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016年第6期

点赞:4273 浏览:16469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黄正晔

本栏目由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13351112820领衔主持律师:

法规解读

搬运病人致其骨折,谁亲赔偿

本案例取材于真实生活,为保护当事人权利,现隐去当事人的真实姓名.

81岁的李某因患脑梗致吞咽困难,在当地省中医二院住院治疗,由64岁的女儿陪护.每日李某都会因病痛折磨而,大夫开始给李某开安眠药,以强迫李某晚上入睡.对此,李某的女儿颇有不满.李某的女儿认为,老人的是病痛所致,原因在有病加之年纪太大,是一种正常现象,怎能用药物强制其安静,药物对老人会产生副作用.

一日晚,大夫来到病房,责令李某家属调换病房,当时大夫的态度也很生硬,理由是李某声太大.同病房的其他病人无法入睡,其他病人和病人家属反映强烈.李某的家属反对,不同意换病房.其女儿认为,医院是治病的地方,病人正是因为有病痛才来医院,有病痛挺不了自然会哼哼.老年人无法和年轻人比,李某这么大年龄又有病,发出哼哼声有情可原,哪个病房不这样哪个医院不这样所以不同意换病房.李某家属不想换病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医生要给李某换的所谓病房根本不是病房,是一间医生小办公室,这间办公室冲阴面,见不着阳光还潮湿.


在医生坚持要求李某换病房的情况下,李某的女儿提出了另外一个方案,就是把李某搬到走廊,临时加张床.这个提议当即被医生否掉了,说医院有管理规定不准在走廊加床.

李某的女儿无奈之下不得不接受换病房的要求,由于新病房门窄,病床不能直接推进去,医生找来了几个病人家属帮着抬李某,医生在一旁指挥.抬的过程中,李某被闪着了,进了新病房就坐不起来了,也不能翻身了,经拍片检查发现,李某髋骨处有一个鼓包,股骨头有骨折,原因为外伤所致.

李某的女儿就此找了医院,可医院只给李某做了外部敷药处理,至今病情没有好转.

李某的女儿说,老人原来就骨股头脱位过,治疗后好了.这次搬运前,母亲还可以坐起来,也能翻身.可现在不能自己坐起来,也不能翻身了,而医院不承认是在搬运中受的伤.她咨询律师,谁该对其母亲的损害承担责任.

黄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次事件中,医生有专业知识,对老人的体质有更清楚的专业认识,风险意识更强,搬抬病人的行为由医生指令并指挥,应属医院的医疗行为,由于其过错造成李某的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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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目前,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可见条例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思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这项司法解释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产生等同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效果.

非常幽默 不偏不向

一位法官对自己的挚友说:“请你想像一下,我们这里营私舞弊泛滥到何等地步!前天,就在诉讼程序刚要开始,被告的辩护律师转送给我1000美元.怎么能这样呢,啊过了一会儿,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也硬塞给我1200美元.可我不是那种在诉讼程序中昧良心偏袒一方的人.所以,为了做到完全无偏见,我又归还受害者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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