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探究

点赞:32764 浏览:1542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绿色金融政策是“两型社会”建设中可资利用的一种市场激励机制,它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与绿色保险等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绿色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规则内容上还有完善的空间.本文对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进行研究,希望能够给相关政策的研究、执行提供一定的建设性意见.

关 键 词: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

一、绿色金融政策的基本概念

“绿色金融”,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或“环境融资”,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政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战略.

绿色金融政策的基本内涵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税收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政策.

二、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构成

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绿色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绿色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绿色信贷政策是指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方向发展的信贷政策.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始于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怎么写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全面进入到我国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二)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所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一种责任保险.2008年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该《意见》要求,将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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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政策是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2008年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绿色证券政策.该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也作为证监会受理重污染行业IP0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规则分析

绿色信贷制度

1.建立环保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逐步把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数据库.在金融机构方面,应尽力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信贷审查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而银行在管理信贷业务时,应审查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核查信息作为信贷的重要依据.

2.制定涉及基本环境风险的“绿色信贷指南”.环保部门和银行机构在借鉴国外“绿色信贷指南”经验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完善我国有关基本环境风险的金融信贷指南和细则,必须结合国情完善绿色信贷风险审核的规则和标准,为国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

绿色证券制度

1.企业上市融资的环保准人与核查标准.证券监管部门在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审核时,应将环保核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准入指标进行考察,但是,目前只有重污染行业的IPO申请环节才需要环保核查意见,而没有涵盖所有行业的上市申请;另外,对于已经上市企业的再融资行为,也没有环保核查的要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规则.

2.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未作规定.另外,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核查公信力不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对公开的环保核查结果进行和监督,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是确保环保核查真实性的重要基础.

3.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包含有环境信息的强制披露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应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效性.

4.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科学地确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成败的关键.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如ISO的环境绩效评估标准.


绿色保险制度

1.环境责任保险费率的设置.在保险公司对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收取统一保险费率的保费时,造成清洁生产企业与污染企业要同等保险,因此,需要对它们实行差别保险费率,从而在制度上刺激和引导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

2.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确定.基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等原因,我国应采取强制性责任保险模式.

四、结语

绿色金融政策,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来推行,还缺乏较为行之有效的操作措施.但是对于一项新政策而言,若没有上升为法律,虽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可能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从而很难在实践中取得比较理想的制度绩效,因此,应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就是一种较为妥当的法律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