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着力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点赞:5256 浏览:170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质量与创新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亟待的重大难题.本文放在国际化背景下,充分利用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的有利条件,结合武汉大学的实际,就如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总结出几条探索性的经验,抛砖引玉,与同行交流.

关 键 词:博士研究生教育武汉大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C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1.065

研究生教育位于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研究生位居研究生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大力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培养单位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纷纷推出了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武汉大学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出了一些新的抓手.下文以其为例,谈几点思考.

1创新平台的建设,突破传统的学科专业设置的局限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依托学科平台.经过几次大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和允许部分高校在一级学科目录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的改革,我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全面的、具有时代前沿背景的学科专业目录.但是,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速度和国际上盛行的学科分类法相比,我国现在通行的学科专业设置的理念还是没有完全摆脱“因人设岗”的局限.因此,要想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首先就要在学科专业的制度设计上为他们提供能够进行创新科学研究平台.

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武汉大学以学科分类建设为原则,以体现学科特色为着力点,结合“2011计划”,通过协同创新,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在新的平台上,培养创新型的博士研究生.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庞代文教授的团体就是在学科交叉中创新的一个典型案例.2013年1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分析化学学科主任庄乾坤一行来到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与庞代文教授主持的“新型生物医学探针技术基础及应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团体座谈.该团体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的考核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据介绍,该创新研究团体于2006年10月获批立项,2012年11月结题.14位成员分别来自医学、生物、化学等不同学科,“多学科交叉”是其最大特色.该团体成员在化学与生物医学交叉领域共同承担了国家级项目70余项,其中团体成员为首席科学家的国家973项目3项;发表SCI论文500余篇,受团体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被SCI他引4000余次,其中影响因子10以上9篇,5以上110篇,在研究中形成了稳定的有较大影响的“生物医学分析化学”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该团体培育出了武汉大学一个新兴交叉的学科――化学生物学,并获批化学生物学博士点.而且,在这个新兴的学科平台上,庞代文教授指导的一名博士研究生还曾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

2011年,武汉大学出台了《武汉大学关于建设博士研究生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的指导下,在读博士研究生以基于交叉学科导师团队的背景,通过课题申报的方式,经过专家严格评审,学校以专项资助的方式重点支持了7名博士研究生进入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进行特殊培养.目前这种培养博士研究生促进学科建设、新兴学科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的“双促进”改革新举措,深受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的欢迎,发展势头良好.

为确保学科的培养质量,学校通过制定科学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按照一年每个学部评估2个学院,每3年对所有培养单位进行一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以评促建,在评估与建设中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博导评聘和上岗招生分离的管理制度

名师出高徒.要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质量,一定离不开高水准、严标准的导师的指导.毋庸讳言,自从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固化成一个阶层后,部分教授获得“博导”的称号后,逐渐丧失了原有的科研创新的原动力,出现科研水平下降的现象.对此,武汉大学在完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制度的过程中,采取“评聘分离,动态上岗”的方式,实现“博导”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作为制度保障.

实施这一措施的具体办法就是:学校每年把博士生招生指标按照一个包含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生源状况、在读博士生数、培养绩效等指标的分配模型,下达到各二级培养单位(不是直接下达到导师),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一定会小于该培养单位的博导人数.武汉大学现有博士生指导教师1300余人,每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只有1500余人,一个博导年均只能指导1.2名博士生.博士生招生数量相对稳定及有限,而博导数量又在年年递增,这种尖锐而现实存在的矛盾,客观上为推行博导岗位目标管理提供了可能.这一改革举措,不仅在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在吸引优质生源上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对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存在两种主流倾向.一种观点认为,培养博士研究生就应该学习牛津大学的方式,在“咖啡+闲聊”的氛围中“熏陶”出杰出的人才;另一种观点认为,培养博士研究生还是学习美国的方式,在“核心课程+科研项目”的过程中“训练”出具有创造能力的人才.但不管那种模式,导师在培养过程中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如何规范和良性地发挥导师的主导权?武汉大学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导师提出了约束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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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高低、道德品行的高下,将直接彰显导师的责任心和指导能力.明确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奠定了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同时,在明确导师“第一责任人”的管理目标基础之上,推行博士研究生导师团队共同指导、协同培养的制度,在更好的学术氛围中使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得到根本保障和稳步提升.一些名导师科研项目多、学术活动多、社会活动多,而一些青年导师则“指导”经验相对不足,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武汉大学在明晰导师“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推行以二级学科为载体的团队指导方式,这样,如果“第一责任人”离校,博士研究生将会在团队其他导师的指导和督促下,继续自己的学习和科研.这一制度为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培养环境.二是办好“导师学校”.学校一年一度都会遴选一批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针对新博导低龄化、学术背景来自海内外各不相同的现状,武汉大学专门成立了“导师学校”,按文、理、工、医四个学部,分四期分别对新上岗的博导进行岗前培训.导师学校的主讲人由院士、资深教授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的导师担任,这些名导师不仅把自己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的经验传授给年轻的导师们,还增加了他们之间的学术交流机会.“导师学校”深受年轻导师的欢迎.

三是实行博导科研信息和培养绩效信息公开制度.高校虽然是知识精英云集的地方,但依然流行中国传统的“熟人文化”.这在导师间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分割上表现尤为明显.如果不实行公开制度,按要求在申请招生资格填报科研项目和经费报表时,以往的情形是每个导师的表格都不是空白,但一旦招进博士研究生后,实际上却无经费供博士研究生科研之用.这种现象还不是个案,这成为影响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的一个重要阻碍.为克服这一顽疾,武汉大学实行博导科研信息和培养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学位办为每个导师都建立起了资料库,届时发布导师的年度科研信息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绩效信息.当然,为了保护导师的隐私权,这种公开制度适宜在一定范围内,以一种恰当的方式进行.

3调整招生结构,改革依考试分数定标准的传统招生方式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既在国际上以弱势状态与发达国家同场竞争优质生源,又在国内与非教育科研领域、时下热门行业同场竞争优质生源,因此我们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也印上了明显的“中国特色”烙印,即在博士研究生队伍中,有不少的“在职人员”.随着博士学位正规化和规模化时代的带来,“青黄不接”的紧迫性不复存在,特别是随着一批高水平“海归”博士的加盟,国内教育科技界的有识之士开始对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关注转移到培养质量上来,社会视点对“国产”博士由崇敬转向了挑剔.在此期间,少数博士生导师把自己的招生特权与一些不是真正有志于学术而是追名逐利的高官与高管,进行权权交易或权钱交易,对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制度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社会上几乎形成了对在职博士生全盘否定的一边倒的浪潮.

作为培养单位,对此必须保持客观冷静的头脑.招不招在职博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应站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社会的需求和自身的实力及定位来决定,也就是说要根据国情和校情作出决定.在近阶段,武汉大学根据地处经济后发展的国家中部的“985”“211”高校,按照“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顶天立地”的办学目标,决定对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政策不搞一刀切,但必须限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此,学校通过推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等招生方式,调整博士生招生结构,逐年扩大应届毕业硕士攻读博士学位的比率.对社会需求较大的少数应用学科,学校则严格限定培养单位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比例不得突破其总数的15%,且采用累进制办法核算其招生指标.

4在培养环节上,建立“贯通式”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快速高效地提高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武汉大学在尊重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前提下,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其一,针对不同生源的来源状况,分别实行“1+4”、“2+3”、“3+3”不同的硕博连读的学制,建立起“贯通式”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优秀硕士生(含优秀本科生)能跨入到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研究队伍中来.“1+4”的学制适用于推免的优秀本科生.这类本科生进入硕士生学习阶段,经过一年的训练考察,发现潜质优秀的,从第二年就直接转入博士研究生的学习阶段,为做大项目、出大成果选备人才.“2+3”的学制实用于本校和同类高校,或同水准的专业通过考试方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因其第一年公共课所占学习时间比重比较大,一时还看不出其从事科研的潜能和意愿,在完成第二年的学习和科研训练后,优秀的硕士生在第三学年就直接进入博士生的研究写作阶段,把硕士论文写作答辩和找工作的时间就直接转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上.“3+3”的学制则主要用于从兄弟院校本科毕业考上武汉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经过3年的训练后发优势十分明显的,则可以免试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写作阶段.三种选拔方式兼用,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大开选贤之门.

其二,充分发挥武汉大学的综合优势,建立起校内外开放式协同培养制度.在国家“211协同创新计划”推出之前,武汉大学就有与中科院水生所和中科院武汉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关系与成果.近些年,武汉大学除了在校内积极推行交叉学科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计划外,还大力探索跨校、跨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新型模式,同时在人文、社科和理、工、医的基础学科实行博士研究生国内访学的资助计划.这种开放式的培养制度尽可能地为博士研究生争取到了良好的科研训练资源与环境.


其三,为约束和激励博士研究生产出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武汉大学近期不仅提高了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论文规定,还对所有学科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在通信评审时进行“盲评”.针对学校自己“盲评”还可能存在范围局限性的问题,学校从2013届毕业博士生开始,依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开发平台”,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机制.同时,学校设立专项基金,作为一项制度每年出版一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形成珞珈精品系列丛书.自2012年起,学校还设立“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奖”,分为集体奖(二级学科)和个人奖.集体奖2项,每项奖励510万元;个人奖5名,每人2万元.

总之,在当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尚未具备理想的生态环境中,我们既要设计具有前瞻性的顶层制度,也要根据国情和校情,积极探索能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尽快得以提升的一些“抓手”,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