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点赞:16354 浏览:7030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期间,代表委员多次呼吁尽快修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会代表委员认为,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新药审批上存在很大漏洞,直接导致了大量疗效相同或相近的“改名药”上市,让政府的药品限价令频频遭遇“降价死”的尴尬处境.

“新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新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后的新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表示,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2年修订以来,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管理办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留下了一些空子和漏洞.而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定要堵塞漏洞,鼓励创新,让新药研究真正转移到研究新产品,不做一些换汤不换药的东西.

新药审批重新界定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新药概念做出重新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按照新药管理,不再视为新药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在新药审批注册前,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新药的研制、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而此前的《办法》,则只提出药监部门对新药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考察,侧重于样品抽验.

在目前的修订版本中,“药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明确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艾滋病治疗新药、优于已上市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将纳入特殊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国家药监局称,希望以此举措鼓励我国药品研发力量转移到真正新药的开发中,而非盲目低水平改变剂型、重复生产仿制药品.

实行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明确构建一个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与样品抽验“三位一体”的审批监管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新药审批将实行三制:主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专家公示制.就是审评人员实行集体负责制,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审评审批检验人员公示制,将药品审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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