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六所高校章程内容的比较

点赞:25679 浏览:11824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制定大学章程是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开始,本文以教育部首批公布的六所高校章程作为研究样本,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六校章程中的共有要素和亮点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为正在制定大学章程的高校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大学章程六所高校文本分析内容比较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b)-0047-02

大学章程是指为了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1]它是大学设置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伴随着《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各地各高校全面启动了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2013年10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六所高校的章程.这是国内首批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大学章程,标志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也在某些层面上是中国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开始.按照计划,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部属的114所高校将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其中,“985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2014年六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这意味着中国大学正一步步迈入“宪章”时代.

首批六所重点高校章程的公布,初步满足了人们对大学自主办学、去行政化的期待.目前,各高校对大学章程的重要性已经达成共识,并迫切希望制定自己学校的章程,但是对于如何制定大学章程、章程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并不清楚.笔者在总结近10年来有关大学章程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六所高校章程文本进行详细分析,为今后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提供借鉴.

1我国大学章程内容研究综述

我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有关大学章程内容的规定是研究者探索大学章程内容或要素时的主要依据.如张建初认为高校章程的基本要素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条款,应该包括:明确高校名称和校址、明确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规定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明确学校经费的来源与使用、规定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大学校长的产生、权限与责任.[2]马陆亭指出我国目前大学章程的具体内容要素有:大学的外部关系及章程的生效程序;大学使命和办学目标的阐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规定;大学办学的其他客观性要素.[3]刘虹通过分析比较不同国家大学章程治理要素的差异性和共性后,得出核心的大学章程治理要素包括大学与外部社会的关系、决策体制、执行体制、监督体制、共同治理体制和纵向管理体制.[4]

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大学章程应该包括的内容或要素学术界还未达成一致,为对六所高校的样本进行科学分析和归纳,笔者决定借鉴朱家德在《现代大学章程分类研究》中经过验证的编码作为六校的文本要素构成.朱家德从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大学内部权力配置两个维度,采用自然编码和结构化编码相结合的技术路线,[5]最终确定了大学章程编码统计的变量与指标.A:最高权力机构的成员构成;B:最高权力机构运行程序;C:章程制定和修改程序以及主体;D: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其他关系;E:学校层面的决策机构;F:学校层面的执行机构;G:学校层面的监督保障机构;H:基层学术组织的决策机构;I:基层学术组织的执行机构;J:大学与基层学术组织的关系;K: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L:学生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的权利;M:一般事务处理程序;N:成员权利救济及程序.

2六所高校章程文本的结构分析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6号文件,按照上述编码对章程本文进行要素分析,整理出表1.

3六校章程文本共有要素的比较分析

3.1章程制定和修改程序以及主体的分析

章程的制定方面,除上海外国语大学未做明确规定外,其余五所大学的章程都明确规定: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核准.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最高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学校章程的制定;校长办公会议为学校行政领导贯彻学校党委和党委常委会精神,对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和决策的工作会议,在大学章程的制定活动中起到组织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各所大学都将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重要制定活动参与主体列入规定,这体现了广泛征集民意、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的管理趋势.但各所大学在讨论、审议章程草案的顺序上存在差异:东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章程的制定需先交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再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只有东南大学的章程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再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在章程修改方面,六所高校都遵照教职员工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审议、教育部核准的程序进行修改.但在章程修改提议主体方面,六所高校章程规定存在差异.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规定,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东南大学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修改;武汉理工大学章程如需修改,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

为实现大学章程对于学校自治权力的保障,大学章程理应由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对其进行核准,全面提升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地方性或部门法规的一部分.然而此次公布的六所大学的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都需要在接受审议后报教育部核准,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3.2大学与政府之间其他关系的分析

六所高校的章程中对各自的使命与发展目标进行了准确的陈述,展现了各校特色.华中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为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未来教育家以及推动国家、民族与社会发展进步的领导者与精英人才,该校的办学使命凸显了作为重点师范院校的办学风格、发展特色和教学专长.上海外国语大学践行的是“怎么写作国家战略需要,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使命,充分体现了该校的国际化特色.3.3学校层面的决策机构的分析

在大学章程中,决策机构的设置及其相应职责的规定是高校内部治理要素的核心.因此,只有明确规定决策机构的设置、成员构成、运作机制和决策程序,才能实现机构运作的程序化.学校层面的决策机构分为行政政策决策机构和学术政策决策机构.

(1)学校行政政策的决策机构的分析.

六所高校的章程一致规定:校长办公会是主要的行政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中的集体讨论原则具有一定的色彩,但同时校长权力极大:中国人民大学的章程中规定“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校长本人决定存在极大的主观性,否定多数人的意见的权利可能使集体讨论制度形同虚设.

(2)学校学术政策的决策机构的分析.

学术委员会是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在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方面,六校章程中都规定:审议学术发展规划、审议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评定科研成果、评议学术争议维护学术道德、评议教师成就和任职资格、促进学术交流.在学术委员会成员方面,仅中国人民大学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水平高、学术思维活跃并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优秀专家学者担任”.武汉理工大学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但没有规定行使学术权力的委员由谁来担任、如何产生.在学术委员会运行程序方面,中国人民大学规定“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有特殊情况可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临时组织召开”;其他学校章程都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学术委员会的设立是对教授治学的响应,但大多数高校章程都未对委员会产生及运行机制作出规定.实现教授治学关键在于学术决策机构通过选举产生,具有最高学术决策权,实现学术本位,但这些在这次的六校章程中甚少涉及.

3.4学校层面的执行机构的分析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六校均规定了校长的职权,以人大章程为例,校长具有方案实施权、审写作度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权、聘任与解聘教师权、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权、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权等,掌握着大学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校长对大学的管理和发展拥有绝对的决定权,“教授治校”也难以抗衡校长的行政权力.事实上,大学去行政化的核心是“大学自治”,即实行自下而上的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参照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三项基本原则.但在大学校长行政权力仍然很大的语境下,西方现代大学的三项基本原则不可能付诸现实,大学去行政化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

4六校章程文本亮点的分析

4.1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反映办学特色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章程中强调,要依托上海开放的优势和外国语大学的特色,实行全学科、全专业、全流程开放办学,充分发挥多语种多学科优势,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促进推进孔子学院的建设,推广汉语国际教育,传播中华文化.

4.2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强调教授治学

教授治学是近年来呼声较高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高校探索去行政化的重要突破口,华中师范大学在章程中明确提出“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促进学术发展”,“重大学术事项提交党委和行政集体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直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4.3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强调以人为本

中国人民大学在章程中明确“人民、人本、人文”的办学理念,强调大学的回归于以人为本.章程突出了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在章程结构设计上,特意将教职工与学生的责权利规定置于学校组织机构之前.中国人民大学还在章程中规定成立人才培养委员会,关注人的发展和培育,强调育人是大学的本质.

4.4武汉理工大学章程强调创新与实践

武汉理工大学在章程中提出:鼓励开展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建设,注重科研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同时,武汉理工大学学科设置以工学为主,鼓励协同创新,开展合作共建,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与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产业形成合作关系,既为行业发展输送专业性人才,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平台.

5中国高校章程制定与改革前瞻

在当前教育体制下,章程要处理学校和行政部门,其它社会机构的关系,党委机构设置的问题,还包括学生和学校,学校和老师,老师和学生等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其中有很多分歧.首批六所大学章程的公布,使中国高校向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迈出了一步,也在某些层面上是中国高校向着去行政化的重要开始.虽然高校去行政化还有很长一段路,大学章程也需要完善和落地,但在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有突破也是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