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

点赞:7830 浏览:314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梳理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特征及发展历程;分析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所面临的生存困境:涉嫌违法,市场混乱及国家证书的竞争等;重新诠释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与优势、赢利性、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改革策略和基本构建思路.

关 键 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会性,市场经济,政府调控,竞争性分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1-0074-05

Abstract:Thispapertidieduptheconception,characteristicanddevelopmentofsocialityprofessionqualificationcertificate,Analyzedthepuzzledomofsocialityprofessionqualificationcertificate:Beingsuspectedirregularity,marketbeingconfusionandbeingfacedwithpetitionofnationalprofessionqualificationcertificate,Gesomenewannotationaboutthevalueandadvantageandproductivenessofsocialityprofessionqualificationscertificate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nationalprofessionqualificationcertificate,Bringforwardareformstrategywhichistobuildapetitivebranch-administratedmodelofsocialityprofessionqualificationscertificateundernationalprofessionqualificationcertificatesystem,andputforwardthebaseideaofstructure.

Keywords:professionqualificationcertificatesystem,sociality,marketeconomic,governmentalcontrolling,petitivebranchedadministration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近几年,随着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不断推进,体育行业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得到了快速推广,影响力不断扩大而倍受市场关注.

体育行业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迅速崛起的影响之一就是打破了我国体育认证市场的现有格局.因为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出现前的十余年间,在我国体育认证市场中占主导地位是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并非由政府颁发,而是由国内外一些社会性团体、企业等机构认证颁发,如亚洲体适能私人教练证书(AAP).这些证书曾不仅填补了我国体育领域职业资格认证的空白,更成为支撑健身怎么写作企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许多“国际权威”证书对于健身业来讲是耳熟能详,至今仍受到健身怎么写作企业和从业者的青睐.然而,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体育行业中的贯彻实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主导地位不仅受到挑战,更是面临着涉嫌违法而被清理的生存危机.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我国体育市场化发展的产物,至今仍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部门在大力推广国家职业证书时不应忽视这类证书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妥善处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体育行业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概述

1.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及界定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对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言的,指由非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证书鉴定机构认证颁发的各种涉及体育专业知识与技能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的种类比较多,名称也比较杂乱,如高级私人教练证书、体适能训练师等,虽然此类证书很少以“职业资格证书”冠名,但都是作为持证者从事某项体育职业(工种)的资格证明之用,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性质,本文将此类证书统称为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我国颁发社会体育职业证书的认证机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协会(学会)性团体,如中国健美操协会、国际健联(IFBB);第二类是商业性体育(教育)培训机构,如亚洲运动及体适能专业学院(AAP);第三类是一般健身怎么写作企业,如英派斯健身俱乐部.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又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指除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四种现行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体育)之外的由上述机构颁发的各种涉及体育专业知识与技能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包括我国机构下的各种体育协会或单位颁发的裁判证书、教练证书、(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以及纯民间性社会机构颁发的各种类型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私人健身教练证书.狭义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纯民间性机构颁发的各种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机构下的各种体育协会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不包括在内,此外纯民间性机构颁发的各种体育技能培训证书(只作为培训证明,不作为从业资格证明)也不包含在内.本文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取狭义的理解.

1.2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特征

1.2.1民间性

目前在我国发行的各种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都是由民间性机构(如协会、健身教育培训机构、健身企业)认证颁发的,并非由政府部门颁发,也非由政府指定的职业鉴定机构鉴定认证.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鉴定、管理活动都是民间性行为.

1.2.2营利性

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益性原则不同,创办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为认证培训机构创造一定利润,尽管一些协会性质的机构创书时也不将赢利作为其主要目的.但实际上,从培训、鉴定认证到后续证书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的利益链,参与这一利益链中任何一个环节中的单位和个人都能从中获利.十几年来,由于资格认证中的高额利润,体育领域的考证热也像其它领域一样,逐渐形成“考证经济”,资格认证业也发展成体育行业中的新兴产业.营利性是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1.2.3市场性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民间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那样通过行政方式去推广,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生存必须通过市场竞争(采取竞争性分权管理方式).各证书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要确保自己证书的质量、信誉和优势.

1.2.4品牌性

同样是私人健身教练证书,会有多家机构认证颁发,出现“证出多门“现象,但不同品牌证书的市场认可度大不相同,如国际健联(ITBB)的证书就倍受市场青睐,而英派斯的认证基本只在该企业内得到认可.对于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而言,品牌决定生存.因此,为获取市场,各证书机构都很注重品牌建设,力争进入“国际权威”证书行列.

1.2.5时限性

多数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都不是终身制的,都设置了一定的有效期.证书机构会针对市场需求定期对证书更新,要求持证者参加“保先”式定期培训,以保持持证者的职场竞争优势.同时,跟进式的继续教育使得证书机构可以不断从持证者身上获取利润.

1.2.6细分性

在当前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市场上,证书产品线是极为丰富的.各证书机构针对市场开发了品种繁多的(工种)证书,满足了市场的多元与细分需求,使持证者的职场定位更准确.

1.2.7引领性

为确保竞争优势,各证书机构还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新的职业(工种),推出新的证书.证书开发的市场反应迅速灵活,新证书往往走在健身怎么写作业的最前沿,引领着某一健身职业的市场发展.因此,很多社会性体育职业(工种)的名称在我国的职业分类大典上是找不到的.

1.2.8高附加值

为获取最大利润,各认证机构都努力将证书打造成高附加值的产品.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高附加值来自两个部分:第一是证书培训.除首次培训时的高额费用外,还在后续的跟进式继续培训中不断获取利润.第二是嵌入式产品销售.部分证书是专门为某种健身产品而开发的,即证书与某一健身产品是镶嵌在一起销售的.如莱美的SPINING(动感单车)教练证就是专门为莱美的SPINING项目而开发的,若要经营莱美的SPINING项目就必须持有莱美的SPINING教练证.这种嵌入式产品销售与微软的做法有些类似,微软一方面销售计算机软件,同时也在推销自己的计算机认证.嵌入式产品销售不仅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性,更大大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1.3我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发展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伴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发展而成长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上开始涌现出许多经营性体育健身所,从事经营性体育健身怎么写作工作的从业人员也随之大量增加.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对体育健身怎么写作从业人员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这类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化、制度化、行业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持证上岗”开始逐渐成为许多健身企业在竞争中的自律行为.而此时,我国体育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作为从业证明的只有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证、裁判证,或(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以及各种学历文凭,但这些证书难以满足健身企业经营竞争的需要.

这一时期,伴随着我国健身行业的快速市场化,健身产业的国际化步伐也在加快.一些国际知名健身企业如美格菲、莱美等纷纷进驻中国,他们在将欧美健身市场一些成熟的健身怎么写作产品(如私教)引入中国的同时也将健身行业中的职业认证机制(如提供私教必须有私教证书)带入了我国健身行业.与此同时,一些商业性的国际体育认证机构如美国体适能协会(AFAA)等也进入中国,在中国开始进行体育职业认证培训,为从业者提供从业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引入不仅为这些健身企业招聘和管理从业人员带来了便利,同时这些证书所镶嵌的健身产品(如莱美系列健身产品)更是为健身企业带来了高额利润,成为健身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基于此,许多国内健身企业纷纷效仿,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将求职业者拥有某些“权威的”证书作为重要的聘用条件甚至是必要条件.这样,以私人教练为代表的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开始在体育健身行业内部流行开来.而“权威”证书所带来的高额薪酬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体育(职业)证书考证行列,进入本世纪初,体育行业中的考证热迅速升温.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存困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健身行业的逐步推广落实,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开始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

2.1涉嫌违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相关法规,成为清理对象

在我国,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该制度规定新职业命名、标准制定、培训、鉴定等都由政府授权,证书则由政府统一颁发,这是一种集中式非竞争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该制度下,我国的体育职业资格认证由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实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颁发.显然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认证行为违反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相关法规.

2008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市场,《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出台,明确提出“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等规定,并提出了明确的清理范围.《通知》使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丧失了存在的法律依据,陷入被废止的灾难性困境: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列,作为从业者的职业资格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应;2)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活动涉嫌准入性职业资格范畴,存在着引发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潜在危害,是非法行为,属清理废止范围;3)“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剥夺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存之本.

2.2认证市场混乱,认证质量问题突出

由于我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认证活动没有被纳入到我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之中,政府部门对体育认证市场监管很薄弱.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还极少有过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门监管,只有工商及物价部门按照一般经营活动对其进行常规管理.而体育认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其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因而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缺乏规范,证出多门.众多机构推出的认证种类繁多,认证交叉重复,认证过程缺乏监督,证书的可信度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培训机构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培训考试走过场,花钱写证等现象严重.近年来,上述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严重削弱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3面临国家证书的竞争与挤压

2004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国家意志开始在体育行业正式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国家资格证书在体育证书市场迅速崛起:1)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在健身行业及社会上大力宣传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使其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2)有关部门依托《全民健身条例》等法规,以就业准入制为由,将体育行业特有职业作为限制类职业进行管理,一概要求持“证”上岗,许多健身企业被迫要求其员工参加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认证;3)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发挥行政优势,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体系,依托高校等机构建立了一大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4)随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逐渐推广,一条围绕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认证的利益链条也开始形成,为抢占市场,一些地方在宣传推广中刻意强调国家证书作为体育职业资格证明的唯一合法性(这一做法涉嫌违规),对社会性证书实施打压.在这场并不对等的官民认证竞争中,社会性证书明显处于劣势,面临被国家证书逐出市场的危险.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重新审视

如今,在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程中,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越来越成为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有关部门关注的主要是其负面问题,却很少认真理性地对其进行研究.对待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不能简单地一清了之,需要对其重新理性看待.

3.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有着自身价值和优势

在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之前和建立之初,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尤其是一些国际知名认证进入我国,在诸多行业(包括体育)中弥补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缺失所形成的空白,对促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起过重要的推动、借鉴作用.此外,在我国目前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中,职业教育还非常薄弱,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虽然在主观上是赢利行为,但在客观上起到了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作用.虽然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有自身的弊端,但与国家证书相比,它还是有着以下方面的独特优势:

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比国家证书非竞争性集中管理模式更能发挥市场机制去开发、推广和管理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着重于规范与管理,将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就业的通行证,而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要考虑就业准入问题,还要考虑为用工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因此,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不仅重视其就业明的作用,还特别强调其作为生产力的重要价值.

3)目前我国体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与教材及鉴定模式采取的是全国“大一统”的模式,职业标准及培训课程是由政府部门制定、推行的,主要依靠学科专家、学者参与研制,很少有企业人员介入,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学科化倾向较严重.而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开发更多地是由产业发展推动的,认证标准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

4)基于市场竞争,在职业(工种)开发、职业标准、课程开发、培训模式、证书推广等方面,证书企业都必须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场反应相对迟缓,灵活性和创新性都不足,很难在体育职业领域起引领作用.

5)部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与某种健身产品是镶嵌在一起销售的,在开发认证的同时,也在开发推广某一健身项目,所以许多新的健身运动项目常常出自这些认证机构.这一点是国家证书所无法实现的.

6)国家职业证书采取的是终身制,而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多有时限性,需要持证者参加“跟进式”培训,这对于保持从业者的职场竞争优势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广,一些健身企业中出现了这样一幕场景:企业一方面要求员工获取国家证书以应对执法检查,另一方面要求员工获得各种“权威”证书以赢得市场.这不仅反映出健身企业的一种无奈心理,更从实践上证明了社会性体育资格证书对于健身行业的重要价值.

3.2营利性认证符合市场经济改革要求

我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认证及其相关活动定位于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怎么写作性行为,人们对于营利性职业认证总是怀有某种偏见,甚至被视为违法行为.《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现实情况却是,早在2004年年底,我国培训业的产值已达2000多亿元,行业净利润已经接近1000亿元,而且正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3].一个包括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在内的庞大的认证市场已经形成.面对这样的市场潜力和丰厚的利润回报,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在内的各种机构、组织无不为之心动,纷纷涉足其中.一些人对“认证教育”发展成“认证经济”的“担心”已成事实.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各个领域都开始了市场化改革,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乃至军事等涉及民生及国家安全的领域都有过市场化尝试,但在职业认证领域却要关闭市场大门,禁止营利性认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么写作,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却把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事实上,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市场化、社会化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途径.不能将认证市场的混乱完全归咎于证书的赢利性质,问题出在没有依法营利.在市场经济下,需要改变对营利性职业认证的偏见.市场自有其强大而不可抗拒的淘汰功能和净化能力来进行符合社会需求的选择,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来推行和发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果职业资格证书是由真正社会化、市场化的机构来发放,从长远来看,这些机构增进自己营利的唯一办法,就是不断创新、严格测评,以博取用人单位的信任而立足市场.

3.3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主要在于监管机制缺失

一直以来,包括社会性体育职业证书在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泛滥失规的状况饱受诟病.然而,就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而言,其发展中的问题并非主要源于证书的赢利动机或证书本身的其它因素,主要是因为监督管理机制缺失,未能依法赢利:一方面,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下的监督管理理念和手段落后,有关部门习惯于采取行政许可或类似行政许可的方法,不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没有学会运用市场天然具备的选择和淘汰功能进行管理,结果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二是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一直未能健全,且执法无力,给不规范的认证有了可乘之机.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对证书市场进行清理.然而,清理非但没有减少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反,这些证书总能在清理之后“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职业认证管理陷入了一种“泛滥――清理――再泛滥”的怪圈[4].

3.4社会性资格证书与国家资格证书可以并存

目前,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通知》的主要精神来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被排除在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外的,几乎所有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都属非法证书,与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不相容的.但在市场经济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与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可以并存的

首先,两者并存具有法律依据.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引进一些国际权威职业认证作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被我国被政府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除我国政府颁发的证书外,也有境外的一些社会性证书.《通知》中也指出:“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5]我国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多为境外证书,所以那些“国际权威”证书应当能通过这一程序进入我国.但既然一些境外的证书可以获得承认并被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特殊接纳,国内一些高质量的社会性证书也理应获得法律上的同等待遇.

其次,两者并存具有下列益处:(1)国家职业认证过程中的规范性、严肃性可以对社会性认证起榜样作用,可以促使社会性证书不断提高自身的规范性;(2)国家体育职业标准为各社会性证书也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有利于社会性证书提升自身质量;(3)国家证书因其权威性和色彩,成为证书市场的强有力竞争者,迫使社会性证书要不断提升认证质量;(4)社会性证书的诸多优点如创新性强、跟进式培训等弥补了国家证书的不足,同时也为国家体育职业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借鉴;(5)社会性证书的存在可以打破国家证书在职业资格认证中的垄断特权,可有效阻止国家证书因垄断而导致的质量与信誉下降.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策略

在市场环境下,有效的市场监管是规范证书市场,帮助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走出困境获得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简单按照现有法规和制度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一清了之的做法不是明智之举.因为存在于体育健身行业中多年的部分“权威”证书是一些健身企业得以立足市场的重要“软实力”,而以高额学费获取这些证书并以其为就业资质的从业人员数以万计,当这些证书被国家裁定为“非法证书”,许多企业和个人多年来依此积累的良好形象和资本可能毁于一旦,而那些认证和培训机构(企业)则面临倒闭.这样的做法既不利于体育市场稳定,而且会激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因此,需要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更科学、更人性化的管理策略.

4.1承认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合法地位,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的专门管理部分

给予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合法地位,才能使之接受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法规的监管,才能依法发展.如上所述,虽然《通知》否认了社会性体育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但并非完全关闭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证书的大门.在当前体制下,可仿效境外证书的管理办法,在当前的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制定专门管理部分来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实施管理,对那些符合要求的证书,国家可予以承认,赋予其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法律地位.

我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设置了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全民健身条例》也规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体育行业中的一些职业(工种)如救生员等,可不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开放,但体育行业实施职业准入的(职业)工种不宜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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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

目前,国际上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比如美国国家体能协会推行和管理的NSCA-CPT私人教练证书.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如我国体育行业实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如果能够给予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以合法地位,将其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门部分,则可以考虑将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特殊管理模式――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


图1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的简易构架图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只在宏观层面上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监管和控制,被政府审核通过的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仍通过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在市场推广.这一模式基本的构建思路是:国家制定针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门法规和执行机构(这一机构目前可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社会性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发行的证书(含其课程培训及鉴定考试)进行审核,实行认证行业准入制度,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则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推广和管理获得批准的职业证书(见图1).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结合了目前两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模式的优点,既发挥了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确保了体育认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又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是一种约束力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模式:1)政府部门建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法规及执行结构,使得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机构需要依法经营和接受监管,可改变目前认证市场缺乏监管的混乱局面;2)政府所设立的职业鉴定管理部门只对认证机构及其证书进行审核,不直接参与证书的开发、制定和管理工作,避免了政府部门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可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3)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有权制定和发行具有自己品牌和特色的证书并从中获利,这可充分调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推动体育职业认证市场化、国际化发展.当然,这一改革构想,还有许多技术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有待完善.

5结语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民间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和优势,至今仍对我国健身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正在丧失其生存空间.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接纳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将其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专门管理部分,对其实施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有利于发挥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势并使其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