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审计监督的协调与结合

点赞:13909 浏览:5870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国家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使政府、企业和居民能够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进行经济活动.与此同时,国家要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得以贯彻实施.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处于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制度有待创新,规范有待完善,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转型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更要强调监督职能,将财政、税务和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力求排除一些不确定的干扰因素,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因素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关 键 词】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综合运用协调发展

一、财政、税务和审计监督的基本内容介绍

所谓财政监督,就是国家财政机关根据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财政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察和督导,在资金筹集、供应和使用的管理活动中对其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等事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所谓税务监督,则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根据税收法令、政策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整个纳税全过程以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因素所实行的专门性的经济监察和督导.

所谓审计监督,是指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上各类审计机构及审计组织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和公证的监督活动.

二、财政、税务和审计监督三者协调与结合的必要性

1、三种监督模式的协调与结合是由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所决定的

我国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还处于体制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入,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首先由于分配方式还不完善,国家财政分配的规模相对减小,财政预算内部监管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其他监督予以配合.其次,乱收费现象不断增加,很大一部分财政性资金游离于国家预算以外,脱离了国家政策的调控,严重浪费了财政资源.再次,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大量发生,加之部分行政监管人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第四,企业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纪行为,而部分管理机关的公务人员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由此可知,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使得单一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复杂的经济形势决定了需要将财政、税务和审计监督三者协调起来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共同怎么写作于财政经济工作.

2、三种监督模式的协调与结合是当前经济体制下监督管理机制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有其特殊的结构和复杂的系统,经济监督的对象包罗万有,经济监督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调控监督手段如果各行其政,互不配合,那么单一的监督手段其效果是十分有限的,是不可能满足多变的市场经济要求.只有将各种监督手段予以协调,综合运用,才能从整体上发挥监督职能的应有效用,保证总体监督目标的能够得以实现.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必须要深化监督机制,要将财政、税务、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协调与结合,强化监督的效果.

3、三种监督模式的协调与结合是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

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是经济运行活动中的重要主体,这些主体本身从职能或者规模上来说就是有差别的,如何协调好三种监督模式来维护不平等主体间的经济活动能够平等的开展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三种监督模式的统一结合可以有效的保证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各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进而促进经济的规范化、法制化运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财政、税务和审计监督三者协调结合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监督程序的设置仍不合理.目前的监督程序比较侧重于定期检查的形式,一年一次的财政税收检查成为了固定的检查模式.固定的检查模式使得接受检查的主体能够直接根据检查的特点避重就轻的将自身问题合理化,而监督机关却不能及时发现其日常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达不到监督的目的.

问题二,监督目的不明确.三种监督模式各自为政时都有自己的侧重点,一旦结合起来监督的目的反倒不明确,经常会把监督的侧重方向指向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以揭露违法行为为主要监督目标,而忽视了利用监督来避免经济活动中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三种监督方式协调运用时如何把握监督的重点和前提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问题三,职能的界定不严密.协调结合后各个监督模式的独立性职能反而下降,甚至有湮没在总的监督规划内容之中的现象,在实践中出现了有些监督部门有名无实的情况.监督机构职能发挥经常受制于同级或者上级政府,难以摆脱政府实权部分带来的各种形式的干预,无法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面对风雨变幻的经济形势和错综复杂的监督对象,强调多种监督的协调配合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目前还是很难达到彼此之间严密的联系和系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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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做到财政、税务和审计监督的协调与结合

要以法律为依据来强化监督职能的运用.

法律是明确的,不容僭越的规范,法律为监督职能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类法律法规的内容,使得经济活动在具体运行中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强化监督体系的完善.首先,无论是那种监督手段,监督的主体要提高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且把这种不容侵犯的权威性深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深入到监督对象的思想中,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监督主要既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又要不断提高思想建设,重视自身能力提高的同时要抵挡得住“糖衣炮弹”的进攻,作为监督主体自身不能有违法乱纪行为.再次,加大经济监督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为监督工作排除阻力.第四,根据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设法消除政府部门对于监督工作的非正常干扰,如遇到地方政府在财政、税务、审计监督活动中层层施压的情况,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监督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而对于政府的非正常干预监督工作的要查清事实并予以严惩.第五,各监督主体在明确自身监督职能的前提下通力合作,统一协调部署监督工作的展开,对于同一监督客体,财政、税务监督在前,审计监督在后,层层把关,保证监督工作落实到位.2、要以合理的监督手段来强化监督职能的发挥


将财政、税务、审计监督协调结合并合理运用经常性与突击性检查工作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普遍性、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解决日常经济工作中不易解决的难点,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监督手段不能过分依赖于定期的大检查而忽视日常监督工作,在保证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可以顺利开展的同时,也应当不断健全和加强日常的规范性监督,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排除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从具体的基础性的日常监督工作发挥各监督方式协调统一运用的强大功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税务、审计监督的协调也应该以更规范、更合理的形式存在,这是监督职能部门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3、要以科学的监督内容来强化监督工作的开展

从整体工作内容上讲,监督工作要在力求全面的同时又要突出重点,从具体的工作内容上讲,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形势、各部门之间职能的不同特点以及监督客体的不同属性,科学的制定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不断的调整工作的侧重点和方向,协调好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综合监督体系.

对于政府的监督工作,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政府资金分配上,要严格把关政府财政收支和财政决算的真实性,严密审查地方各级财政信用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动态.重视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在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过程以及竣工决算上审计工作要不遗余力的开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提高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企业的监督工作,特别是与民生大计相关的或者接受财政拨款较多的国有企业,工作的重点是要抓好审计监督,辅助以必要的税务监督.鉴于社会审计组织的灵活性更强,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来实行监督职能,财务、税务、审计机关则可以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进行总体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能.

对于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如社会保障工作、科教文卫工作、扶贫工作等,要加强这些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应侧重于监督专项资金是否全额到位、配套资金是否足额、有无侵占挪用现象、有无损失浪费现象、有无乱收费问题等等,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

【结束语】

本文从内容、必要性、存在问题和具体对策四个方面简要论证了财政、税务、审计监督工作协调与结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遇到的困难也将越来越多,只要我们始终遵循着互相配合的工作理念,无论遇到怎样的难题都不会阻挡我们前进的脚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会在不断的深化和改革中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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