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背景下的精神病患者的护理

点赞:22082 浏览:971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精神科护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护理纠纷.方法对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结果使精神科护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减少了护理纠纷的发生.结论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及早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提前预防,保证护理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不必要的护理纠纷及法律问题.

关 键 词:精神病患者;护理纠纷;知情同意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和当前特殊的社会环境,医疗护理纠纷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这对医疗的管理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的对象是失去理智的精神病患者,其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而特殊,在为患者提供护理过程中,既要依法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保障患者安全,又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1].为此,本文对精神科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防范措施,以期对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能有所裨益.

1精神卫生法中与精神科护理相关的精神病患者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拥有知情权.精神卫生法第35条规定:实施精神障碍治疗措施,应当取得患者的同意,某些特殊治疗还规定了要书面同意.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这一知情权的规定,给我们精神科卫生宣教工作增添了新的课题、增加了新的难度.精神卫生法第43条规定: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病历资料.这是对病历的保管和归档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执行的是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患者可以复印出院病历的相关部分,而现在可能患者和家属有权查阅住院病历.在制定执行新的医嘱、新的治疗措施的护理工作常规时,都必须考虑到卫生宣教和常规手续的存在,以免护理人员疏忽以致违法.

1.2保密权精神卫生法第42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这一规定除了要求我们在接待探视来访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外,同时还要求我们精神科护理人员在个人的社会交往当中引起注意.在既往仅仅属于违反医德或社会道德,而现在则属于违法.

1.3自主权精神卫生法第25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精神卫生法又有规定: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这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患者实施强制性的医疗措施.

2医护人员的权利

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权,精神病的治疗护理常规都有规定:对某些拒绝治疗护理的精神病患者,可以实行强制治疗或保护性约束.这就是医护人员可行使的权利.但干预的原则:①有利于患者,②不伤害患者,③有利于治疗或康复.

2.1封闭式管理权封闭式就是限制一些发作期精神病患者的活动自由,隔离生活.这与精神卫生法第五条之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并无严重矛盾.这里关键是是否"非法".

2.2约束保护权精神卫生法第36条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守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监护人.目前在一些正规的精神病院已基本实行的是保护精神病患者要按医嘱执行,但在实施后告知监护人却少见实施.本条其后同时规定: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这是严格界定约束保护权,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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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强制性治疗及护理权精神科执业护士必须保障对患者的治疗及护理,患者拒绝治疗的可强制实行治疗对拒药藏药拒食的拒食障碍患者的强制治疗措施,或可待以后卫生部制定规范时再定.

2.4精神科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精神科护士的干预权同时也能部分地保护自身的安全,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遭受伤害的危险.精神卫生法也进一步规定:第62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这里增加的是"人格尊严".

3精神科护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针对精神卫生法的即将实施,以及目前的精神科护理现状,可能面临一些潜在性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问题.

3.1侵权行为侵犯患者的自由权、隐私权、受尊重权、知情权.

3.2工作失职,导致渎职罪精神科护理人员若由于不尊重精神障碍患者,认为反正是精神病患者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在治疗过程中心不在焉,给患者造成痛苦或残疾的过失,均构成渎职罪.

3.3护理文书的记录体温单的准确性;护理记录及时、准确、无漏记、错记、补记等现象.

4对策

4.1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施护医护人员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特别要学习精神卫生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执行护理常规,必须明确依法施护是护士工作之本,否则就会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被"法"击败,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丧失主动权[2].

4.2重视自身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技术素质培养,提高护理质量单位应定期为护理人员举办心理健康与医患关系讲座,请心理学专家讲护患心理为主题的讲座,让护理人员学习沟通技巧,转变怎么写作理念,以换位思考的方式调整好护患关系[3].护士娴熟、高超的技术,必定会增加患者的安全感,使患者从心理上找到了可以托付和信赖的对象.即使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枝节问题,但他们信任医务人员,也会耐心地听医务人员的解释,从而大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严守职业道德,做到作风正派,注意保护性语言,尊重患者的人格,维护患者的尊严.避免加重患者猜疑,恐惧或精神伤害.当出现差错事故时,应及时认真讨论,找出不足,吸取教训,保证患者的安全.4.3严格执行病区安全与查对制度,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检查,遵循各项行为准则,杜绝和判断差错事故.在各项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注意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力,即使发生了纠纷,处理时也会从容不迫有理有节.

4.4认真执行护理文件书写的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文件的书写、保管,要求认真细致、准确及时、真实完整、翔实可靠.注意用医学术语,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避免应用含糊不清的词.

4.5改善怎么写作态度,规范护理行为医务人员必须施行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患者不服从治疗时要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注射、服药等,都应耐心解释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特殊性,陈述利害关系.对患者的病态言行护士应理解同情.对患者提出的疑问和某些过激的语言及行为,应心平气和地解说.在观念和行动上以患者为中心,自觉提供怎么写作,以实际行动赢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避免或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4.6加强健康知识宣教,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医院门诊、病区均应设有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栏,让社会或患者家属了解精神疾病知识,对精神科工作的特殊性有所了解.而且现在还要根据精神卫生法,增加精神病患者享有的权利的宣传.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定期举办精神卫生知识讲座,向患者及家属讲解有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护理、预防措施、护患双方的责、权、利等知识,提高患者及家属的精神卫生知识,以便在为患者治疗护理时得到其理解及配合[4].作为精神科的护理管理者,还要从法律角度审视日常工作,如医患协议、住院须知、检测出院须知等并落实到各个相应环节中.


总之,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精神病患者社会地位低下,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精神科护理人员对此尚未加以重视,以致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潜伏了较多的法律问题.随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关各项卫生立法逐步健全,广大精神科护士应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为精神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受到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