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未检查超大儿丧臂医院责难逃

点赞:6448 浏览:224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案例回放

夏某,女,28岁,怀孕临近预产期到某二级R医院住院待产,经检查夏某胎位较高,但医院未做其他特殊检查.4天后17:00夏某破膜,至当日23:00,胎儿仍未娩出,且出现胎音时强时弱.此时夏某要求剖宫产,但医院仍让夏某再试试,次日凌晨1:00婴儿才娩出,重9斤(4.5 kg).

婴儿出生后,一直打哆嗦,夏某发现婴儿只有右手在动,左臂软软的,且腋下青紫了一大块,脖子上还有三个大包.请骨科会诊,会诊意见:韧带损伤.几天后,婴儿没有好转的迹象,医院安排转诊.上级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头皮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之后虽辗转治疗,但婴儿左臂始终无肌力.

夏某以写作技巧人身份将R医院诉至法院,认为R医院产前检查不全面、对巨大儿估计不足、生产方式选择错误、接产操作粗暴等过失,造成婴儿左臂丛神经损伤,要求R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并保留追偿后续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请求.

鉴定结论

①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宫高测量及B超检测,②对巨大儿估计不足,③产程观察不仔细,活跃期产程进展缓慢时,未能积极有效地处理,造成难产.本例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R医院的医疗过错,直接导致婴儿臂丛神经损伤,结合被告在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万余元.

律师点评

产科诊断时限比较短,对医生的技术水平、经验、及时诊断能力要求非常高.所以在任何医院中,产科属高风险科室,稍有闪失,对于新生儿及母亲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医院也会因此承担巨额赔偿.

本案中,医生未按照医疗操作规范完善产前检查,在孕妇生产前忽略了宫高、腹围测量、B超等产科基本检查,而这些检查数据恰恰关系到孕妇是否可自然分娩.在没有任何检查支持的情况下,医院让孕妇自然分娩,待胎儿娩出时才知道是巨大儿(出生体重≥4 kg),而巨大儿应属剖宫产指征.医院的盲目待产和试行分娩造成新生儿窒息和难产,当胎心出现问题时,医生仓促地结束分娩,并因操作不当,造成臂丛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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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医疗行为参与度是否等同于过错赔偿责任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是从专业角度对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医疗行为参与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即认定患者的损伤有多大程度上是医疗行为造成的,医院应为此承担多大的责任.而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根据被告过错大小,损害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损失承担结果.


虽然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认定医院未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也要看到,医疗侵权一般是多因一果,既有患者原发病或身体素质问题,也有医疗不当行为参与.而本案中,产妇产前健康,婴儿分娩后被证明除医院盲目分娩导致的损伤外,无任何原发疾病,可以说患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如果没有不当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本案中无辜的婴儿也不会因此留下终身残疾.诸如此类案例,在患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从损害平衡原则方面考虑,可由被告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本案例提醒广大的医生,面对新生命的诞生,自己可以是魔鬼,也可以是天使,而通向光明的金钥匙就是扎实的基本功和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患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