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若干条款与

点赞:35216 浏览:1601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结合工程设计,对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若干条款进行分析思考,对新规范编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关 键 词】居住建筑分类;高层建筑裙房商业疏散;高层塔式住宅核心筒防火疏散

一、概述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两本,一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06建规》),适用范围包括低、多层民用建筑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另一本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05高规》),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上述规范也分别经过了多次修订,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建筑发展迅猛,各地在设计实践中出现许多适用规范条文不清晰或无准确适用条文的新问题,有些按规范设计实施困难甚至严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还有些设计案例究竟适用《06建规》还是《05高规》各地图纸审查机构意见分歧较大.鉴于上述原因,会同住建部组织专家将《06建规》、《05高规》合二为一,重新编制修订后统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于2010年7月5日下发合并后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建规征求意见稿》).笔者现结合设计案例谈谈对《新建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若干条文的理解与思考,愿与同道分享.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若干条款与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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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与思考

1、居住建筑分类更科学合理.《新建规征求意见稿》第5.1.1条建筑分类表中对居住建筑按高度确定其类别较《06建规》、《05高规》中按层数分类更为科学.设计实践中也确有部分业主要求将层高设至5.0m以上甚至6.0m,按《06建规》、《05高规》层数分类法,9层居住建筑不属高层,实际其高度已接近50m,按多层设计消防及疏散,其火灾危险性可想而知.为规避这一风险,2005年版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1.6条注解2中规定: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新建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分类方法与上述规范相统一,避免了实际设计中的执行矛盾.

2、商业建筑疏散计算更明确.《新建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店疏散宽度的计算方法.近年来,沿街高层建筑裙房做商业用房的例子屡见不鲜,且商业类型不同疏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