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

点赞:10489 浏览:447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但书”规定在我国刑法上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在现实社会中作用非常大,如果运用不好便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但书”规定.

[关 键 词]犯罪概念;但书;存在价值;不足;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7-139-1

一个条文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用“但是”来表示转折关系的,那么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为“但书”.我国法律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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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犯罪概念中“但书”存在的价值

部分学者主张取消掉“但书”规定,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刑法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预防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书”规定是犯罪概念定量因素的体现,对于预防和惩罚犯罪有很大作用,我们从以下几点说明.

1.我国刑法中有的犯罪没有定量因素的限制,如果没有“但书”制度的存在,司法机关可能会将一般的违法行为当做犯罪来处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发展.

2.我国的法制还有很大不足,治安违法犯罪很多,如果没有“但书”这一规定,很容易把治安违法案件当成犯罪处罚,便导致我国司法机关受到巨大的打击.正是由于“但书”规定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足见,“但书”规定缩小了犯罪圈,解决了情与法的矛盾,切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体现了它存在的价值.

二、刑法犯罪概念中“但书”的不足

(一)“但书”规定与犯罪概念的矛盾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等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的“一切”就是指全部,所有.按道理不存在例外,也就是说“但书”不存在.另外,刑法规定的“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而“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危害社会,应受到刑罚处罚.因此,既然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处罚的行为都是危害社会严重的行为,怎么会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呢?

(二)“但书”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就要依法处罚.但是,现实中由于“但书”的规定,某些刑法中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很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每个犯罪构成都要具体,然而“但书”规定则给司法机关很大的自主权,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三、“但书”规定的完善

完善立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书”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而且它的操作性不强,这是因为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因此,我国要明确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这就要求要对刑法分则中含有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的模糊法规进行具体的,明确的,合理的解释,形成统一的适用标准.

加强机关内部的管理

我国司法人员水平参差不平,理解能力存在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存在结果误差,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是非常需要的.并且在“但书”的运用上,立法、司法等部门应紧密合作,公检法三大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制约.

(三)提高法律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我们要加大对法律语言的研究,增强社会的关注力度,提高法律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让立法者乃至全社会更加重视立法语言文字.

我国的“但书”规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符合时代的需求,对于我国还不十分完备的法律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要公正的看待它,只有正确认识了“但书”规定,才能不断地去完善,做到为社会怎么写作,最终达到法制的健全,国家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