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用财产限制我再婚合法吗?

点赞:8417 浏览:330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钟某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1月21日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了手续.《离婚协议》中言明:“双方未再婚前,原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女方先再婚,原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如男方先再婚,则全部归女方所有.”

现因我已再婚,觉得《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处理不公,提出分些财产.但前夫认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此种处理系双方自愿,并不存在胁迫或趁人之危,彼此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只是针对一方,而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故坚决反对.

请问:以财产制裁来限制再婚是否合法

读者:王菲

前夫用财产限制我再婚合法吗?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婚姻法的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学位论文、专升本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99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参考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王菲读者:

你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无效的.一方面,该协议侵犯了婚姻自主权.《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等”、“禁止包办、写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是观之,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符合结婚(包括再婚)条件的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自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强制或干涉.

可你们关于财产处理的协议,尽管是自愿订立,且是针对双方,但它也是对再婚而附加的苛刻条件,属于暴力、胁迫之外的“以其他方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另一方面,以限制、干涉婚姻自由作为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无效.因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等(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则规定得更加明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你有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获得自己的财产份额.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程成友情解答)

(编辑洪素珍hongsuzhen2007@163.)

猜你想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