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文书课题提出的背景、意义和价值

点赞:6552 浏览:216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清水江文书研究的背景

清水江文书又称“锦屏文书”,是贵州省清水江中下游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珍贵民族民间文献遗产,其中大部分是清代和民国的遗存,也有少量明代及新中国建国后的产物.其种类及内容极为丰富,以山林和田土写卖和租佃契约为主,还包括纠纷调解、分家文书、判决、官府文告、委札以及碑文和成册的帐簿、稿本、家谱等.

关于这批文书的名称,是使用“清水江文书”还是“锦屏文书”,至今尚未完全统一.自2006年贵州省成立锦屏文书抢救保护领导工作小组以来,贵州省各级政府文件以及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至今仍然使用的名称是“锦屏文书”.近年来,学术界更倾向于使用“清水江文书”一名.从“锦屏文书”到“清水江文书” 的名称演变,主要是基于文书发现地域的扩大.2006年以前,“锦屏文书”主要指的是锦屏县境内发现的文书;贵州省锦屏文书领导小组成立以后, “锦屏文书”的重点保护县扩大到包括锦屏县在内的清水江中下游黎平、天柱、剑河、三穗等5个县.近年来,不仅在锦屏之外的上述各县都发现了丰富的文书蕴藏量,并大有超过锦屏藏量之势,而且在清水江中上游的台江县、黄平县、凯里市和麻江县也都发现了数量显著的类似契约文书.所以,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使用“清水江文书”之称更符合实际.事实上,黎平县有若干乡镇属于珠江水系的都柳江流域,而近年发现大量山林田地契约文书的岑巩县(亦属黔东南州管辖)则主要位于与清水江同属沅江水系的氵 舞阳河流域.因而,从地域概念上来说,清水江文书指涉的地理范围应是以清水江下游为中心,包括清水江中上游各县以及都柳江流域和氵 舞阳河流域相毗邻地区的各县(市),占黔东南州所辖16县市的半数以上.

清水江文书自1964年由贵州本土学者杨有赓最早发现于锦屏并开展研究以来,历时已近半个世纪.在有关学者和政府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清水江文书走出了以往“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逐渐为世人所知,被国内外专家学者誉为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民族文献遗产.尽管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保护、整理与研究在过去的数十年里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相对于其自然流失速度和所处的濒危状态而言,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抢救、整理与研究这宗濒危的少数民族文献遗产,近年来一直是清水江文书属地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有关社会各界都深切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课题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

(一)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抢救保护:从民间自发到政府管理

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得益于20世纪60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组织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为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队成员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研究人员杨有赓等人1964年到黔东南进行社会经济调查时,在锦屏县文斗、加池等苗族村寨发现并收集了部分清代、民国山林田土契约.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些契约文书当时并没有引进学术界及政府的重视.但杨有赓一直不懈地对锦屏、天柱一带的契约文书开展了大量的介绍和分析工作,并以其研究成果为地方林改工作献计献策,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人士逐渐认识到了这些契约文书的现实价值.20世纪80年代末,杨有赓执笔编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1988年出版),在书中首次向外界介绍了清水江文书的概貌并公布了部分契约文书,随后杨有赓又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关研究论文.

杨有赓先生对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的研究首先引起了日本等海外学术界的兴趣.1995年,杨有赓获得日本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赴日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与唐立、武内房司等海外汉学家合作研究.20012003年,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年》(13卷)相继出版.这套书以林业契约资料整理为主,也有研究论文,是对清水江文书进行的第一次系统整理,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反响,从而引起了国内学术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对清水江文书的抢救、整理与研究工作的重视.

2001年,锦屏县政府与中山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契约征集机构,合作收集和整理契约文书,契约征办主任由时任锦屏县档案局副局长兼档案馆馆长的侗族学者王宗勋担任.2002年3月,英国牛津大学中国史学家科大卫(Did Faure)和我国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高等学府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组成中英联合考察团,赴锦屏民间对林契进行考察.科大卫认为: “锦屏的契约非常珍贵,像这样大量、系统地反映一个地方民族、经济及社会历史状况的契约,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希望加强保护和抢救.”从2001年至2004年,锦屏县契征办共征集文书原件约14000件,其中交付中山大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约8000件.这些复印件后来成为中山大学张应强教授和贵州本土学者王宗勋合作整理出版《清水江文书》第一、二辑共23册文书影印图片汇编的资料来源.同一时期,北京林业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等其他省外学术机构及人员也相继加入清水江文书收集研究的行列.

由于省外乃至海外学术机构介入贵州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使贵州省有关地方领导及本土学者对地方资源“主权”流失感到不安,再加上当时的征集整理工作侧重于能够满足学者们著书立说对文字信息需求而忽视其原件载体的有效保护,且有导致多家学术单位在黔东南境内恶性竞争、无序搜掠文书的趋势,贵州省有关政府部门在省内外一些学者呼吁下果断采取干预措施,暂时叫停与省外机构的合作征集工作.2004年9月,贵州省委领导批示:“锦屏清代林业契约是民族的历史文化文物,她不仅是锦屏的民族文化文物,而且是黔东南的、贵州的文物,很有价值.应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好、抢救好,不得流失、倒卖,不搞新闻炒作.今后的林业契约的清理、整理等工作,按省的部署,现终止与国内外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合作.”当时的黔东南州委书记刘光磊也专门作出指示,锦屏县委、县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州委的指示,将收集的契约收进县档案馆保管,并终止与中山大学的合作,由档案部门依照《档案法》加大征集、管理力度.贵州地方档案部门和本土学者的努力很快得到了国家的重视.2006年8月,就新华通讯社在第407期《国内动态清样》刊登的《贵州“锦屏文书”流失严重亟待抢救》一文,国务委员陈至立作了重要批示;同年12月,贵州省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贵州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锦屏、黎平、天柱、剑河和三穗5县作为“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重点县.随后,黔东南州和相关5个重点保护县都相继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领导小组,明确只能由档案部门负责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至此,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由以民间和学术机构为主导的自发的学术活动,转变为由政府统一部署的行政行为.这当然是出于地方政府对契约文书资源在无序搜集利用中可能遭受破坏的考量,有其正当性、合法性与必要性.自贵州省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财政及地方各级财政都加大了对契约文书抢救保护经费的投入,取得了如下比较显著的成绩:(1)迄今为止共征集文书进档案馆保存约8万件,并进行了部分原件修复和编目、数字化扫描等;(2)“锦屏文书”于2010年2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3)投资1782万修建锦屏文书特藏馆,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工程已于2010年7月28日在锦屏县城奠基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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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的“否定之否定”:政府与社会共谋的架构开始初步形成

虽然近几年来地方档案部门在文书抢救保护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少,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1.单纯的文书征集进馆保护之路已经举步维艰,继续征集进馆的难度越来越大.群众不愿无偿甚至有偿把文书交给县档案馆保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林业及土地契约仍然是群众解决山林纠纷的重要凭据.清水江流域在20世纪80年代“山林三定”时,基本上是根据原来的老祖业来确定承包关系,这在当时也得到了乡镇政府的默认,把文书交给县档案馆,当群众需要查阅时会很不方便.第二,群众对祖传的东西有怀旧情结,认为契约文书是“传家宝”,舍不得交给国家.第三,有些群众不愿接受无偿捐赠的形式.政府大规模征集契约文书,客观上给群众造成契约文书是古董或文物的认识,认为很有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此,在档案部门继续集中征集的同时,文书生态博物馆的就地保护模式正在应运而生,正在趋向于萌生一种政府与社会共谋或“共管”的新型架构.

2.馆藏文书开发利用的渠道不通畅.虽然文书收集进馆总量已达8万余份,但这些文书还只是锁在库房里的“死”文书,尚未“活”起来实现其应有的研究价值.如何建立通畅而又安全的利用渠道,向学术界逐步开放清水江文书的查阅使用,促进学术研究,目前还是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档案部门受职能所限,似乎缺乏整理公布的动力,造成研究成果与如此丰富的文书资源的不匹配.这方面显然需要档案部门与学术单位的密切合作.

综上所述,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保护和整理,从民间自发到政府管理,再从政府单方管理到政府与社会共谋架构的萌生,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发展前进的过程.目前,有关清水江文书的学术发展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即以整体性的大规模抢救保护为重心,在探索建立多重抢救保护机制及其实施模式的同时,大力推进文书的整理公布和开发使用,以促进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发展繁荣.在此背景下,2010年10月,由黔东南州委、州政府主办,凯里学院和锦屏县政府承办的“锦屏文书及清水江木商文化研讨会”在锦屏县召开,会议由凯里学院副院长徐晓光教授主持.会议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族大学、国家图书馆、北京理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大学、吉首大学、贵州社会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贵州民族研究所、贵州省民族文化宫以及、贵州省、黔东南州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领导80余人参会.徽学研究专家栾成显认为,和国内文书比较,清水江文书的归户性特征突出,民间藏量大,不下30万份,是藏量上仅次于徽州文书的民间宝贵历史文献,有重要的民族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等研究价值.龙宇晓教授根据他对民间需求的田野调查提出了文书的村寨原地保护模式.会后凯里学院组织专家对此论证,以“锦屏文书数据库建设及村寨原地保护模式研究”为题名,由凯里学院院长曾羽领衔申报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并成功立项.在本次会议上,学术界呼吁最强烈的是开放使用文书档案,以促进学术研究.同样,清水江文书属地的黔东南州政府也感到单凭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难以有效推进,希望与当地学术机构整合力量,合作开展抢救保护和整理研究的工作,出更多更好的成果,并着手申报清水江文书为联合国“世界记忆名录”,从而打造黔东南乃至贵州的世界级文化品牌.当然,这种整合是在省、州、县各级政府为主导的统一规划下的整合.

二、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王国维说:“古来新学问起,大多由于新发现.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陈寅恪也说:“一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此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近代以来形成的甲骨文学、敦煌学、徽学,无不是在新材料发现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是否也蕴涵着一种或一系列新学问呢?数年前就曾有台湾著名作家兼苗族学者姜穆等人提出过“锦学”或“清水江学”等概念.足可见清水江的地域民族文化,为学术发展提供了广袤深邃的空间.正如2008年吉隆坡世界档案大会对清水江文书的高度评价,认为:“贵州清水江地区苗侗少数民族在400多年来创造和保持的混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得到较好记载的混农林复合文明,而这一历史记忆的载体就是还在民间残存的大量的但是已濒危的契约文书.从这个角度说,中国锦屏土著苗侗民族契约文书保护利用工程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中国自己的文献遗产,其实也是在为全世界保护一个关于全球最悠久、最独特的混农林系统的活态记忆库.”为了使黔东南苗侗人民创造并传承下来的这宗宝贵文化遗产及其具有世界代表意义的价值早日获得世界公认,凯里学院和黔东南州政府联合申报本重大招标课题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依托项目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学术力量,协助州政府编制出高质量的中英文申报文本,力争在项目实施期内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记忆名录”.(一)清水江文书”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1.充实了我国契约研究的文化宝库,具有民族学、历史学、法学等多学科研究的珍贵价值.我国是有着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文明古国,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在私人土地的写卖、典当、租佃、招佃以及银钱借贷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的契约文书,这些文书既真实直接地反映了当时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本身也作为制约人们交易行为的特殊手段直接参与经济生活,并发挥作用.在无本民族文字的苗族、侗族地区产生并保存下来的大量民间契约文书,不仅反映对汉文化的吸收,也弥补了苗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研究中史料缺乏的遗憾.这批契约文书虽然是使用汉文订立的,却都是在苗侗少数民族内部形成的,足可以真实反映苗侗人民的经济活动和各种行为方式,为研究人员提供了说明问题的依据.

2.填补中国西南地区林业经济史上的资料空白.清水江文书以林契为主,特别是其中的租佃契约以及连带反映租佃关系的写卖契约,正好填补了中国古代、近代契约中缺少山林写卖契约和奇缺山林租佃契约的空白.在内地汉族地区以外地处偏僻之地,苗侗民族栽培杉树,营造经济林,通过贩卖木材,积极参与货币经济,从中可以窥见苗侗民族从18世纪到20世纪积极开展商业性林业与汉族商人竞合的历史过程.这些契约文书对研究清代至民国期间苗侗民族的特殊经济生活及我国林业发展史都有重要意义,正好为我们从民族、经济、林业多个方面提供了一批珍贵的原始资料.对清水江文书进行抢救、整理和研究,必可为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道路.

3.中国法制史与地方史上的研究价值.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研究清代民国的民事与社会秩序,近几年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热点.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契约文化丰富,以前的研究对地域文书普适性没有足够的重视.根据各地不同的契约文书,在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一般性与其地方差异之间寻求研究上的突破,可能是未来区域性文书研究的方向,清水江文书的研究会加深对清水江流域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关系的认识,展示黔东南各种不同层次的规则体系之间的差别与互动的同时,也体现了苗侗人民早已具有运用契约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法律意识,对民族法学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强调区域性与普适性研究之间互动关系的模式,也适合于地方史研究路径.事实上在中国区域研究与一般性研究之间很难用一时一地资料解释地域广阔、情况多样的各地社会运行与社会秩序.而清水江流域在林业经济兴起后,民族地方社会运行的变化与社会秩序的探讨,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深入.

本课题现实意义

1.对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启示意义.苗族传统的“议榔”、侗族传统的“合款”带有议事的性质.随着国家权力的介入,林业经济兴起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契约及相关规范,造就了一套自成体系而独具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在管理上做到了低成本而高效率.“以史为鉴,可知得失”,清水江流域形成的传统契约型社会管理的历史经验和契约精神,对于当今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具有诸多的启示意义.

2. 对市场经济发展和林权改革的借鉴作用.在明清以来的历史长河中,随着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清水江流域已经形成了以木材为主线的经济产业链条,在种植、运输、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一整套规则,产权上做到了明晰而稳定,作为经营主体的商人逐渐确立了诚信、公平、秩序、安全和风险分担的原则.历史上苗族侗族人民在林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规则和原则,对当今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权改革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3.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重要参考.伴随清水江流域的开发,国家一体化、法律一体化的过程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权力介入后,形成了国家法和民间法二元互动模式,大的纠纷由国家来解决,小的由民族村寨寨老按传统习惯法和民间契约来解决,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清水江文书所反映的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以及以契约为基础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对当今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和地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对构建团结、友好、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启迪价值.清水江流域历史上虽然只是传统王朝统治的边缘地带,但清水江流域苗侗人民在区域开发和民族文化交流过程中,逐渐从边陲走向“内地化”,融入大中华,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塑造和丰富多彩的中国多民族文化的形成,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清水江流域的契约文书所蕴含的开放式文化交流和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原则,以及清水江各族人民将国家认同、区域认同和民族认同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的历史演化进程及其经验,对于我国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与多民族区域的和谐社会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启迪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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