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58)

点赞:24510 浏览:1162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庸医骗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同志:

某村民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医,在旅馆租房为患者进行门诊治疗.该村民还在广播站发布其主治皮肤病、胃病、气管炎、坐骨神经痛和痔疮等病的广告,吹嘘治愈率高达99%以上.当地一位农民身患痔疮,饱受病痛的折磨.这一天,他的痔疮发作,便前往“军医”租住的旅馆求诊.检测军医在既没有医疗器械,也没有消毒措施的情况下,为患者做了痔疮手术,并向患者收取了700元的治疗费.手术的当天下午,患者的痔疮不但没有减轻的迹象,反而越来越严重,伤口重度感染,剧烈疼痛,疼的连话都不能说.第二天,患者到检测军医处要求再次检查,给以必要措施.可检测军医竞然看也不看,只塞给患者一支红霉素药膏便敷衍了事.患者的病情日益严重,他感到被欺骗了,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旅馆要求检测军医退还治疗费.检测军医不肯退还,还振振有词地说收费是“部队”规定的.无奈,患者只好到当地的卫生院重新治疗.不久,患者的病情逐渐好转,但此后一个多月时间不能参加劳动,这给他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精神上蒙受了极大的痛苦.

律师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依法取得行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的行为人不具备行医资格却冒充军医进行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因而对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处理不能适用.


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行为人,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不应受到惩罚,也并不是说患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行为人不具备行医资格,冒充人民解放军的军医进行医疗活动,骗取了患者的钱财,这种行为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属于以欺诈的方法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同时,行为人不具备行医资格给患者进行手术,造成了患者病情加重的后果,也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利,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患者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发生医疗事故后,可否由保险公司给予患者赔偿

律师同志:

某老年患者因心脏病住进医院.入院诊断为:(1)冠心病.陈旧性下壁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2)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3)高血压病Ⅲ期;(4)糖尿病Ⅱ期;(5)陈旧性脑血管病、脑梗死;(6)前列腺增生.医院采取了以强心、利尿、抗感染为主的治疗措施.几天后,患者突然晕倒,具有神志不清、呼吸急促、嘴向右侧偏斜、眼球向右凝视、瞳孔对光反射迟钝、颈软无抵抗、双肺呼吸音粗、右上肢无意识挥动及右侧肌体肌张力减低等症状.医院考虑是急性脑血管病,故通知患者的家属来到医院,并采取了用20%甘露醇脱水减轻脑水肿等治疗措施.当天晚上,患者表现烦躁、打床、砸墙,高喊要撒尿.家属几次请值班医生想办法,医生却说病人是在说胡话,不是真的要撒尿.直到患者死亡,医生一直没有采取导尿措施.患者死亡前,医院既没有口头也没有书面的病危通知.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脑血管意外,心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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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后,家属就值班医生态度和抢救治疗措施,多次与医院进行交涉.患者在住院时曾投入了10元钱的医疗事故险,该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为1万元.医患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由医院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人民币3000元.后来,医患双方与保险公司三方又达成一个新的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9000元.家属则不得向医院和保险公司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律师解答:

保险是以多数人共同积累资金的互助共济为基础,对危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它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此而导致残疾、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本案中,患者住院时所投保的就是意外伤害险.

与患者相关的还有一种保险,即医疗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其直接作用为填补财产损害.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由保险人承担投保人由于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医务人员由于医疗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的责任风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占主导地位的险种.医师执业中由于过失造成医疗事故而给患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患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投保了责任保险,就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了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由保险人承担其应向患者负责的经济损失.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因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因医疗机构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食品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保险人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有参与权.保险人接到患者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有权参与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患者或其写作技巧人对索赔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付款或赔偿的表示.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以患者的名义,自己负担费用进行抗辩或索赔.患者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单证和材料.进行保险索赔后,保险人有权利以患者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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