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实践

点赞:16657 浏览:718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热切关注,特别是对人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的保护.本文阐述了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实践及其当前所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律建议,从而为我国更好的参与跨国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关 键 词】跨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实践

环境保护工作是每个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在跨国的水资源保护问题上.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议,为提高我国跨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效带来指导意义.

一、跨国水资源保护概述

(一)跨国水资源的定义

目前在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关于跨国水资源的定义为:国际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国家与国家之间管辖地区内的地下水资源,跨国水资源其实也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所共享的水资源.从广义上讲,跨国水资源可以分为两部分:国际地表水资源和国际地下水资源.

(二)跨国水资源的保护

众所周知,对水资源进行保护就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行为规范,尽量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资源造成破坏、污染及水资源的枯竭.跨国水资源的保护就要求世界各国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对跨国水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并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水质进行保护,从人类发展的长远利益来看,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无害原则”也是国际水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国在跨国水资源进行人类活动时,都应当严格的遵守[1].

二、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实践及缺陷

目前在国际上规范跨国水资源保护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国际法学术团体的决议和规则、全球性水条约、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和宣言等,但是其中对跨国水资源保护问题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全球性水条约,我国境内的国际河流大多数都是上游国,因此在对跨国水资源进行保护时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我国也针对较为有影响力的《国际水道公约》制定了我国的法律,例如我国正在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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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实践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就边界水资源的利用问题签订双边条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签订双边水条约时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是充分的考虑了如何实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例如1994年,我国与蒙古签订了《中国与蒙古界水利用与保护协议》,2008年我国与俄罗斯签订了《跨界水体利用和保护合作协议》等[2].

(二)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的问题上一直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但是仍然在跨国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问题上存在很多问题,该项工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质污染严重,水污染事故发生频率增加,甚至对其它国家共享的水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事故也会发生.在对这些水污染事故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对跨国水资源进行开发时更加注重的是利用,而忽略了跨国水资源的整体规划和必要的环境监测,至于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则更是忽略.例如,2005年发生在中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就充分暴露出了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这些缺陷表现在:

一、我国在跨国水流域的产业布局不合理;二、我国的环保总局没有对水资源污染制定预防及应急机制,同时也缺少必须的监测数据;三、相关部门推卸责任;四、媒体提供虚检测信息[3].

三、完善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议

为了更好的开展跨国水资源保护工作,我国应当在明确存在的缺陷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在跨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跨国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应当适应国际跨国水资源保护的发展要求,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和完善,例如,制定《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

(二)对国家制定的跨国水资源保护法严格执行

严格的执行国家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跨国流域内的建设项目要有客观、公正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将此作为决定是否进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与邻国的交流与合作

在对跨国水资源的保护问题上,要加强与沿岸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签订双边水流域的保护协议.一旦发生了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告知,并与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进行控制,而不是隐藏、虚报、瞒报.同时要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培养高素质的转业人才,加强对水环境的监测工作.

(四)完善预防跨界损害的有效措施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对一些重大的活动可以预见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同时要求公众参与评价,从而使国家能够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活动的应急措施.

2.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

有效的监测体系是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的关键,我们可以采取与邻国开展联合监测活动、相互交流监测数据、与国际组织合作、使用统一监测方法和标准等.

(五)完善减少跨国水资源损害的具体措施

1.行为国应及时发出通知

作为实施跨国水资源保护的行为国,应当及时通知可能会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将事故的详细信息提供给他们,让他们能够有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害.

2.寻求援助和合作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向沿岸各国提出援助和合作的申请,相关国家通过援助和合作可以减少损害.

注释:

①徐娟.浅析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完善[J].河南科技,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