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点赞:28779 浏览:13198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森林是人类的天然宝藏,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的矛盾,一直难以平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林业管理困难重重,问题百出.本文针对林业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对策,经济发展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 键 词】林业法律法规;案件原因;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我县大部分山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们生活水平较低,“靠山吃山”,不懂得科学发展,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无证加工、乱收购木材、毁天然林种经济禾林、种林中林或林中套种庄稼等现象严重.而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法律法规不完善,多头执法,职能模糊,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真正能上山执法的人员少,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公权意识,以及交通设备等条件限制,导致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难,森林保卫工作不能严格执行到位.

1当前我国主要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过程.主要法律依据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许可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本组织的印章.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委托的组织大部分是事业单位,办案经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以权谋私,各单位为自己的利益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完善法律法规,程序统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合理行政,不断提高我国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创新林政管理模式,只有拥有完善的法律程序,才能建设强有力的森林执法队伍,而不能与违法相对人一起违法.

2本地林业案件发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2.1低产林规划不合理.要合理规划低产林,监督栽种质量,严格保护天然林.

2.2林权制度改革,分林到户,山民毁坏天然林,改种经济林并套种庄稼,喷赛农药,天然林干枯后砍死树,挖树根,大面积毁坏天然林,断子孙后路,无视科学发展,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针对农民不懂科学种植,应加强教育宣传,多开展动植物种植养殖讲座,教育农民科学栽种.

2.3一些矿山、取土场等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现象严重,严格林地审批制度,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2.4人工菌的种植需采伐大量的天然林,农户种植大曲盖菇,导致云南松中幼林等天然林木被严重破坏.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碧水青山,此种情形加强宣传,协调好产业发展,尽量少破坏天然林,“发展经济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正确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和谐关系”.

2.5林改后配套木材加工产业过多,木材来源少,天然林保护与经济发展问题严重矛盾,当地木材加工长大多收购来源不合法的木材来维持.这种情况应通过合理规划,大力发展速生林种,解决木材加工原料问题,严把木材加工许可许可证关口.

2.6森林火灾案件逐年增多,据数据统计,农事用火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8%,人为因素占1%,上坟烧纸占1%,此种情况主要对策是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管死火源.

3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相关部门执法职责重合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目前受委托管理林业工作的单位主要有森林、森林检查检疫站、稽查大队、基层林业工作站,野保站等单位,其中森林受委托行使部分林业行政执法权,享有林业刑事侦破权和就毁林的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大部分是事业单位,执法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利益驱使,难免徇私枉法,中饱私囊,违规违纪.由于办案人员素质较低,超越授权范围甚至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违法办案,多头执法,各吹各打,执法标准不统一,杂乱无序.

3.2林业执法机构不健全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因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统一的林业法制机构,各部门自由裁量,执法标准不统一,使得工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降低.

4解决对策

4.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针对林业执法机构不健全,宣传意识不强,办案质量差,行政委托执法单位权限不清,执法主体力量薄弱,培训力度不够的情形,应加强内部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政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业案件的审核、监督等专门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上级机关应指导基层林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以座谈会形式,结合查阅问卷资料,指出下级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使林业行政执法制度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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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体系

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推诿拖延,建立问责制、限时办案制过错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约束人.林业办案经常遇到暴力抗法,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执法人员担心违法当时人报复,导致办案力度不够,呼吁法律赋予林业执法部门行政强制执法权力,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罚款没收作为经费来源.

5结语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低碳经济,保持林业经济长足发展,保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创建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曾斯博.林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对策研究[D].江西: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系,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