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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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制度建设围绕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形成一条人本、协调、适应的正确发展路径,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宽容的环境空间,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还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在摸清现实的优势与劣势基础上深化政府推动的市场化制度创新,达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

【关 键 词】市场化制度基础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就是认识到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深化市场化改革来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地怀疑甚至否定市场化改革.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①目的在于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改革.这需要客观分析市场化制度建设的优势和劣势所在,把握制约因素和机会选择,融入到我们的市场化制度建设实践中,这样才能为深化市场化制度改革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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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制度建设的优势分析

从深层次探讨过去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结论就在于市场化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基本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对制度变迁的认同心理为制度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

首先,市场化制度建设有正确的路径方向.历史与现实表明,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都不是理想的经济体制,结合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才是理想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的基本路向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一方面强调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充分调动人力、资金等发展生产力的物质因素,解决社会财富贫乏、经济落后问题,应该说过去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从经济绩效上看是成功的.

另一方面,又强调共同富裕的本质,把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市场经济中有机结合在一起.我们的市场经济不能建立在单纯的个人利益基础上,它的运作需要共同利益的支撑;同时,注重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既有效地激励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又为利益主体实现各自利益提供竞争性的制度环境,促使形成各利益主体展开公平竞争的经济运行态势,并相对公平地分配社会发展的成果.

应该说我们从社会综合效应的角度出发,相对成功地在不同时期抓住了公平与效率的重点.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使个人利益的内容和实现方式有了新的内容,具备激励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促进生产力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增强综合国力,从社会效应上讲也是成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为深化市场化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

其次,市场化制度改革有广泛的社会基础.通过政府作用和意识形态的引导,以及制度改革使大多数人受益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基本上形成了政府推进与社会力量参与合力推进改革的态势,营造了崇尚改革创新的氛围,使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的引导形成了制度改革的社会基础.政府与民众对制度重要性都有充分的认识,政府从顶层设计制度的意愿和能力较强,成功解决了制度改革的合法性问题,并成为制度的最大供给者;从民众方面讲,意识形态极大地唤醒了全社会的创新意识,使在旧体制下受到压抑的制度创新积极性被释放出来,人们在所有制等方面尝试着各种探索,有更多的主动性和选择性,改革的意识和观念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和观念.民众希望并支持经济制度改革,认识到改革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强国富民的手段;认识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归罪于改革本身,而应当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民众对制度变迁的支持,不仅降低了制度创新的成本,也扩大了制度安排的选择空间.

另一方面,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巩固制度改革的社会基础.从理论上讲,不管是强制性改革还是诱致性改革,如果不直接涉及个人利益,都会得到人们的支持,但改革不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是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和政策,不同的方式必然要涉及到不同的个人利益.中国过去的经济制度改革发挥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尽量使大多数人受益,使社会逐步承担改革所要付出的代价,使社会利益主体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适应新的经济制度安排,也使社会共同分享改革收益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在经济绩效显著的同时促使社会有序发展,从而巩固了市场化制度改革的社会基础.

再次,市场化制度创新有宽容的环境空间.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社会共识,制度创新不再单纯是政府的强制性推行,更是社会民众的诱致性需求,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制度创新都获得了广泛的空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了制度创新主体多元化,政府也不再是制度创新的唯一主体,给社会多种创新主体更多的创新机会和可能.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把握住宏观方向,在不危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把更多的创新空间留给多元创新主体,因为从事实践活动的、了解真正情况的社会主体更清楚解决问题的真正突破点在哪里.

同时,社会主体在制度问题上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人们的态度是法律规则没有允许搞的就不敢搞,现在的态度是法律规则既然留下一定空间,没有禁止搞,就鼓励尝试,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好的经济制度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形成的.有足够的制度创新空间和宽容环境,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潜能得以充分发挥,经济制度就有自我更新能力而不至于僵化,反过来讲,经济制度的自我更新能力又是激发和保持社会活力、整合社会力量的关键,两个方面协调好,多元创新主体也会有更协调的利益需求和一致行动.

市场化制度创新有正确的路径方向、广泛的社会基础、宽容的环境空间,使人们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上为如何深化市场化制度建设而展开充分的争论,比如所有制要改革是共识,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则有广泛争论,对于什么样的所有制安排更能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有广泛争论,等等.这些广泛争论的观点不管对错,本身体现出制度创新环境的优化,是深化市场化制度创新的优势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制度建设的问题审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制度建设有明确的目标,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但仍然存在着制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就是体制转轨还没有结束,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发育成熟稳定,应对环境挑战的能力及其生存延续能力还不高,制度结构的内聚力和相互配合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还存在问题.当初我们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存在着功能性缺陷,市场经济的逐利特征使其难以自动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很好地协调起来;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一些社会宏观问题,如社会分配的公平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问题;市场经济给各种利益主体提供了多样性的竞争机会,但市场机制本身不能保证公平竞争,没有合理完善的竞争规则体系以及实施机制,就可能是混乱的无序竞争,这种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功能性缺陷在成熟的和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都存在.

同时,由于我们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过程中的制度安排与发展走向远未达到成熟的形态,市场化制度建设既要消除旧体制下的制度性扭曲,又要进行全面体制创新的攻坚,这是一个涉及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重大变革,体制制度发育成熟、形成协调的制度结构需要经历长期磨合过程,难度相当大.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的缺陷、转轨过程中不成熟市场经济的缺陷、政府管理本身的缺陷、转轨过程中不成熟的政府的缺陷相伴共存,经济制度安排与政治制度安排之间不协调配套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还没有形成协调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有效机制,行政性的管理方式仍然有很大的影响,由于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融合起来,改变行政性管理方式又往往使政府无所适从.从意识形态来讲,制度改革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社会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旧的规范被打破而新的规范建构尚未形成,人们出现了精神迷离和价值失范的问题,意识形态同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互动促进的局面,没有成为制度安排的有效支柱.

另一方面,我国渐进式改革本身存在的缺陷.事物是一个矛盾体,渐进式改革的优势可能正是渐进式改革伴随的某些缺陷的根源.渐进式改革具有稳健的特点,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尽量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但往往由于过多顾虑这种协调性而推迟一些必要的制度安排;渐进式改革具有先易后难的特点,一些实质性的难题不断地向后推,越积累越顽固,解决起来的难度也会越大;渐进式改革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改革的速度较慢,试错过程比较复杂,特别是新旧体制并存的时间过长,使一些可能在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者有足够的时间和预期来形成合力而共同反对改革,而一些因过渡性制度形成的新利益主体也不愿放弃这种过渡性的制度,给创新性的制度安排造成阻力,会造成改革变形、摇摆、扭曲、甚至回归而违背了改革的初始目标,延误向新体制过渡的进程;渐进式改革具有费用高的特点,一般而言,渐进式改革总的费用可能比激进式改革更高,旧体制和新体制之间的博弈不像激进式改革一样基本上是一次性完成,而是在渐进式改革进程中进行多次博弈,所以改革的成本较大.另外,从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角度讲,渐进式改革有利于政府保持社会稳定,但往往使政府职能转换迟缓或不彻底,不利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甚至可能成为市场化制度建设的障碍.

中国在市场化制度建设中仍然是新旧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协调的问题、深化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协调问题、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问题等,必然会遇到阻力,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和矛盾、遇到了阻力就停止改革.需要在摸清现实的优势与劣势基础上,有深化市场化改革“壮士断腕”的信心和勇气.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制度建设的方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为深化市场化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创新激励机制的形成,也激发了对市场制度方向改革的强烈需求.需要一套引导激励、化解矛盾、协调合作的规则来保证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抓住市场化制度的核心功能,深化市场化的制度创新.

一方面,坚持政府推动的市场化制度创新.市场经济不是脱离具体制度环境而独立存在的,它的运转和发挥作用是在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下实现的;作为一种深层次的制度构造和制度创新,市场化的路径选择与具体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这决定着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方向和性质.这一问题的核心是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问题,市场具有盲目的局限性,但其自身的自我调节能力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证市场经济中的盲目性不被无限放大.市场的局限使政府不完全相信市场的作用,甚至政府可能为了追求特殊利益故意放大市场的缺陷,政府的作用往往比市场更为直接,但容易导致政府企图自负地代替市场发挥作用,反而会破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终使政府的自负碰壁.

当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不是弱化或否定政府作用,但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作用内容和方式,就是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方向,培养发展完善市场经济的条件.政府坚持市场化制度创新方向,对市场发展成为支配经济生活的主要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是充分发挥市场化制度的核心功能即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市场经济制度存在的基础是提供了一种经济的刺激结构,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创造出效率.同时,市场化制度还具有约束功能,规定着各种利益主体活动的边界和范围,使它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提供的手段,公正公开公平地竞争,从而激励人们发挥出最大的潜能,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政府推动市场化制度建设目的在于不仅要强调效率,而且还要强调公平,因为市场经济的经济效率追求往往会损害社会的公平,市场经济意味着公平,但它是机会和规则公平,需要政府理性地处理好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化制度创新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融合.

另一方面,把握市场化制度创新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市场化制度创新不是建立在完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自由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既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又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原则,既依赖市场又要超越市场,这是寻求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制度创新的难点.

历史与现实决定我们搞社会主义,但经验表明,要进一步消除旧经济体制下传统观念的惯性影响,深化市场化改革,形成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市场经济的方法实现社会主义;历史与现实要求我们搞市场经济,但它的运行基础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目标导向是共同富裕,通过市场经济体制为每个人创造平等自由发展的机会,实现个人价值进而实现共同利益,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同时把握住共同利益.这里的核心是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有机结合起来,现实给人们提出的任务就是怎样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公有制经济,需要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对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进行制度创新,如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共同利益.从理论上讲,公有制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对社会活动主体提供激励的经济方式,二者的社会化一致性要求决定着可以有机结合起来;从现实上讲,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内在根据在于目前的公有制经济中仍然存在着商品交换,可以说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内生着市场经济,只不过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以及公有制的社会化水平低,需要具体探索二者结合的途径和方式,使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最大可能地提高经济效率,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坚持在社会主义方向下进行市场化制度创新是中国未来制度建设的主题,不仅是因为市场经济是有效的创造社会财富的制度结构,而且在于它对人的发展的促进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在改革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就归咎于改革本身,更不能逆历史潮流地否定改革,而是坚持市场化制度创新方向,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最终真正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作者分别为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SJD710008)

【注释】

①“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社,2013年11月16日.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