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警务合作途径比较

点赞:25731 浏览:11920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陆地区就已开始实践与港、澳、台三地区的警务合作.由于政治、历史及法域、法系因素,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警务合作的实践进度、沟通渠道及合作方式不尽相同.本文主要是从两岸四地区际警务合作途径入手探讨其警务合作之差异.虽然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警务合作是建立在享有高度自治权的法律区域之间,但其均属于我国国内不同法域之警务合作.

【关 键 词】两岸四地;警务合作;合作途径

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一国两制”方针在我国领域内逐步实施,并且形成了非常复杂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独特政治法律格局,澳门和台湾虽同属大陆法系,但澳门受葡萄牙法律的影响,具有典型大陆法色彩;台湾法律继承了中国古典文化遗产和德国及日本法特点,属于中西结合的产物,因而其又分属于两个不同法域,所以区际法律冲突及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冲突时有发生:

一、民间组织

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于2009年就两岸共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共同打击犯罪、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判断、接返受刑事裁判确定人等相互协助.从总体上看,两岸警务合作悄然起步,但长期以来,双方互动协助却一直围绕着违规进入对方地区人员及刑事嫌疑犯的缉捕、遣返,双方在警务合作上并没有遵守主动协助和不适用“双重归罪”的原则,常常在刑事管辖权、罪名认定差异、刑事诉讼证据的认可等涉及主权或人权保障的关键问题上均采取回避的做法,必然影响两岸警务合作长足发展.相对于台湾来说,内地与港澳民间组织主要是在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等相互合作.因为本着“一国”原则,大陆与澳港之间机关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出现合作交流的活动,这与政治、历史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1]

二、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模式是指在两岸四地间开展警务合作时,有关刑事案件的协查、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和移送等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进行.[2]中国于1984年9月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之前,香港、澳门、台湾均以“地区”的名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框架内台湾可以以中国台湾地区组织的名义(中国台湾局)参与业务合作.1987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在广东设立了国际刑警广东联络处.此外,内地与香港、澳门还设立了联络官制度,联络官均来自各方的国际刑警组织人员,负责日常的联络工作.[3]通过上述对比,海峡两岸警务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反馈,打击刑事犯罪问题方面的业务交流以及共同维护两地社会治安状况等问题上,就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警务联络官的缺失也会阻碍双方更直接、更密切的合作.既不利于个案的侦破,也不能在更广泛的执法领域进行协调和沟通,最终阻碍会警务执法合作走向具体化、效益化、机制化进程.

三、直接联络途径

港澳回归后,为了体现“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广东省厅与港澳警方的警务合作统一以“广东省厅港澳警务联络科”的名义进行.2002年5月22日,在东莞举行的粤港澳作会晤中,经商讨,双方在对口业务部门工作会晤,促进情报交流,增设统一警务专线,完善双方犯罪资料互换工作,建立警务联络和联合行动的开展方面达成共识.2009年初,海峡两岸警方已建立直接联系的公共平台“FT913”,代替“海基会”、“海协会”,负责双方警务合作的业务接洽、日常管理、协调指导等事项,迈出了跨海峡警务合作与共同打击犯罪的关键一步.2009开始建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更是为海峡两岸的警务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与平台.海峡两岸警务合作可以借鉴内地与港台警务合作的一些经验,但绝不能照搬,特别是在港澳回归已形成稳定归属感之后,中国大陆同港澳同属一个主权国家,双方的警务合作已经从技术层面逐渐开始向政治层面演进.在港澳对与“一国”已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针对台湾地区只能是不断加强技术信息层面的交流与合作来推进对于“一个主权”的理解,开展多方向两岸交流平台,先试先行,在操作层面上大胆突破,不断创新警务合作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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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术交流途径

把警学的交流作为一种途径而非警务合作内容是因为当前海峡两岸的警务交流仅限于大陆院校与台湾院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两岸协会之间的交流,高层不定期参访.与一般区际合作不同的是海峡两岸之间的警学交流大多都避开政治问题而专于理论的研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当前国情的警务学术交流活动.1996年,台湾刑事侦防协会组团访问大陆,为海峡两岸警方的沟通交流、共同防治跨境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之后,台湾刑事侦防协会、大学、专科学校、警政消防研究发展协会的专家学者三地院校之间交流频繁,经常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院校交流访问,互派警员到对方院校接受培训.2006年伊始,由中国协会主办的年度“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警学研讨会”于每年的11月份已分别在上海、香港、澳门、台北、苏州、香港、澳门成功举办,研讨会已发展成为两岸四地警界同仁融通睿智、分享成果、怎么写作实务的重要平台.[4]两岸四地的警学交流不仅能满足各地区警政人员对于各方警学理论的需求,还能交流信息、开阔视野、掌握新知的作用.在警学交流中不断开拓维护两岸四地治安环境,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实现警务合作创新的方法,以警学带警政,警政促警学,实现海峡两岸更广泛、更深入警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