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安全的法律保障

点赞:3518 浏览:106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国家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之一,法律则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以目前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和相关立法现状,难以真正发挥法律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方面应有的作用.故只有实现国家文化安全立法上的突破,才能改变这种状况,才能维护好国家文化安全.


关 键 词:文化安全;国家安全;立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文化安全,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自然应当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一、法律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手段

安全,作为人的基本需求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价值.无论满足是国家对于一定地区和国家整体的文化和政治安全诉求,还是满足民众个人对于自身的生活安定和生活质量的诉求,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法律的作用都是巨大的.

(一)法律是对国家文化安全最有力的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迫使人们遵守其规定,对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可以实施直接有力的制裁.相较于其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手段,法律是最直接最有力的.法律一方面可以对有利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保驾护航,可以保证各项有利于国家文化安全的措施有效执行,让有利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和事业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后盾;另一方面可以对有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实施强力制裁,从根本上制止那些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并真正地震慑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从而有力的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而其他的手段,是没有国家强制力,特别是可以预期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比如依靠文化本身的约束力,或者社会舆论的影响,这些手段,既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对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也没有制裁的能力.

(二)法律是对国家文化安全最稳定的保障

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属性,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法律的权威以及它的教育、引导、强制、预测、评价等作用都有赖于法律的稳定,如果朝令夕改,法律将丧失其权威以及应有的作用.法律的稳定性早已深入人心,人们都相信法律一旦制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不会有大的变动,人们对法律所倡导和维护的事业,自然也就有了更多的信心.法律的稳定性,能使其所保障的事业拥有一个稳定的生存发展环境.国家安全的维护从来就不是一个一朝一夕就可办成的事业,国家文化安全也不例外.像这样的事业,就更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只有具备较高的稳定性的法律方能提供,而其他的手段,都具有相当多的不确定因素.同时法律还能给人们对国家文化安全事业更有信心,而信心在文化的相关领域尤为重要,很多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人们的信心不足.

(三)法律是对国家文化安全最有效的保障

法律具有可预测性,针对特定的行为,法律在实际和实践中的运行结果趋于同一.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测遵循法律做出行为会收获什么样的保护,也可以预测违反法律做出行为又会受到什么制裁.法律的可预测性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让人们更加趋于遵循法律来获得保护,并自然的不去违反法律而避免受到制裁,这是一种使人们自觉的力量.国家文化安全需要法律的保护,但是文化安全不可能仅靠法律就能保护,更重要的是一种民众普遍自觉的保护.让民众普遍自觉的做出某种行为,需要依靠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不是单纯的强硬或者说教,相关于文化这种本身就具有潜移默化力量的事物的事业就更是如此,单纯的强硬或者说教,在文化这个领域,容易让人反感.在当今这个比较尊崇法律的社会,以对民众进行普遍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个角度,法律可以说是最有效的手段.

二、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的国家文化安全现状可以说是内忧外患,复杂多样,然而在这样的一种现状下,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立法状况却比较惨淡.

(一)我国现行《宪法》缺少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容.

我国的现行《宪法》关于文化的内容其实不算少,但主要是有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以及有关于人民文化权利等方面的内容,而关于国家文化安全,则一个字都没有.尽管《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但由于国家文化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的范畴,恐怕并非当初立法者所能考虑到的内容.因而,在我国《宪法》没有关于保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表述的情况下,下位法就难以在《宪法》中寻求立法依据,这明显不利于保护我国国家文化安全.

(二)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容较少.我国现行《刑法》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条文主要是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妨害文物管理罪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能稍微牵扯上文化安全的例如第六章第九节有关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方面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对国家文化安全的保护就只能是个别的,对于许多严重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几乎完全没有办法惩处.可以说,面对一些新型的严重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处于一种完全无能为力的状况,这使得法律应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发挥的强制作用落不到实处.

(三)我国现行国家文化安全相关立法状况较为混乱.

排除《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零散的几部涉及文化领域的法律,其余与文化相关的主要是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等,而直接以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为目的的法律法规,那更是少之又少.而且这些法律法规,还在总体上呈现出立法体系混乱,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效力较弱等特征.同时由于大量的都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导致了这些法律法规存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倾向严重的问题.这些显然不利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更无法发挥法律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巨大的保障作用.三、有关我国国家文化安全领域的立法构想

针对以上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现状及相关立法现状,为切实发挥法律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的保障作用,我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立法上的突破:

(一)完善现行法律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容

完善现行法律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容,首当其冲的应是使国家文化安全入宪,通过《宪法》明确国家文化安全的地位,为下位法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提供充分的立法依据;其次,比较重要的是,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在《刑法》中增补“故意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罪”的罪名,为惩治那些严重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真正有力地发挥法律的强制力在国家文化安全领域内的作用,打击当下那些肆无忌惮地危害国家文化安全的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再次,在《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文化领域相关法律中增加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容,同时还要赋予政府行政部门在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方面更大的职责和权力,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政绩可能不太容易突出的但对国家文化安全又特别重要的领域.

(二)文化规范法制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法》

文化规范,是指一系列行为和观念领域里的社会的集体文化认同.文化规范和法律规范存在一致的目标,也存在一定的冲突.若要切实的发挥法律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上的作用,把文化规范和法律规范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上协调统一起来是极其重要的,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法》这一文化基本法就是实现两者协调统一的最优手段.同时制定这样一部文化基本法能解决目前文化立法体系混乱,立法层级较低的问题,为我国的其他所有的国家文化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立法指导,为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一个坚实有序的法律后盾.此外,这部文化基本法制定的本身以及其内容的明示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民众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关注,加强我国民众对于我国文化的认同,而这种关注这种认同将自觉的形成一种力量,潜移默化的为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添砖加瓦.

(三)文化产业法制化:制定《文化产业法》

在当代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脱离不了文化产业,国家文化安全当然也脱离不了文化产业,只有拥有一个符合我国国家文化安全需求的文化产业基础才能真正的为我国国家文化安全解决内忧抵御外患.但是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方面的立法主要是一些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效力较弱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既不利于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管理,也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振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立法层级高法律效力强的《文化产业法》.在这部法律中,最重要的部分当然是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振兴,为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一个坚实基础;而另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则是加强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管理,引导我国文化产业走上一条符合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发展道路,约束目前文化产业中盛行的山寨外国文化产品的行为,以解决我国文化产业的创作依赖他国,特别是欧美和日韩文化的问题,真正的提高我国的文化原创能力,创制出一批根植于我国民族文化的优秀原创作品,扭转我国文化产业特别是其中的部分行业对他国文化甚至是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进行主动宣传的态势,使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的维护统一起来.

(四)网络文化安全法制化:制定《网络文化安全法》

网络文化安全既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新阵地,也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最重要的阵地之一.目前有关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法律法规中最主要的是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两部.但前者主要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落实需要依靠其他的法律法规,并且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尚不突显,故没有明确提及网络文化安全;后者则属于部门规章,部门利益倾向比较明显,主要针对的也不是当前网络文化安全领域最为尖锐的问题.总体来看,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面对西方特别是美国通过互联网对中国实施的文化渗透是缺乏作为的,因而亟待制定一部以加强网络文化安全管理,针对和防范国外敌对势力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文化渗透为主要目的的《网络文化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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