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点赞:13214 浏览:568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些年,随着国内各大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越发频繁,工业厂房、民用建筑、桥梁公路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增益加大,而随着设计、施工难度的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越发受到重视与关注.本文就基于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探讨.

【关 键 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长期以来,在国内许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挂靠、陪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手段、竞争方式,招投标机制在一些地方部门、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下,逐步失去了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而整个招标、投标的过程也缺乏一定的透明度.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以及个人,为促动当地经济发展、扩大市场份额、牟取金钱利益,以暗箱操作、贿赂勾结、滥用职权等多种违规手段来提高中标机率,加上有关的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不严,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往往早已在实施招标前确定了最终目标单位.

1基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地方保护行为的干扰: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控与管理,虽然我国相继制定、颁布了一些法规、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国内的部分城市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发展,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保护行为,项目的主办单位以抬高竞标门槛、制定有利于当地企业的评标标准、增设投标条件、限制招标信息的发布范围等不公平手段来卡死、排挤外来单位、外系统投标人,不仅直接破坏了项目招投标的秩序,同时也不利于工程建设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1.2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

招标单位与竞标企业中的一些领导、主管人员相互串通,投标方在竞标的过程中以人为压低、整体抬高标价的方式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建权,而更有一些招标、投标企业私下达成“合作协议”,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排挤其他竞标单位,直接破坏了招投标机制的公平性、公正性、秩序性,以至于项目的招投标流于形式;在部分工程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基本已确定意向目标、合作单位,而该单位通过综合考虑自身的施工能力、技术条件以及项目需求,又自行拉拢、寻找了一些关系单位参与邀标,直接破坏了建设市场、工程招标的秩序.


1.3监督执法不到位:

多年以来,在国内许多城市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政企不分、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其主要是由于对各种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执法是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作为一种同体监管的体制,这些监督执法机构与其下属的有形产业市场、企业单位、招标管理机构有着一定联系与业务往来,从而为具体的监督执法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困难.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对于不同性质、种类、行业的项目,各相关部门既要对其所属行业实施管理,又要对具体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可能担任一些工程项目的执行机构,此种监督执法机制严重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均衡性,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各部门的监管效能,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监管成本.除此之外,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各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活动相对独立,缺乏配合、协调,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也时常发生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的现象,以至于项目承建权被垄断,招投标机制流于形式.

1.4暗箱操作、私下转让:

在部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企业虽然均是以合法、正当手段参与竞争,招标单位、投标企业之间并未发生隐蔽的利益关系,中标单位是以正规的程序、方法获得项目的承建权,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中标企业并没有严格依据先前所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条款去完成建设任务,而是将中标项目中的各个分项、分部工程转包至其他企业,甚至为寻求高额利润、将项目转包至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基于此种不正当行为,中标的工程项目往往是在被层层分解、转包、扒皮的情况下组建而成,由于项目的经费被逐层消减,继而造成偷工减料的发生,不仅破坏了建设市场的秩序、项目整体的效益,同时也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2整治、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对策

2.1加强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及监督体系需要不断加强及完善,继续加强法制建设,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统一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管力度,针对相关不完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操作细则,在标段划分及成本判断等方面应逐步完善.还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将国际先进招投标程序引进国内,强调招投标的规范程序及透明度,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招投标体系的完善,招投标实行电子化操作,也能够更好的实现信息互通.

2.2严格筛选评标专家队伍: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针对评标准专家的选拔需要按法律规定进行,不能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人情关系,整体降低水平,同时评标专家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具有较好的道德修养;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评标专家库,可以通过网上评标的方式跨地区、跨部门进行,体现其公平性;县级以下行政主管部门受到人员及监管方面的制约,不适合组建评标专家库,应予以取消,整体评标水平应全面提高.

2.3构建诚信管理体系:

整合建筑市场信息,将人事、劳动、等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建立整体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将招投标各方以信用数据的形式体现,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招投标领域当中,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将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信息等数据整合并同意管理.

2.4科学发展各类怎么写作机构:

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写作技巧及法律咨询机构.随着招投标逐步交易中心的形成,在各地招投标过程中,注重整体建筑有形市场的建立,实现有序进行,统一管理.交易中心形成后有效进行建筑信息及客户怎么写作.怎么写作内容以整体市场行情及招投标工作为主要内容.成立专业律师事务所为项目提供写作技巧怎么写作及法律帮助.其专业法律顾问,可以提供法律诉讼怎么写作也可以写作技巧案件,形式监督的职能,为整体招投标提供相关法律建议,促进招投标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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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信息化招投标体系的组建:

通过互联网建立招投标体系.网络招投标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相关招投标及评标工作,具有较大优越性,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招投标成本,对提升效率也有极大的作用,整体规范招投标市场,有效的降低公司及各单位风险,避免了招投标过程中人情因素的影响,保证项目招投标安全、公开、公正的原则.

2.6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招投标行业行为.针对《招标投标法》中招标的相关规定,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行政监督能够有效保证招投标的透明性,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判定及监督,国家规定的招标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同时对其实行行政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针对不依法执行,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为进一步防范、治理具体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应建立合理、完善、配套的法规制度,明确监督执法工作的职责、职权、职务,以多个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协同合作,从根本上避免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的发生,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