队伍带来了竞技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作为一个不到6000万人口的国家,自1988年汉城奥运会以来,法国历届奥运成绩稳居奖牌榜前十名的位置.

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随着奥运战略、全运会战略、省运会战略的全面实施,运动员成绩成了衡量地方竞技体育实力、体育部门工作目标、教练员执教能力、运动员训练成就等各领域工作的唯一评价标准,“金牌至上”理念根深蒂固,并主导着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在运动员教育方面重训练轻文化教育.在训练中,长年累月的“时间战”和“消耗战”使得运动员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学习和其他活动,“学训矛盾”不可调和,同时也给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伤害.我国“重运动训练、轻文化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运动员政策性安置力度大大削弱,加之,后备人才淘汰率高,极大多数运动员面对走向社会进行二次就业,但文化教育的缺失,知识素质与基本能力普遍偏低,使运动员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便暂时找到工作也难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较好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愿意送孩子从事竞技运动训练,导致近年来我国后备人才大幅度萎缩,选材面日趋狭窄,此外,我国大多数教练员都是直接由运动员转换而来,运动员时期的文化教育缺失,制约着教练员队伍执教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理念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构成了较大的阻碍.

借鉴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科学理念与具体做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首先要消除“金牌至上”的片面观念,树立文化素质与竞技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理念,其次要不断创新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改革,制定各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标准与训练大纲,并在工作中加以严格实施,保障运动员在运动潜力、文化素质与个性品质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中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比较与启示

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采用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管理架构以法国体育卫生部为最高行政管理机构逐级对大区、省、市体育工作进行垂直管理;社会管理主要以法国奥委会为最高权威机构对全国107个单项联合会进行横向管理,同时对大区、省、市各级奥委会进行垂直管理.

法国政府对各级行政区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管理以国家卫生体育部驻各大区、省、市的派驻机构为主线,通过其加强与各大区、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国家有关运动员文化教育、训练、选材、就业安置、医疗保险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法国卫生体育部派出行政工作人员及教练员进驻奥委会、单项联合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强化政府管理部门与各级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指导、协助社会体育组织开展训练竞赛等工作,同时,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与教育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等相关问题.这样构成了法国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管理机制.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采取政府管理型体制,国家体育总局是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下设竞技体育司对国家队等高层次运动员培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各级各类体校基层人才培养工作则由新成立的青少年体育司统筹管理.在国家体育总局层面另设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各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类管理.地方省(区、市)人才培养工作则由本地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在行政纵向管理上,我国缺乏法国体育卫生部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派驻机构与委派国家代表的工作机制,国家与地方之间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各地区的全运会、省运会甚至区运会战略导致项目布局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偏离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目标,造成低水平项目重复设项,赛纪赛风不良,人才培养思路短浅,拔苗助长,违背训练规律,大量人力与财力资源被浪费,整体培养效益偏低.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管理方面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我国单项协会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统一归属管理,单项协会依附于具有“官民二重性”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实际上,各项目体育人才培养管理实施的是“运动项目中心指导下的协会制”.我国大部分单项协会与政府机构“一班人马两块牌子”,两者之间边界不清,协会实体化进程缓慢,行业壁垒与地方行政分割较为严重,教育部门、社会行业不积极,政府一家办体育的格局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多元化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尚未形成.

分析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的优势与特点,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改革竞赛体制,淡化金牌战略目标,重视人才培养与输送效益,建立青少年训练大纲,按照青少年身心发育的阶段性特点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部理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与社团的关系,使运动项目协会成为责、权、利统一的后备人才培养主体.建立以单项协会为主、宏观管理、专业化运作与教育部门高度参与相结合的竞技体后备育人才培养体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强国建设需求,国家调控、依托社会,重视运动员全面发展,为运动员前途负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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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比较与启示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国坚决执行运动训练计划和文化教育计划两项计划的人才培养规格.严格实施三阶段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基础选材.法国小学一般不设体育课,学校组织学生到周边的体育俱乐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法国有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18万个,这些俱乐部与中小学进行合作,目的在于培养青少年儿童体育兴趣,并且从中发现具备运动天赋的少年儿童.

成绩提高.法国建立了16个大区训练基地,各单项联合会将具备运动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送至就近的训练基地进行集中训练.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则由教育部门专门负责,采用弹性学制、灵活的教学形式与个性化的教学实施手段,最终使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水平到达全国统一的毕业标准.

精英培养.法国高水平运动员培养主要以法国体育学院为主,其次,法国军事体育学院、相关职业俱乐部与单项协会也承担部分培养工作.每年9月份,国家根据各大区训练基地的人才选送情况颁布约7000名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政府根据高水平运动员的兴趣、特长与将来的就业方向对文化课程、职业技术进行设计与实施,使运动员退役后能较顺利地过渡到新的职业.

法国“双计划、三阶段”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在体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单项协会、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广大中小学、训练基地、社会俱乐部、体育院校、职业俱乐部等多方机构积极参与,运动员运动水平与文化素质全面协调发展,人才进出口通畅,选材面广,培养质量高,大大促进了法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奥运战略”为中心,以“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为原则、以专业训练为主体的“新”金字塔人才培养模式.塔基以青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三线队伍培养为主,塔身以中专学制的体育运动学校二线队伍培养为主,塔尖指的是专业训练体制下的省优秀运动队、职业训练体制下的俱乐部队与由此组建的国家队等一线队伍的培养.近年来,我国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思想观念与体制机制的惯性还难以消除,主要表现在:培养主体单一,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其他行业参与度不高,培养渠道相对封闭,难以整合社会资源,政府负担沉重.更重要的是,“金牌至上”观念造成学训矛盾突出,导致运动员过早脱离基础教育,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我国竞技体育成材率低,绝大多数运动员面临进入社会另谋出路,而教育的缺失和时间成本的不可挽回性,退役运动员很难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重训练轻文化、相对封闭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可避免地带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大幅度萎缩的严重后果,选材面日趋狭窄,对竞技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与体育大国建设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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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坚持走开放式的多元化人才培养发展之路,要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改革,引导广大小学、中学、大学积极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企业集团、行业体育协会资源进行广泛整合,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扩大培训网络.另外,要统一运动员文化教育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坚持科学训练,提高训练质量,缓解学训矛盾,文化教育要专门委托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运动员在竞技能力培养、文化素质教育与健全个性塑造等方面和谐统一.

4中法运动员文化教育比较与启示

2006年,法国教育部和卫生体育部共同签署了协议,由教育部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整体规划,普通学校负责体育训练基地(学校)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学实施.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具有如下特点:

教育的个性化.法国青少年运动员在训练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完成高中课程、职业教育、技术教育以及进入大学等多种发展方向,学校针对运动员的特长和个人意愿,设计教学计划,因材施教,实现青少年运动员教育的个性化.

学制的弹性化.采用弹性学制,钢性要求.运动是在训练基地就近的学校进行注册取得学籍,因运动训练、比赛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化教育课程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适当延期毕业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训矛盾.各阶段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同龄青少年标准统一,法国体育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在每年的国家考试中通过率高达90%,这个比例甚至高于普通学校.

学习形式的灵活性.法国体育学院采取的是普通学校派文化教师到学院给运动员进行文化课教学的形式.外出比赛的运动员可通过远程教学和赛后补课的方式加以补习.法国军事体育学院、大区训练基地与单项协会培训基地采用到附近注册学校进行走读的形式.省、市训练基地的运动员采用在学校进行文化学习,放学后到基地进行走训的形式.

学习时间有保障.法国高水平运动员一周训练时间平均在15~20h,不到我国运动员训练时间的一半,从时间上保障了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如法国体育学院运动员每天上午有3h、下午1.5h、晚上1.5h的学习时间段,一天共6h.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由国家统一安置工作,对运动员文化素质要求不是很高,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计划分配制度受到了很大冲击,运动员文化缺失问题日益凸现,1987年4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自此,我国开始了探索“体教结合”之路,为解决运动员本科学历在相关高校采取以下模式:开办体育专业成人教育班、开设运动训练单招专业、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办训、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一条龙培养、为高水平训练基地优秀运动员送教上门等方式;各级各类体校与教育部门结合的模式有:体教联办体校、体教共建体育特色学校、体教依托社会或企业共建单项体育俱乐部、亦读亦训模式等.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对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也非常重视:2002年9月国家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专门下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认真抓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进一步加大对运动员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水平.2010年3月份,由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然而,应该看到的是,竞技体育金牌战略背后的巨大利益导致运动员训练负荷强度与量大幅度提高,可用于文化学习的时间、精力与同龄人相比严重不足,我国优秀运动员平均训练时间超过法国运动员的一倍以上,“学训矛盾”越发突出,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基本事实.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现状,可以借鉴法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首先,转变“金牌至上”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观,重视运动员文化素质、竞技水平与完美个性三方面的协调发展.其次,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体育部与教育的紧密合作的框架,把各级各类体校纳入教育系统的管理范畴,开创体教两家共同办体育的良好的局面.第三,依靠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效率缩短训练时间,确保运动员的学习时间.第四,要细化各项政策指标,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与具体操作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确保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标准并加以实施.第五,继续探索与创新运动员文化教育新模式,不断把“体教结合”改革工作推向纵深.

5中法运动员保障比较与启示

法国早在1946年就建立了全民社会保障体系,1984年法国政府又进一步完善了运动员保障体系,专门通过了一项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运动保障的法令.其具体的张办法如下:

对于青少年运动员: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任何人购写了社会与医疗保险,18岁以前都能享受这两项保险.如果父母失业或无工作,青少年运动员可申请国家补贴,卫生体育部每年根据家庭困难情况补助1000~6000欧元,同时还可以申请助学金.

对于暂时没有职业的高水平运动员:各种费用由政府和各单项联合会支付,每月生活补贴金额由总教练确定.另外给运动员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培训计划,帮助运动员推介工作,运动员进入体育教师、修脚师、公务员等职业可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对于有职业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卫生体育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外出训练与比赛的时间,发足运动员全额工资,退役后能继续返回单位工作,卫生体育部则有义务宣传用人单位,并给用人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

对于退役的运动员:可向卫生体育部提出培训计划申请,获得培训经费支持,3年内,可享受国家针对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

法国的保障体系为各层次运动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真正为运动员解决了后顾之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与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涉及工资福利、伤残抚恤、医疗照顾、文化教育、退役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优秀运动员政策保障体系.但是,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二次就业困难以及就业后的自我生存能力不够等.另外,保障覆盖范围也比较狭窄,广大青少年运动员暂时还没能有效地纳入保障体系框架.

借鉴法国运动员保障体系的做法,针对我国青少年运动员过早脱离基础教育的现实,各级各类体校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切实抓好青少年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提高训练效率,为运动员文化学习腾出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给青少年运动员升学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在训的优秀运动员政府部门有义务为其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证运动员在社会保险方面能够享有“国民待遇”.应为运动员制定个性化的文化学习计划,为将来走向社会奠定一定的基础.


对于退役运动员:在完善继续政策性安置的基础上,加强运动员就业指导,帮助运动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向运动员提供技能与职业培训课程,开拓就业渠道,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运动员货币补偿机制.逐步形成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分级负责的多层面、全方位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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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利用比较与启示

法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管理、资源共享、全民受益的资源配置原则.政府按照体育总体发展规划,在各大区、省、市不同管辖区域范围内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与企业赞助,体育场馆设施运行管理则由体育协会和俱乐部负责,政府派驻高层管理人员和体育专业人员对体育活动开展与场馆设施管理进行指导.法国体育场馆设施全面对体育协会与俱乐部会员、学校学生、市民开发,体育场馆设施高度共享,使用效率高,吸引了更多的青少年儿童参与体育锻炼,同时对扩大基层训练网络、提高体育人口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双向培养计划”的有效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非常重视,出台了《雪中送炭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政策,我国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如2006年我国建设篮、排球馆、健身房、健身路径、青少年俱乐部等全民健身活动设施共233919个,耗资近80亿.我国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主要来源于体育彩票公益金与地方政府的投入,而企业等社会资源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还不足.我国人口基数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数量相对不够,人均体育设施面积仅1.03m2.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经营机制滞后,对外开放不够,场地利用率不高.我国体育场馆设施的这种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很难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便利的体育锻炼场所,不利于基层业余训练网络的扩大.

为给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更多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借鉴法国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与运作的成功经验,首先要制定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把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逐步增加场馆设施数量,提高场馆开放与利用率,打破地域、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学校、社区、单位之间体育场馆设施的共享,对广大青少年儿童进行优惠甚至免费开放.

7结束语

法国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具有明显的特点:1)坚持“两个计划”基本理念,强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竞技训练同等重要.2)采用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中,项目协会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实施三阶段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少儿运动员选材、希望之星成长与精英运动员培养三阶段紧密结合.4)运动员文化教育采用弹性学制,教育形式多样,教学方案与将来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5)运动员保障体系健全,对于青少年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与退役运动员均有相应的保障措施.6)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利用与维护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管理、资源共享、全民受益的原则.

借鉴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1)提高认识,树立文化素质、竞技成绩与思想品德均衡发展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理念,促进运动员的全面发展;2)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形成以体育系统培养模式为主体、学校化与社会化培养模式为补充的多维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3)尽快转变“师徒传承”的教练员培养模式,不断完善培训体制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教练员队伍;4)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快体育社会化、商业化、市场化与职业化发展进程,一进步扶植体育产业发展,加大体育场馆设施投入,建立共享机制,提高场馆设施的开放与利用率,充分发挥场馆设施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