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同性恋婚姻的法律现状与中国同性婚姻的趋势

点赞:27333 浏览:1214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保障人权的要求逐渐增强,世界各国对同性恋婚姻的接纳度也在不断地提高,现今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开始保障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同性婚姻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我国目前对同性婚姻的认可度没有世界上已经颁布同性婚姻法的国家强烈,但是,同性婚姻已然成为一个必然,只是我国确定同性婚姻法律仍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关 键 词]同性恋婚姻;法律现状;立法趋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7-111-1

一、前言

同性恋婚姻指的是两个性别相同者结合为类似夫妻形式的关系.目前,同性恋婚姻在世界上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截止到2012年,在全世界范围内,已有10个国家承认同性恋婚姻,并确立了同性恋婚姻法律,17个国家以其他方式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国家遍布世界四大洲.这些国家对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保护大体上采取三种模式:婚姻模式、民事结合模式、登记伴侣模式.

二、三种法律模式

(一)婚姻模式

婚姻模式指的是将同性恋伴侣视为传统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承认其与异性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享有传统婚姻规定的权利,承担传统婚姻的义务,与传统异性婚姻在法律上无任何差别.最先采用此种模式保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是荷兰,荷兰也是世界上最先开始保护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的国家.

荷兰保护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1月1日,荷兰颁布了《家庭版律法》,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同性伴侣收到法律保护,但此时的法律保护并不全面,虽然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但是同性婚姻者不能收养孩子.第二阶段,2001年,荷兰对《荷兰民法典》的修改,完全实现了同性恋婚姻模式,完善了同性婚姻的法律保护,允许同性婚姻收养孩子,《荷兰民法典》第30条第1款规定“婚姻是异性或同性的两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关系.”从此可以看出,同性恋婚姻与传统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荷兰对同性婚姻的法律规定为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迈出了巨大的一步,同时,也开始了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

(二)民事结合模式

民事结合模式是介于婚姻模式与登记伴侣模式之间的一种模式,民事结合模式下的同性结合并不触及婚姻法上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而是一种合同关系,约定结为共同生活的伴侣.民事结合模式相当于民事合同,无性别限制,当事人一旦缔结合同,并经法定登记,便在生活上、物质上形成了伙伴关系,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债务,财产共有.

最先开创这种模式的国家是法国,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法(PACS)》确立了这一同性结合模式,这一模式是在法国同性恋趋势与社会传统相妥协的产物,即缓和了同性恋与社会主流之间的冲突,也保护了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模式承认了同性恋者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但并不是法律与社会普遍承认的规定,民事结合模式不像婚姻模式,不具有完善的法律7体系与保障,在许多方面不享有权利,法国《民事互助契约法》就规定禁止同性恋双方共同领养孩子,但可以一方领养,另一方在法律上与孩子无任何关系.

民事结合模式对同性恋者的保护虽具有一些不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同性恋者的权利、义务,并承认了他们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世界同性恋权益保护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并缓解了社会与同性恋者之间的冲突,意义非凡.

(三)登记伴侣模式

登记伴侣模式是为同性恋者专门设计一系列规定,对同性恋者的权益进行专门的保护,该模式赋予同性恋者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不仅实现了同性恋者的要求,也得到了社会主流的认可,因此登记伴侣模式的接纳范围广泛,成为了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同性恋保护模式.

这一模式的代表国家是德国,2000年德国颁布的《生活伴侣登记法》规定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时,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那么他们的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的社会与法律地位相类似.《生活伴侣登记法》将同性伴侣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在了法律条文之中,如:“同性恋生活伴侣可以共同使用一个姓;互相具有扶养的义务;家庭、亲属关系与异性婚姻等同;双方对子女的教育有同等的责任与权利;在法庭出证时,有权拒绝作对伴侣不利的证词;分离后有扶养的义务;死后,伴侣是法定的财产继承人.”

这种模式能够与传统婚姻法在并行的同时,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是同性恋者享有与异性恋者同等的法律地位,能够使同性恋者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协调了社会与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

三、中国同性婚姻的趋势

中国处在世界之中,世界同性恋合法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使其成为必然,中国同性恋合法化趋势也将成为必然,同时,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步步推进、保护弱势群体的逐渐完善,同性恋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终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步,要保障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必然不能忽视同性恋这一群体.但是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实现道路十分漫长,从民众对同性恋的接纳度就可看出,同性恋在我国主流社会仍得不到认可,只能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一步步提高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可以从最基本的措施开始,逐渐制定出适合同性恋者,并能为社会所接受的《同性恋者保护法》,使同性婚姻真正实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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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人权的保障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性恋者应当得到法律赋予的基本保障,在世界同性恋逐渐合法化的现状下,中国也应一步步建立适合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保护制度,真正的实现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