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超范围行医属非法?

点赞:4239 浏览:1045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非法行医”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是没有医师及助理资格证非法执业,而在医疗工作中,如本案超执业范围执业的情况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助产合格证是否能成为执业许可取得助产合格证后可否在孕妇生产中承担主要工作

案例回放

郭女士在河南某妇幼保健院待产,3天后顺产一男婴.产后不久郭某便出现下腹痛并伴有持续出血,该妇幼保健院对郭某实施了救治,但郭某仍流血不止,遂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抢救.郭某在上级医疗机构康复出院后,得知给她接生的是一名儿科医生,不肯交纳医疗费用并认为是“业务不对口”,某妇幼保健院存在明显过错,要求获得赔偿.

某妇幼保健院认为,为郭某接生的医生虽执业范围是儿科,但已取得助产合格证书,符合妇产科工作要求,不存在医疗过错,要求郭女士交齐住院的各项费用.

司法鉴定

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执业妇产科,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存在过错.鉴于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郭女士自身生理因素引起,妇幼保健院应对郭女士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40%.郭女士在妇幼保健院分娩,婴儿正常,对婴儿出生所发生的费用应自行承担,医院可提供怎么写作费用单据,从赔偿金额中扣除.

案例点评

徐立伟超范围职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应视情况而定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外行医构成非法行医.按照《执业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按照规定,医师合法执业首先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次要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因此,在注册范围外行医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如执业类别为基本外科的医师进行妇产科手术,就构成行政法规定的非法行医.

从刑事法的角度来看,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外行医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须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罚进行制裁的行为,《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仅限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而不包括取得医师资格但未进行注册的人行医和执业医师超范围执业等行为.后者属于行政法管理的范畴,应当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管理.


李明哲应严格遵循助产士执业范围执业

本文院方提到的助产资格是指成为助产士.助产士在国际上发展多年,在很多医疗比较发达的国家已有百年的历史,助产士是能独立接生和护理产妇的中级医务人员.而在我国助产士远没有达到国际水平,助产学仍从属于护理专业,既非独立学科,也无专业体系,在注册和职称晋升上仍是一片空白.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很高,也造成了中国助产怎么写作以产科医生为主导.助产士一直处在辅助的地位,很多医疗机构都不允许助产士负责主要的接生工作,而是以辅助的角色参与到孕产妇的生产过程中.而实际上,正常的妊娠和分娩,经过培训的助产士完全可以胜任.

本文中,作为一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医生,同时取得了助产士的资格,理论上完全可以胜任正常的分娩,但该医生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执业范围,在执业范围和助产士资格之间,依然是注册执业范围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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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滞留胎儿娩出后30分钟,胎盘尚未娩出者,称为胎盘滞留,是产后出血的重要原因.但如胎盘全部未从子宫壁剥离,虽然胎盘滞留,在一段时间内可无出血.

胎儿娩出后,应正确处理第三产程,胎盘未剥离前不应挤压子宫或牵拉脐带,胎盘娩出后应仔细检查胎盘及胎膜是否完整,以免有残留或副胎盘遗留于宫内,并应仔细测量出血量.如缺乏输血及手术条件,应转院治疗,转院前应作必要的急救措施,包括抗休克及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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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产道损伤分娩过程中软产道(子宫下段、、会阴)发生的裂伤.由多种原因造成,医方因素主要有使用催产素不当及接生时保护手法不到位等,软产道损伤是分娩最常见的并发症,流血为鲜红色,分娩后应及时检查会阴部情况,一旦发现应及时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