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不只是一家法院

点赞:3233 浏览:881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随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提起公诉,这也意味着有关谷俊山的贪腐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公开报道显示,一审将在解放军军事法院进行“军事法院”是一个极少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名字,以往媒体偶有披露的是“解放直属队军事法院”.那么,两个法院之间有什么区别,以及解放军系统的司法机关是如何运转的呢?一样的犯罪,不一样的罪名

首先,让我们理一理军事法院和人民法院的关系.在我国,军事法院“诞生”于1932年,那时的名字叫“军事裁判所”,负责审理红军中的刑事案件;建国后1955年,国防部根据《宪法》将其改为军事法院,并正式纳入国家审判体系,成为专门人民法院,在工作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简单来说,检测使军事法院判决一个犯人死刑,需要报最高法核准并通过,才算正式生效.

不过,在军事法院的公职人员并不由最高法任命.究竟谁说了算?答案是全国人大.举个例子,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最高级)的一把手是院长,级别为正军职,每一任院长均由全国人大任命,接受总政治部的组织领导.也就是说军事法官的产生过程是这样的:总政考察合格后,把人选名单报给人大,人大审核通过后予以任用.

军事法院的权力有多大?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三种:1.现役军人的刑事案;2.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同样是持伤人,军内条例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带外出,造成人员伤亡,则是“过失杀人罪”、“过失爆炸罪”这样的罪名.

那么谷俊山的案件由哪一级军事法院来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显示:正师职、专业技术、文职正局级以上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由总政治部保卫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决定.因此,谷俊山作为军队现役正师级以上干部,理论上由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审理.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军人犯罪到底适用于哪套法律体系?这得看具体情况.解放军军事法院就曾在1988年下发过《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分析了几种典型案情应该如何处理.比如在军营内因玩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军内条例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带外出,造成人员伤亡,则以“过失杀人罪”、“过失爆炸罪”这样的罪名论处.后来军内条例更加细化,形成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军事法院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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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里的“老虎”由解放军军事法院审,那“苍蝇”由谁审呢?

其实,中国的军事法院共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一级;军区级、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一级;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一级.分别负责审理不同级别军人的案件,目前全国共有95个军事法院,其中一个,军区级12个,军级82个.解放军军事法院位于北京;军区级的12个中七大军区各有一个位于军区所在地;另外五个为海军、空军和总直属部队法院.

同时,法官的具体人数与行政级别也有严格规定:最高军事法院设院长一人(正军级)、副院长一人;两个审判庭,各设庭长一人、副庭长一人,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和兵团、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均设院长一人和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军区级院长为正师厅级,兵团级院长为正团处级).

据新华网报道,从1993年至2011年,军事法院系统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519件,结案标的额10.65亿元.除谷俊山案外,近几年落马的将军级以上高官有:1999年和2004年的刘连昆、刘广智两位少将,以间谍罪被处死刑;2006年,原海军副司令员、中将王守业以受贿罪被处死缓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