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障碍解决机制

点赞:6135 浏览:209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建立一个建筑市场,要具有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等特点,就必须有着一个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的健康招投标制度.但是据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有些混乱,虽然国家在近几年对建筑市场的加大了整治力度,然而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据有些资料表明,针对目前在进行招投标时所暴露的问题,应该制定完善法规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健全机构组织、强化过程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还建筑市场一片净土.本文主要是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障碍及建立其解决机制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看法,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 键 词】招投标制度;建筑市场秩序;障碍;措施

在我国随着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仍然还是规模性的基本建设,但是在建筑市场行业中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在高速发展的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尤其是以建筑施工为主的施工企业,要想保持住长盛不衰,就必须加大经营的力度,把经营工作的先导地位树立起来,建立起一条发展的道路.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健康的潜规则,给施工企业的经营工作带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因此就必须要以目前的社会情况为背景,对建筑市场的运作进行分析,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最终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政府投资工程是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焦点,在招投标阶段这些工程往往会有“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潜规则,在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机会的同时,对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机会也是极不公平.并且在招投标阶段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见“潜规则操作”的影子,但是其中单独一个环节的违规行为不容易认定成违法行为,因此治理的难度相当大.下面将从社会环境、法规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1.1制度上的障碍――法律体系有漏洞

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一直由《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督,但是正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给业主或写作技巧机构留下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因此特别容易发生缺位管理和越位管理的现象,致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过大,进而提供给一些招投标人进行“潜规则”的操作机会,滋生了腐败.比如在《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中有关赋予项目业主招标事宜权利的规定,和第二十条中有关对投标人不得有歧视性条款的规定等,从社会角度来看,这些规定只对当事人进行了道德方面的约束,而在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则不够强大.招投标活动自开始实行综合评审法后,各个竞标者的得分差距并不明显,因此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所以法律体系中的弹性空间将会给评标结果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从而发生某些招投标者钻法律空子的现象,比如按照法律要求,把预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分解,降低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者是只对项目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不再进行招标等.作为指导和监督我国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招标投标法》应该制定更加严厉的惩罚规定和更加严格的操作程序,减少不容易操作的规定和法律中的弹性空间,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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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构上的障碍――机构组织有缺陷

目前我国的建设事业正处于高峰期,建筑工程项目分布比较广、建设数量多规模大,但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政府机关的组织人员都越来越精简,因此监管力量有所薄弱.我国现有的建设体制,其项目法人都是由各级政府委托的写作技巧法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这些法人代表利用法律上的空子,通过地方保护主义和垄断思想对他们的决策或监管行为进行指导,比如通过分解完整项目的手段来降低招标工程的规模标准,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制定不合理的标底等.另外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对业主们的不法行为缺乏有力的行政惩处手段,虽然建有行政监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往往以经济处罚为主,惩处手段不够积极,因此造成了监管不力,出现了一些违规不合理的操作.

1.3理念上的障碍――诚信基础有流失

正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初级阶段,长期的计划经济和权利本位的传统思想对人们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严重的影响,从而表现出对权力的狂热追求,和对“权钱交易”思想的衷情膜拜等现象.但是就目前来讲,对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法律上尚还存在着空白,致使评审专家能够有着非常大的操作空间,即便一些操作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取证比较困难,所以也无法对其作出处理.在现阶段我国主要是依赖道德规范对评审专家进行约束,然而现如今的环境比较复杂,因此道德约束对于一些评审专家来说显得十分无力.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中可能会有一些需要保密的内容,不便于在社会上进行公告,因此也不利于公众监督,降低了投标者进行弄虚作检测暴露的风险,检测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失败,也不会对投标者造成过大的损失,因而使得一些不法竞标者肆无忌惮,最终导致投标人弄虚作检测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解决机制

2.1管理制度要逐步健全

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并对其进行规范,就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评审专家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临时确定、统一接送、隔离评标的原则对评审专家进行选择使用,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判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如发现所选用评审专家有收受红包、不按操作过程进行审核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一票否决不再使用,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2监管资源要加强整合

在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交叉监管、令出多头、部门重叠的一些不良现象,对于这些不足,我们应首先把其关系理顺,构建一个全国性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该机构直属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个省市建立分支管理机构,把各个部门的资源进行整合,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管,从而结束部门重叠、地方割据的局面.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黑名单”制度,成立不良记录信用档案,凡是实施行贿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一律记档,对进入黑名单的单位根据其影响程度和表现行为等具体情况,令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惩处.

2.3市场机制要得到完善

政企分工是市场机制进行完善的关键,在有形的建筑市场交易过程中,纳入大量的工程项目,减少或杜绝串标陪标现象,把地域或者行业的保护打破,这样既可以使建设单位招到有能力资质的施工单位,又可使施工单位增加了中标的机会,还可使外地的企业不会受到地方保护的障碍.扎实的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诚信为基础对信用进行评判,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平台、法规体系、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

3小结

招投标工作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无论是国际上或者是国内都是通行的做法,投标的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综合素质的一个竞争体现,投标竞争的成功与否不仅仅依赖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设备,关键在于正确科学的投标策略和方法.对投标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教训不断的进行总结,并且进行分析和改善,是能够在投标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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