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病历患者隐私保护的

点赞:13429 浏览:5790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以及信息数字化的迅猛发展,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也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的手工书写病历正在逐步被电子病历替代,电子病历是患者住院期间全部原始电子记录,属于医疗秘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负有责任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

【关 键 词】电子病历患者隐私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3-289-02

卫生部2010年10月14日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省市包括辽宁省,电子病历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所谓“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记录资料,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它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以及信息数字化的迅猛发展,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也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的手工书写病历正在逐步被电子病历替代,电子病历是患者住院期间全部原始电子记录,属于医疗秘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负有责任保护患者的医疗隐私,如何能保障患者的隐私呢?

1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在电子病历的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历的内容,防止被窃取或篡改,只有被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才可查阅相关资料.


2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一套电子病历管理规范,加大检查管理力度,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医护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自觉维护信息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避免泄密.

4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和分级授权,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

5电子病历系统应逐级限量医护人员的操纵权限,譬如药师就只能望到病人的姓名和药方等几项根本材料,其余的病情隐私不会泄漏.医生每次查阅,都必须输入或指纹,以保障“电子病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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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院级、科级、书写者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电子病历质量网络实时监控.

7医务人员要登录系统,还需采用身份标识.严禁任何人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患者的电子病历一旦建立,归档后就不得修改.和以往的纸张病历不同的是,它还会将病历数据保存备份.医院还要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试验,确保电子病历数据不被修改.

8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在电子病历完成提交后,任何人无权再追回进行修改.

9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10电子病历系统要提供对电子病历进行患者匿名化处理的功能

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一个月后,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指出,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对电子病历进行患者匿名化处理的功能,以便在必要情况下保护患者健康情况等隐私.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同时要保障数据安全,保护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