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国有资产流失其治理

点赞:5706 浏览:209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资产流失现象屡有出现,就需要改革和完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做好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严格实行集中采购.

[关 键 词]军队国有资产;流失;治理

【中图分类号】E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7-226-2

军队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军队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在未得到补偿或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被其他非军队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事实,从而使原所有者受到财产利益损失.其特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流向的特定性,即专指军队国有资产流向非国有性质的主体.如果某项资产从一个军队产权主体流向另一个也是军队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那么这项资产的性质并未改变,不属于流失现象.二是资产及其权益被侵占性,即在没有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军队国有资产本身或其取得的收益被非军队国有性质的主体侵占.因此,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对防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意义重大.

一、现阶段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

(一)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有意低估,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以来,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军队非经营性资产因种种原因转入经营性领域;军队资产有偿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军队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军队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军队企业清算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单位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评估.但是,绝大多数的部队生产经营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在本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发生上述变动情况时,没有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或为了小集体利益,甚至个人私利,故意低估军队资产,造成军队资产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部队精简整顿,趁机侵吞军队资产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政府在1985年做出了裁减军队额100万的战略决策,以后又进行了几次编制调整,1998年3月又决定裁军50万.这本是有利于世界和平的举措,但上至军委、下至士兵不少人却利令智昏,趁机打劫,肆意倒卖、瓜分、侵吞军队资产,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尤其是一些中高级军官因失去军权而极度不满,故意糟踏霸占军队国有资产,大批军用物资被私下分掉,大批军用物资以不到成本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超低价被自销掉.

(三)借创收之机,化公为私,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之初,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发展时期,国家对军队的军费投入有限,部队经费供需矛盾突出,在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有的部队开展了一些创收活动,以弥补经费不足.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教训,其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有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打着“生产经营,为部队创收”的旗号,将部队预算经费、在编装备、营产设施等非法经营性资产转入生产领域,既不进行产权界定,也不进行资产评估,有的还动用战士等部队人员,而不计这些军队资产的成本和损耗.部队因开展生产经营而流失的国有资产,占这几年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很大部分.

(四)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造成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

私设“小金库”是在部队开办生产经营,有了预算外经费,有关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军队财务法规制度的情况行起来的.小金库的来源,包括生产经营收入等预算外经费,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军办企业不提或少提折旧和大修理费,隐瞒利润或多报亏损,向其他企业或境外投资未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收支状况,甚至截留正常经费.小金库的运用目的,主要是供有关人员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出外出境旅游,随意报销个人开支账目,甚至私分公款.小金库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军队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五)贪污、挪用公款,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

在商品经济乃至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队有的掌管经济实权的人员,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向公款下了黑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公款;有的趁采购业务之便,受贿、吃回扣;有的搞检测,检测支票,直接从单位银行账户上提款;有的私自向军内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公款,或私自动用公款炒股,炒期货,做生意,从中牟利.

(六)参与非法融资活动,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

融资等金融活动,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和动力,它必然对当前的军事经济工作产生全面的影响.资金借贷所产生的巨额利润,也使部队一些生产经营人员和军队企业人员动了心.他们将生产经营资金、预算外经费、银行贷款,甚至动用正常经费,借给地方单位或个人,或参与地方的集资活动,企图坐收利息(利润).但由于这些融资活动大都没有经过正常渠道合法手续,因而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借方破产、赖账、挥霍或被骗,而造成借款收不回来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治理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防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

1.不可侵犯原则.军队国有资产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其它任何非国有性质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单独占有.另外,这些特殊的军队资产还具有专用性和保密性,为军事活动怎么写作.所以必须保证军队使用的国有资产绝对安全、完整,不受侵犯.军队国有资产的不可侵犯性具体指:一是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国有性不能改变,国家拥有所有权不能受到侵犯,占有和使用军队国有资产的军队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管理及监督.二是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用途不能改变,军队的使用权不能受到侵犯.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军队的特殊财产,其使用权属于军队,使用必须服从军队的战备训练需要.任何单位不得将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与军事战备训练无关的经商等活动.

2.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军队国有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国家对于军队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我军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国家的特殊武装任务,就必须有物质保证.这就需要占有和使用国家的财产物资.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必须建立健全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体系,依法理顺产权关系.军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行使管理职能,维护军队国有资产所有权.3.坚持效率原则,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军队国有资产的效率是指以最少的资产占用完成最多的军事任务.这就需要通过不断优化配置,加强资产管理,保证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合理、有效与节约使用.首先要优化军队国有资产在军队内部各级各部门的配置,科学地分配资产.由于受旧体制的束缚,有些资产被长期闲置,使用效率低下,有些实物资产只用不修,导致许多资产提前报废.所以,占有和使用军队国有资产的各级各部门,对各种设备、机械等实物资产应严格按照资产的性能、操作规程,科学有效地使用和保养并且遵循节约原则,防止资产超负荷运作或闲置浪费,以便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

4.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统一原则.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其表现形态分为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两大类.由于实物资产与货币资金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支配使用,财务部门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上仅限于货币资金的管理,而对占军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绝大部分的实物资产则没有真正纳入财务或国有资产管理轨道,致使大量的实物资产成为账外资产,脱离了正常的监督与控制.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要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资产损害与流失,保证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强化财务管理,只有将军队国有资产纳入财务管理才能减少“钱”变“物”之后的损失,通过科学地资产评估及计价核算,使军队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有利于财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监督.此外,军委要求全军行政事业部门去年要完成财产清查登记任务,进而实行资产计价核算,将军队国有资产统一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实现所有者财务归口统一管理.这一切表明,只有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统一,才能有效防止军队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

(二)治理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对策

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着军队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影响到军队的战斗力.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改革和完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改革和完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一套组织健全、权责分明的工作管理体系.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包括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及登记制度、资产使用和保管制度以及分析报告制度.清产核资主要是核清“家底”,为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资产登记、使用及保管工作主要是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增减、分布情况.

(2)建立健全军队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制度.防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做到军队国有资产法制化,使军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在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基础上,使参与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部门、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法规体系,使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建立新型的军队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应包括管理者主体监管、其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等几个方面.主体监管是指总后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管理者主体行使监管权.其他行政部门监管是指军队各级财务、审计等部门有权行使监管职能.社会监管是指可以在社会上建立制度,通过群众监督,来制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军队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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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完整的军队国有资产计价核算体系.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应包括科目设置、凭证录入、登账结账、统计汇总、数据分析、报表生成等.军队国有资产与经费一并计价核算时,要对资产进行真实准确的价值评估,合理计提折旧,有效地将军队国有资产用财务手段计价核算,方便管理,防止流失.

2.做好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军队清产核资是军队清查财产、核定资金的简称.通过对军队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土地清查估价等工作,核实军队单位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额.摸清军队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便于调动、盘活闲置资产,优化配置存量资产.这样能有效防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

(2)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这是解决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的重要工作.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哪一部分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军队国有资产,以便确定国家对军队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3)提高资产评估水平.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将导致军队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安全也受到危害.为此,要尽快完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同时,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在掌握详细资料的基础上,采取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环境科学地进行评估,维护军队国有资产正当权益,排除行政行为对资产评估的干扰,使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做好军队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流失查处是完善军队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工作中如发现循私舞弊、弄虚作检测、故意低估少估等行为应严格追究评估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严格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是提高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从政府采购对象上看,主要是货物、工程等项目,购入和建成后绝大部分均构成国有资产.军队国有资产管理通过与政府采购制度有机结合,可以全方位地掌握军队各使用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购写时间等.确需购置时由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每完成一次采购项目,就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查,能有效地防止军队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