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体育特殊性为标准

点赞:29059 浏览:1330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体育法的基本原则要解决体育法存在的正当性和自立性问题.它不仅可以指导体育法律规则,也可以在法律适用冲突中发挥作用.不仅可以成为体育法的条文,也应当可以解释体育法的规则.研究认为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备专业性的、较高层级的,覆盖面宽,指导性强,稳定性好和可适用的基本原则.若要满足这些要求,那么这些原则同时也应当会是公认的,并具有一定传统和内涵的.本研究从体育实践和体育发展的角度以体育特殊性为标准确立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经过论证和取舍后,本研究尝试提出超越我国《体育法》文本的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即奥林匹克主义原则,公平竞赛原则,和谐体育原则.

关 键 词:体育法;基本原则;体育特殊性;奥林匹克主义;公平竞赛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1-0005-07

Abstract:Thefundamentalprincipleofsportslawshouldsurportthelegitimacyandindependenceofsportslaw.Itnotonlyguidedthelegalrules,butalsoappliedtotheresolutionoflegalconfliction.Itcannotonlybetheprovisionsofthesportslaw,alsobeabletointerpretethelegalrules.Now,wearepreparingtoreviseourSportsLaw,itisthejusttimetoresearchsuchissus,andit’snecessary.Bylogicalanalysisandcasestudy,theauthorfindsomeconclusionsaboutsportslaw’sbasicprinciples.Itsuggeststhatthebasicprinciplesofsportslawshouldbeprofessional,highlevel,widecoverage,wellguidance,andgoodstability,andalsotobeapplicable.Tomeettheserequirements,thentheseprincipleustbeextensiverecognized,andhecertaintraditionsandconnotations.Inthisstudy,establishandexplainthefundmentalprinciplesofsportslawwhichisbasedonthepracticeanddevelopmentofsports.Therefore,thisarticleputbeyondour"SportsLaw"legislationtextbuttake“thespecificityofsport”asthecriterionwhichconfirmthebasicprinciplesofsportslaw.Thepaperpointsoutthefundamentalprinciplesofsportslawincludingolympi,fairplay,andharmonioussports.

Keywords:sportslaw,principles,sportsspecificity,olympi,fairplay

新自然法学派常常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论及之间的区别时,德沃金认为规则与原则的差别在于一个规则对于一个预定的事件作出一个固定的反应;而一个原则则在我们决定如何对一个特定的实践作出反应时,指导我们对特定因素的思考.[1]也就是说规则的完善与否好比我们的视力程度,而原则的良善程度却决定了我们视野的宽度和长度.至于我们的体育法领域,具体的体育法条文和规则体现的是体育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分配,是体育在法律上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它只能表述体育存在形式的问题,而不能回答体育为什么存在,体育法为什么存在的问题.类似这种法律存在正当性的质疑,往往会依托宪法展开论证.[2]但是,我们认为宪法解决的仅仅是体育法产生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并没有解决体育法存在和自生自立的正当性问题,而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才解决体育法存在的正当性和自立性问题.返观我国现行《体育法》,原则不能发挥解释适用功能,规则没有创设权利义务内容,如此尴尬的状况,莫说法律专业人士,就是普通公众在看过该文本后也会说三道四.这种法律自立性的缺乏,使得《体育法》的形象和自尊大打折扣.因此,探讨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必要性.

1研究现状

从文献检索的情况看来,对体育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体育法教材涉及的较多,体育法论文涉及的较少,国内学者论述的较多,国外学者提及的较少.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学者就体育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体育法的实施、我国体育法的完善、国际体育法的比较等方面.[3]而关于体育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仍然较少.贾文彤更是直言不讳,批判部分国内体育法学者急功近利,怀揣法治浪漫主义,表现为法治万能论,法治激进论,法治化运动,而鲜有对体育法问题进行体系化的研究.[4]以下是学界关于体育法基本原则的几种观点:

张厚福教授认为体育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体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指导体育法律、法规解释和推理的主要依据;是体育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5]关于体育法律原则的内容和分类,他认为体育法律原则有基本原则和部门原则之分.其中,基本原则包括:一、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二、公平竞争;、三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竞赛成绩;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五、为社会发展怎么写作;六、开展对外体育交往;七、大力发展体育教育和科技.体育主要部门的法律原则分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对外交往、体育教育和体育科研等六个部门展开论述.[6]虽然,张教授用的是“体育法律原则”,但是我们以为此处的体育法律和体育法可以等同.他所概括的体育法律原则均有法条依据,七项基本原则有五项原则的法律依据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总则条文,第二项公平竞争原则和第三项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竞赛成绩原则出自《体育法》第四章竞技体育的第三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

汤卫东教授的观点与张教授的观点略有出入.汤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特定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我国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正是我国体育法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它不仅对于体育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体现体育法的精神,而且也是体育法主体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立法机关进行体育立法、司法机关进行体育司法、理论工作者研究体育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原则.基于上述观点,汤教授提出了九项体育法的基本原则.这九项原则不仅是根据《体育法》的规定,而且全部出自该法总则的九条原文.具体包括:一、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怎么写作的原则;二、保障和促进体育改革的原则;三、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办体育的原则;四、对体育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五、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的原则;六、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原则;七、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体育事业的原则;八、奖励原则;九、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的原则.[7]这九项基本原则的概括,既有从体育的手段和工具意义上,提出的体育怎么写作原则和鼓励体育外交原则;也有从体育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的体育改革、共同办体育和体育分级管理的原则;既有从特殊人群、特定区域给予特殊保障的原则;也有从保障角度提出的体育科技和奖励原则.汤教授认为上述原则体现了体育法的本质特征和精神,这是我国体育法学界首次从体育法特征的角度论证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比较遗憾的是,汤教授的概括缺少了体育对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关注,此后的其他学者也较少在体育法基本原则方面论及体育的育人功能.最后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九项原则均出自法条,但是,都有所加工,有所取舍.

尚成和孙喜峰在《体育法应用实例说》一书中关于体育法基本原则沿用了汤教授的概念,在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上略作简化概括为八条,删去了开展对外原则.[8]但是,在孙喜峰和尚成主编的同年出版的《体育法教程》中,关于体育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却截然不同.该章节由孙喜峰负责撰写,他认为体育法基本原则并非随意而定,因此提出了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即一、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二、应当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三、应当反映体育法的目的;四、必须具有普遍性和统帅性.综上几种因素,他认为我国《体育法》具有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行体、依法行政原则;二、体育协调发展原则;三、加快体育体制改革原则;四、鼓励、促进体育发展和对外体育交往原则.其中,第二项原则是对《体育法》第二条的总结,既包括各类体育运动要协调发展,也包括体育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协调发展.各类体育既指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之间,也指农村体育和城市体育之间;既指青少年、儿童、老年人体育之间,也指正常群体和残疾人体育之间.第四项原则涵盖了《体育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9]我们以为,第二项体育协调发展原则的提出是作者的一大亮点.尽管如此,作者的取舍仍有待商榷.如,依法行政原则按照作者的意思是宪政精神在体育法中的体现,但是这种法治的基本原则没有必要在体育法中单独强调,尤其是在体育行政领域.加快体制改革是体育部门一个阶段性的工作布置,作为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尽合理.总体上看,这四项原则的提出,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了一定的总结.

郭春玲副教授对体育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汤卫东教授也较相似.她认为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体现体育法的本质和特征,贯穿于体育法律规范之中,并对体育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虽然,郭春玲认可体育法的基本原则要“贯穿于体育法律规范之中”,但是,她并没有在《体育法》法条中去寻找基本原则,而是从满足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角度,提出体育法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符合宪法原则;二、坚持体育对外交往,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原则;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项体育运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四、保护各体育主体的合法权益原则;五、维护公共利益原则.[10]也就是说,在体育法基本原则的来源上,郭春玲注重的是体育实践的需要,而不是法条的原文;在体育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上,既包括体育法条文规定的内容,也包括超出体育法范围的内容.郭春玲的概括具有更高的抽象性,但这并不表示空洞.相反,她整理的体育法基本原则往往包含丰富的内容.比如她将第五项维护公共利益原则,又细分为:一、体育运动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社会本位;二、体育事业是公益事业,国家应给予多方面优先安排和优惠扶持;三、应符合身心健康原则.

上述各位学者在探讨体育法基本原则时,尽管对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和来源有着各自的立场,却都不能也不会完全抛开《体育法》文本来讨论.而郭树理教授新近发表的文章则离开了《体育法》文本,从个案的角度论证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从奥运选手“拒受奖牌案”中可以梳理出几项体育法基本原则,即一、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原则;二、比例原则;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四、程序正义和保护运动员权利原则.[11]我们以为,郭教授所总结的基本原则,仅适用于体育争端解决和体育纪律处罚,如果按照张厚福教授关于基本原则和部门具体原则的分类,以上四项原则属于体育纠纷解决领域的基本原则,而不能涵盖整个体育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提醒我们,在确立体育法基本原则的时候,应该能够涵盖这些所谓的部门具体原则的内容.最后,郭教授从个案演绎归纳和体育实践的角度来发现和整理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仍然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研究路径.

国外学者也有关于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相关论述,尽管有时候看起来,这些原则完全是不搭边际的.米歇尔•,贝洛夫在其著作中论及体育领域和国际合同法的一般原则相交叉的一些常用原则(在我们看来,后四项原则已超出了合同领域),具体包括十三项,即一、契约自由原则;二、有约必守原则;三、不可抗力原则;四、情势变更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保护合法期待利益原则;七、解释合同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原则;八、格式合同解释有利于弱方当事人原则;九、约定、规定不明确有利于义务当事人原则;十、法无明文不为罚原则;十一、平等原则;十二、比例原则;十三、善意原则.而关于CAS对体育案件适用的一般原则则包括:一、对体育事项的司法自我限制原则;二、出庭接受聆讯的权利;三、无偏私的裁决机构;四、善意原则;五、存疑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六、规则与指南的关系;七、合理期待原则.[12]

欧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也对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作了相关表述.“下列基本规则应当在体育领域得到贯彻:一、平等原则,即任何人均有权参与体育运动和身体练习;二、公平竞赛原则,这既是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规定,也是抵制虚伪、使用兴奋剂,以及抵制身体和精神上的残酷行为时,在教育、运作和管理时的原则;三、安全原则,这要求体育活动要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并且由具备资质的体育人士运营.”[13]

2008年,奥拉特乌拉(OlaO.Olatawura)提出了国际体育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接近原则(access),公平竞赛原则(fairplay),奥林匹克主义原则(olympi)和商业原则(merce).他认为由于体育法仍处于非法典化的阶段,因此,源自司法资源和立法机构的有关体育的学说和信条是十分重要的.作者从五个方面对每一项基本原则进行剖析,即历史,性质、功能和特征,国内司法措施和模式,私人利益、投资和该原则,公共权力、私人权利和该原则.[14]该文的许多观点值得我们借鉴.综上所述,通过考察学界对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从现行体育法文本中寻找和解析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成为一种主要的方法论;其次,在体育法文本外,以概括性的专业术语(尤其是法言法语)表述体育法文本所反映的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再次,多数学者试图从体育法的特征或精神的角度定义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最后,体育的功能在体育法基本原则的新近表述中逐渐褪色.

2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体育特殊性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15]从布莱克法律辞典对“法律原则”的权威定义看来,法律原则可以决定的事项很多,那么又是什么决定或产生“法律原则”呢?笔者以为,法律来源于人们生活和社会实践,因此,法律原则的起源和标准应当从社会生活中去探寻.同理,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从体育实践和体育活动中去发现和解析,而不是舍本逐末地从体育法的文本中来归纳和总结.这也是以往体育法学者虽然强调从“体育法的特征和精神”角度解读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却无法概括性地反映“体育实践”的特殊性的原因所在.因此,笔者提出,从体育实践和体育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体育特殊性”为标准来确定体育法的基本原则.

体育特殊性不是因为特殊而特殊,而是因为体育而特殊.这是说,体育中的某些现象、活动和利益具有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身体训练中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特殊性原则.[16]这种生理现象,已经在体育这种身体活动中演进为社会现象和社会规范.对体育特殊性的关注最根本的原因是体育不可替代的教育、文化和社会功能,维护这些功能对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从其自身来看,体育特殊性也具有丰富的内涵.

2000年欧洲议会通过的《尼斯条约》首次对体育特殊性和体育的社会作用给予肯定.在《尼斯宣言》的附件四《体育特殊性和欧洲体育的社会功能的宣言》中,逐条列出了体育特殊性的表现和体育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宣言呼吁要捍卫现行体育组织结构,保留欧盟内体育的社会功能.从业余体育、全民体育、职业体育等角度作了具体的宣示.[17]

2007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的《体育白皮书》对体育特殊性做了专门的论述:体育具有某些独特的方面,我们经常称之为“体育的特殊性”.欧洲体育的特殊性可以从两方面概括:一、体育活动和体育规则的特殊性.比如男女分开比赛,赛事参赛人数的限制,确保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保持各参赛俱乐部间的实力均衡等.二、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包括尊重体育自治和体育机构的多样性,从基层体育到精英体育的金字塔式竞赛结构,不同层次不同运作者间的组织团结机制,以国家为基础建立体育机构,每个运动项目只有一个体育联合会的原则等.[18]最新的欧洲《里斯本条约》同样有对体育特殊性的规定.该条约第十二章第16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欧盟应当致力于提升欧洲体育议题,考虑体育的特殊性质,建立在志愿活动基础上的组织结构和体育的社会与教育功能.[19]虽然,《里斯本条约》没有像《欧洲宪法》草案那样对体育做多方面的规定,但是,条约至少承认了体育的特殊性和社会、教育作用,并且规定了欧盟在体育方面的直接权限,这将开辟欧洲体育新的阶段.

欧洲司法法院(以下简称欧洲法院)关于体育特殊性的案例比比皆是.总体上法院承认体育领域的若干特殊性,也承认体育活动的社会重要性.在欧洲法院的案例中,体育特殊性和纯粹体育利益两词往往交替使用.欧洲法院支持体育规则在仅涉及纯粹体育利益时不受欧共体法规制.比如,以国籍为标准建立国家队的例子.更为特殊的是,如果不涉及经济因素而仅具有体育特殊性,共同体条约关于人员行动自由的相关条款不得阻止采用规则或实践排除外国运动员参加某些比赛,这种情况下的比赛因此仅仅具有体育利益.比如,不同国家队之间的比赛.然而,这种限制规定必须保留在特殊目的限度内,并不得适用于体育活动整体.

欧洲法院在援引体育规则的特殊性时,每次都清楚、谨慎并严格分析理由,这也是共同体法对一项特殊规则排除适用时,所必须做的.比如在博斯曼案中,法院声明条约第39条(即原48条)预先排除了在足球比赛中强制性限制其他国籍运动员上场人数的规定.这种规定显然限制了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能性,这也被视为运动员雇佣自由的限制.法院不同意这种限制因不属于经济理由而正当化.但是法院也认为,如果是为了确保有规律地进行体育比赛的目的,这符合体育组织的特殊性,因此,法院同意设定运动员的转会期限.然而,法院也指出体育联合会的体育规则、措施也不能远离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性.[20]

在新近的麦卡-麦迪纳案(Meca-Medina)中,欧洲法院对于体育特殊性的立场又有了新的发展.欧洲法院认为“纯粹体育”规则的资格并不足以排除运动员或体育协会兴奋剂规则受《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审查.[21]欧洲法院拒绝了简单引用“纯粹体育规则”的相关性,法院认为规则关于体育特殊性的规定并不能避开条约的约束(不是否定体育特殊性),运动员并不仅受比赛规则或者制定该规则的机构约束.[22]

在判决中,法院确认,当评估某项体育规则是否与欧盟竞争法相兼容时,与体育相关的活动并非毫无例外地豁免适用,这种评估方式只能是建立在逐案审查的基础上.该案也给在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项下如何评估体育规则,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方法论指导.法院承认首先体育特殊性必须予以考虑.如果竞争的限制影响是体育组织内在的,与真正合法的体育利益追求成比例,且适度的,那么这些竞技体育行为不违反欧盟反垄断法.换言之,成比例验证要求每个案件都根据各自的特殊性质评估个案的详细情节.因此,它不可能生成统一的欧盟竞争法适用体育领域的总体规则.也即,欧盟竞争法采用了一种“理性规则”的模式,而不是当然法则(‘perse’doctrine)(如美国反垄断法).[23]

关于体育特殊性的关注不仅是欧洲大陆的偏好,也得到美国法律和判例的支持.威斯康辛州(Wisconsin)法院根据WisconsinStat. 895.525(4m)(a).法案,判决:“带有身体接触的业余运动队的娱乐活动的参加者”仅对“放任或意图造成伤害”的行为负责,而其他行为却可以根据体育特殊性得到豁免.[24]

上述分析已经为我们展现了体育特殊性的丰富内涵和重要地位.它涵涉的方面包括:体育的健身、教育、文化和社会功能,国家和政府对体育管理的职责,体育自治的形式,体育志愿者组织的支持,体育经费的保障等方面.体育特殊性这一看似抽象的命题,正在被欧盟各行政当局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之一,被欧美法院作为司法裁量的事实或法律因素.这给体育特殊性成为体育法基本原则的判断标准提供了事实基础和实践准备.那么以体育特殊性为标准将为“体育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提出什么要求呢?

首先,这些原则要显得很专业,体现在体育行业以外的人一听就公认为是体育的,但是外行人又不得详解.只有体育人才能给出具体的含义和解释,因为这些原则都来源于体育实践.其次,这些原则要能够体现体育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和功能.显示体育在社会、教育、文化、健康等方面的重要性,反映出体育对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的重大价值和意义.这一要求就为将这些原则上升到法律层面提供实践依据.最后,将体育的原则上升为法律的原则,就需要同时兼备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即公开性和稳定性.在此,我们要撇开关于原则的确定性和概括性的讨论.因为,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自然公正原则,也可以是很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25]

3体育法的基本原则

从法理上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冲突的原则的适用常常要对两者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结果是两个原则都加以适当考虑.[26]如果此时,我们体育法中的基本原则能够体现更高的价值和利益,那么在这种冲突中,体育法乃至体育领域将因此占据有利的地位.从这个角度说,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体育法规则,也可以在法律适用冲突中发挥作用.因此,梳理出具备专业性的、较高层级的,覆盖面宽,指导性强,稳定性好和可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体育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1奥林匹克主义

人们常常会说,现代奥运会是复兴了古代奥运会.是的,从形式上说的确如此.但是,为什么在19世纪那么多模仿古代奥运会的活动都没有得到推广,而只有顾拜旦先生倡导的奥林匹克运动生存了下来,并且得到了发展和传播?在我们看来,其他推广者只是复制了古代奥运会,模仿了古希腊人的行为.这种历史的复辟注定不会带来何等光辉的事业.而奥林匹克运动(OlympicMovement),不仅有十六天的最高表现形式――奥运会(OlympicGame),还有她的文化理念――奥林匹克主义(Olympi).古代有奥运会却没有奥林匹克主义.这是古代奥运会和现代奥运会的重要区别.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最值得继承和发扬的当属奥林匹克主义,绝不是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林匹克主义含义丰富,至少包含了精神、哲学和教育的层面.一方面,她有着精神和道德姿态,包括对更高级生活的向往和对完美的追求.奥林匹克主义呈现的内容是最卓越(parexcellence)的道德,它传达了现代社会浓缩的基本价值:平等,团结和竞赛等.另一方面,奥林匹克主义表现为奥林匹克主义教育的形式,这种教育基于“努力的教化和身体和谐的教化”.[27]她让人们体验努力之后的成功,她让人们向往完美的身体.更快、更高和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不仅萃取了运动场上直观的更优表现的价值,也折射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教育价值.

1964年,德国哲学家汉斯兰科(HansLenk)将奥林匹克主义总结为一系列“集成的奥林匹克价值”:文化和宗教的庆典;人文艺术和精神的培养;精英和平等机会的理念;竞争和竞赛;运动家精神:公平竞赛和骑士精神;有规律的举办运动会,传统和休战;国际主义和民族主义(“理解人们和文化多元主义”);所有运动员规制(disciplines)的群体;业余原则;奥林匹克独立性;古代模式和现代形式.顾拜旦在1935年《现代奥林匹克主义的哲学基础》的讲演中阐述了奥林匹克主义.《奥林匹克宪章》基本采用了顾拜旦关于奥林匹克主义的定义:1、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谋求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

除了定义外,现行《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下内容:1.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怎么写作,以促进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的发展.2.奥林匹克运动是在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领导下实施的、受奥林匹克主义的价值观所鼓舞的所有个人和团体的协调一致的、有组织的、普遍而持续的活动.奥林匹克运动在五大洲开展,其最高层次的活动是使世界上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盛大体育节日上相聚一堂.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五个相交的环.3.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赛的奥林匹克精神.体育运动的组织和管理必须由独立的体育组织领导.4.以种族、宗教、政治、性别或其他理由,对某个国家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歧视,都与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身份不相容.5.加入奥林匹克运动的条件是,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并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28]

虽然,奥林匹克主义的丰富内涵毋庸置疑,但是,这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奥林匹克主义的丰富性是否会造成模糊性?一个模糊的理念能够成为一项法律原则吗?笔者以为明确性是对法律规则的要求,模糊性往往成为法律原则区别于法律规则的重要因素.更何况,奥林匹克主义并不是一个完全模糊、随意变换的概念.《奥利匹克宪章》的上述规定,明确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定义、宗旨等内容.这就使得“奥林匹克主义”告别了含糊不清的时代,成为高度概括、具有指导意义的体育理念.由于《奥利匹克宪章》的解释权归于国际奥委会,因此,这也排除了对奥林匹克主义的任意解释.

《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的规定,早已经在体育法的实践中得到运用.在萨马兰奇的时代,发生在奥运会上的纠纷日益增多,萨马兰奇为了维护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威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团结,主张在“在奥林匹克大家庭内部解决问题”,设立国际体育仲裁院,专门解决体育领域尤其是奥林匹克事务上的争端.从《奥林匹克宪章》关于“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的规定中,我们至少可以梳理出以下奥林匹克主义包含的体育法的具体内容:一、体育为人的发展怎么写作;二、体育促进和平发展;三、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四、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五、禁止歧视原则;六、相互理解原则;七、友谊原则;八、团结原则;九、公平竞赛原则.十、体育自治原则.这十项原则既是现代体育运动成功的基本经验,也是人类文明史的成果积累.这十个方面既有个体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既有精神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既有自治层面的,也有法治层面的;既有人际关系的,也有国际关系的.这十个方面既肯定了参与者的权利和能力,也确立了管理者的权力和地位.考虑到奥林匹克主义高度的概括性,具体内容的广泛性,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性,将奥林匹克主义确立为体育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将是体育人对我国法治的一大贡献,也将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奥林匹克运动留在中国的最宝贵成果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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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平竞赛

有学者认为,公平竞赛(FairPlay)是最早得到承认的治理现代体育关系的理念.据说,英国的教育和政治精英在体育活动时,灌输道德和文明教育.公平竞赛也用来促进体育的普及和制度化,以及区分真正的体育和异化的非的实践,比如,欺诈和其他邪恶的行为.[29]现在,国际足联已经将公平竞赛作为足球运动的基本价值追求,所有国际足联的正式比赛都要求在国际足联旗帜和公平竞赛旗帜下进行.公平竞赛已经得到国际的广泛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更是提出:没有公平竞赛就没有真正的体育,所有规则都需要按此精神予以衡量.以下,是几个文本中有关公平竞赛的一些规定.

1976年,国际体育教育理事会(ICSSPE)和国际奥委会(IOC)联合发布了《公平竞赛宣言》,该宣言也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支持.宣言开宗明义,指出公平竞赛的最大威胁来自过度地看重胜负.宣言毫不避讳获胜可以为运动员和他们的国家赢得声誉地位以及不菲的物质奖励.但是,为了获胜,而不顾一切地违反规则也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体育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机构、地方当局和商业赞助商等方面的帮助,但是,当下最需要的是捍卫公平竞赛.因此,竞技体育涉及的所有主体都有责任促进公平竞赛,并且,体育的唯一希望就是他们认可各自公平竞赛的责任并且履行这种责任.宣言还具体阐述了各种主体的责任,包括:参赛者的责任,父母的责任,教师的责任,体育组织的责任,教练(含培训者和运营者)的责任,医务人员的责任,裁判的责任,公共当局的责任,记者的责任,观众的责任.[30]

在1992年欧洲议会通过的《体育法典》中,提出:公平竞赛的定义不仅指按照规则比赛,还包含友谊、尊重他人和按照正确的精神比赛等理念.它被定义为一种思考的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方式.体育法典的基本原则是的考虑使得公平竞赛成为完整的和不可选择的,它适用于所有体育活动的因素,所有体育政策和体育运营,所有能力和责任层面,包括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休闲领域.公平竞赛对各种主体都提出了要求.体育法典从三个方面来划分这些主体.一、政府或管理者:所有层面的管理者,包括与政府合作的机构.他们涉及正规的教育,需要承担特殊的责任.二、体育组织和体育相关组织,包括体育联合会和管理团体;体育教育协会,教练员机构,医疗和药物机构,职业机构和媒体.商业部门,包括体育产品制造商、零售商和市场写作技巧商,他们都有责任提升公平竞赛.三、个人,包括父母、教师、教练、裁判、官员、体育领导者、管理者、记者、医生和药师,有时观众也有责任.最后,欧洲议会总结道:公平竞赛是体育成功提升、发展和生存的基本和核心的部分.通过公平竞赛,个人、体育组织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获得了共赢.我们都有责任提升公平竞赛――一种共赢的方式.[31]欧洲《体育法典》不仅确认了公平竞赛的原则,还将其由行为方式上升为思考方式,后来一些学者更将这一原则升华为一种态度,一种生活的态度,可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适用.通过体育,运动员学会设定目标,努力工作和获得乐趣.他们学会尊重自己的能力以及他们的对手,衡量所有参与者的价值.公平竞赛还被认为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表现.按照公平竞赛的原则各种行为都将是高标准的.

通过解读,可见公平竞赛的第二要点是,它是完整的,是不可选择的.也即公平竞赛是全面的、各领域的、各阶段的要求,而不是部分的、片面的和临时的要求.它是强制性的要求,而不是任意性的选择.公平竞赛不仅对竞技体育提出要求,也适用于休闲领域.整个体育都在公平竞赛的原则下得到规范,无论是精英的,还是基层的;无论是竞技的,还是休闲的;无论是社会的,还是学校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公平竞赛使体育真正成为社会的模范、青年的楷模.公平竞赛规范主体的广泛性也是空前的,政府、组织和个人都纳入其中,不同的地位、不同的作用、不同的行为,却可以受到相同原则约束,不得不承认这一原则的普适性.由此想到我国体育界的尴尬.在我国《体育法》中,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三十四条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检测、隐私舞弊”.但是,在总则中,却缺少类似的规定.显然,在立法者看来,公平竞赛仅限于竞技体育领域.不得不承认,这是《体育法》的一大失误.现在,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领域的虚检测行为已经愈演愈烈.2009年,代表中国参加世界中学生锦标赛的重庆大坪中学队竟然由国家少年女足队代替参赛.[32]

虽然,本文仅仅引述一些文本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平竞赛原则没有实践和判例的支持.无论是国际体育仲裁院、国际足联纠纷解决机构,还是各国国内法院都有直接适用公平竞赛原则作出裁决的例子.在我国最新的足球检测球案中,中国足协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七十条不正当交易的规定,认为在2009年9月2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8轮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队与四川西部智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中,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队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进行私下交易.决定取消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注册资格并处罚款.[33]

可见,公平竞赛原则将为人格培养,参赛资格,抵制兴奋剂、检测球、等一切虚检测行为提供指导,将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组织和政府机构等各种主体提出规范要求,将为体育运动的发展方向和正当化树立希望.

最后,关于奥林匹克主义与公平竞赛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两者在内容上既有交叉也有分离的部分,两者相互独立的事实不容否定,将公平竞赛完全纳入奥林匹克主义项下,只不过是国际奥委会的一厢情愿罢了.从起源上看,公平竞赛理念就早于奥林匹克运动和奥林匹克主义的诞生.国外关于公平竞赛的实践和研究,往往独立于奥林匹克运动或奥林匹克研究.本文之所以将公平竞赛独立于奥林匹克主义,单列为一项基本原则,最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当下体育中的欺诈、虚检测现象日益泛滥,如使用兴奋剂、虚报年龄、腐败等,这严重影响了体育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人格的塑造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重申公平竞赛理念对于体育发展、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3.3和谐体育

法律总是趋于保守,但是,法律解释必须紧紧跟上时代的脉搏.体育法基本原则往往要为体育法的解释提供理论来源.所以我们认为,将时代的最强音纳入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来考虑是值得探索的.当代中国,创建和谐社会是一条主线,体育领域也无法置身其外.

和谐体育首先是体育的协调发展.包括各类体育的协调发展、各人群体育的协调发展、各区域体育的协调发展.各类体育的协调发展既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也包括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协调进行.各人群体育的协调发展既指青少年、儿童、老年人体育之间,也指正常群体和残疾人体育之间,还包括少数民族与汉族人群之间的协调发展.协调发展,不一定要求同等发展,也可以是成比例的发展.不一定要齐头并进,也可以抓住弱点,重点突破.适当的给薄弱处予以特殊关注和扶持,不仅不违反平等原则,反而是平等的应有之义.各区域体育的协调发展,可以结合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方针.结合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因此,和谐体育项下可以涵盖少数民族体育的保障问题,弱势群体的体育保障问题,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以及区域体育发展的问题.

和谐体育其次既要防止随意的扩张和布局,也要警惕无原则的退步和放弃.现在,体育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的呼声很强烈,一方面折射了公民对平等的期待,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审慎地面对具体的问题.我们知道体育公共怎么写作,主要提供的不是怎么写作,而是场地和货物,这些都涉及巨额投入.体育公共怎么写作,不可能像文化下乡和家电下乡那样,开个车、带个球到野地里就可以健身了.一个健康的环境、安全的场地设施是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这还不包括合格的体育指导人员.因此,要把农村体育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否则,资源的浪费比配置的不公更加可怕.

和谐体育再次要注意弱者的保护.和谐往往需要作出牺牲,顾全大局并不意味着个体的必然侵害.以集体的名义剥夺个人的权利,只是一种团体的暴力,并不具有多少正当性.只有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在这种利益权衡之下,才有条件谈及个人利益的让与或者牺牲问题.仅仅以公众或者团体的名义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和谐体育项下包含对体育人权的保障.

和谐体育最后要考虑的是体育的手段功能和怎么写作角色.《奥林匹克宪章》确立了体育独立性的原则.这一原则最重要的一个含义是体育和政治的中立.政治干涉体育将被视为体育的独立性的丧失.伊拉克政府干预该国足球,结果遭国际足联禁赛;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各种国际组织均将其排除在外.这种情势下,政治可以说是体育的高压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体育不能作为手段意义存在.《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主义的目的,就是通过体育塑造人格、提升尊严.如果把人视为目的,那么体育显然是手段.在体育与教育和文化的关系上,虽然,国际奥委会声称是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谋求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实际上,依我们看来,体育在这里从属于文化和教育.体育是作为文化和教育的手段存在的.欧盟委员会在论及体育的社会功能时,毫不隐讳要利用体育的手段作用塑造欧洲公民,推进欧洲一体化.体育将作为欧盟对外关系的重要手段,增加开发利用.欧盟还将致力于提升体育在欧盟经济领域的作用,做好体育在经济领域的数据统计,为欧盟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综上,在和谐体育项下,也可以涵盖体育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怎么写作的手段功能,至于体育能否为国防建设怎么写作的问题,如果仅是从增强体质的方面看的话,那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超出培养体质和人格的层面,恐怕会有一些障碍.那么,体育和对外交往的关系,体育和文化、教育、休闲等之间的关系应该也可以纳入和谐体育的项下.

总体上说,和谐体育最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各种关系的问题.这一原则,包含体育的内部因素,但更多的是涉及体育与外部的关系.因此,和谐体育是体育法处理体育外部关系时的有效指针.

4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基本可以发现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和体育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等同,但是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和体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不能等同,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和体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也不能等同,学界在这一问题上有混淆的迹象.至于体育法的基本原则的渊源问题,我们不太赞同将体育法的基本原则限定在《体育法》的条文.恰恰相反,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体育法》的制定,确定体育法的内容,它可以衡量体育法内容的正当性,而不是《体育法》来衡量体育法基本原则的正当与合理.关于总则还是分则规定体育法基本原则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非要在《体育法》中确立体育法的基本原则,那么规定在总则中,要比规定在分则中更恰当.因为,分则的任务是规定确定的规则,而总则的任务是确立指导思想,宗旨和原则.如果现在分则中存在体育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可以看成是立法不完善的表现,二可以解释为是对体育法基本原则在分则规则中的具体表现.但是,再怎么解释,分则中仍然出现高度抽象的法律原则的表述,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部法律成为一具空文的危险性仍然很高,人们体育权利的确定性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立法保障.

本研究尝试提出超越我国《体育法》文本的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即奥林匹克主义原则,公平竞赛原则,和谐体育原则.这不代表我们否认体育法基本原则与《体育法》文本的必然关系.只是在原则与文本的先后和主次上存在个人的观点.我们更注重从体育实践和体育发展的角度来确立和阐释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我们以为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体育规则,也可以在法律适用冲突中发挥作用;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成为体育法的条文,也应当可以解释体育法的规则.因此,体育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较高层级的,覆盖面宽,指导性强,稳定性好和可适用的基本原则.若要满足这些要求,那么这些原则同时也应当会是公认的,并具有一定传统和内涵的.

heEuWhitePaperonSport:SomeComments[EB/OL]..asser.nl/sportslaw-webroot/cms/documents/cms_sports_id102_1_WSLRTHE%20SpeificityofSportandTheEuWhitePaperonSport.doc.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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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庆大坪中学查重事件调查专题[EB/OL]..cq.省略/2009/dpzx/

[33]关于对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S].足纪字〔2010〕003号.201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