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护士的

点赞:3789 浏览:1571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作为最能代表医疗护理水平的重症监护室(ICU),收治对象均系急危重症病人,当护理人员面对这些病人时,不仅责任及其重大,同时更面临多种原则的相互冲突,个人道德准则与特定职业要求间的相互冲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重症监护工作的体会,提出工作中常见的一些争议.为临床ICU护士进行护理抉择提供参考.

[关 键 词]重症护理,,争议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急重症护理中常见的争议

1.1保护性医疗与知情权的角色争议.

对于护士来说,保护性医疗制度与病人知情同意权之间的相互矛盾是产生困境的一大因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而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这就让护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临床上常见这样的情况当医生和家属决定向终末期病人的病情保密时,病人向护士询问相关的病情,这时护士是否应该告诉病人实情作为专业人士,护士在专业角色上应配合医生保密,但病人有知情权,护士对病人应履行告知的义务.

1.2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与生命质量观的争议传统医学、学的观点认为:医护人员的宗旨是救死扶伤,生命是神圣的,即使患者生命处于重症状态或危重状态或没有挽回生命的可能,医护人员也不能放弃对其的救治[1].但生命质量观认为,处于极度痛苦或意识完全丧失的状态的人,其生命质量趋向于零,那么就可以终止或主动放弃生命[2].一旦这样,就会与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相悖.例如一位濒死的病人要求护士拿掉他(她)的呼吸器,护士该怎么做基于生命质量观的观点,让病人无谓地延长其生命,只是徒增其痛苦和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但基于对生命权益的绝对保护,该护士不得放弃对这位病人的救治.

1.3资源分配的争议.是根据病情需要还是患者的支付能力来决定有限的卫生资源的分配是常常困扰护理人员的问题.临床上经常碰到病情需要的患者无支付能力,护理人员是考虑患者的病情呢还是医院的经济效益呢

1.4护理行为与风险的争议ICU收治的都是急危重症的患者,且病情变化极快.护理人员基于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会在医嘱下达前,果断地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急救等).但是,这样同时也带来更多的医护风险,有的家属甚至会认为护理人员在没有医嘱的情形下救治方式不当而引起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样一来,护理人员在看着重症患者失去抢救时机,到底应该采取措施吗

2重症护理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2.1隐瞒实情行为的原则在对患“不治之症”的患者时,是否告之其真实病情发生争议时,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自主权的原则,但同时也要考虑患者心理承受力,考虑告知实情后是否会引发患者的悲观、绝望心理等因素.

2.2生命是否继续维持的原则在重症患者生命应该是否要继续发生争议时,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如果患者已事先表示希望能安详、无痛苦地走完人生旅程的意愿时,根据我国新世纪护士守则,护士可尊重濒临死亡者的意愿,提供可增进其身心舒适的措施.不再施行创伤性的治疗,减少对患者的伤害.帮助其安详而尊严地离世.危重患者如果意识丧失,成为脑死亡、植物人或不可逆昏迷,则只能由家属代替.

2.3卫生资源的分配原则在ICU病房中,当患者因有限的卫生资源发生分配争议时,护理人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公平地利用卫生的资源,使患者获得平等的照顾和治疗,不能因患者支付能力不同,从态度上、设备使用上区别对待.[3-4]

2.4护理行为与护理风险承担的原则在ICU遇到危重且有生命危险的患者时,护理人员必须把患者的利益和需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坚持患者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奋力抢救,不能因个人得失怕担风险,更不能消极地等待医嘱下达后才投入抢救,而应在有利于患者康复的前提下,果断地采取积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


总之,护士常会面临种种复杂的问题,除应遵守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外,还应遵循自主原则、有利原则、无害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公正等原则.如果应用不同原则产生冲突时,护士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权衡,然后选择最有利于患者的方面,更好地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