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招生“专业课统考”带来的变革反思

点赞:11701 浏览:47381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与“自命题”相比,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变革:在招考活动层面,考试内容更侧重基础知识而非专业知识、考核标准更侧重知识而非能力;在制度设计层面,更侧重政府招考权而非高校自主招生权、招生模式更强调一元而非多元;在文化和心理层面,民众更信任政府而非社会相似度检测、改革更侧重普通民众的意见而非学者专家的建议.面对这些变革,“统考”政策应警惕高等教育质量的“公地悲剧”,应减少政策相关方的“受众失语”,应避免政策演变不知“从哪里来,往何处去”.

关 键 词: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统考;变革;政策反思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1)06-0093-07

2007年至今,在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已经有五个学科门类近百个二级学科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进行考试,我们将其简称为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教育部2007年解析该改革方案时认为,“统考”适应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适应了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的需要;适应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的需要;适应了研究生招生整体改革的需要;适应了本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1]但社会舆论对此项改革却褒贬不一,赞成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辩论激烈.赞成者认为“统考”大大提高了招生考试的总体效率,也有利于增强考试过程的安全性等;反对者大都担心这种改革不符合高校自主办学要求,不利于高校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特色发展和人才培养创新等.究竟如何评价这些截然相反的观点,并形成较为准确的认识是令人深思的.本文从招考活动、制度设计、文化和心理这三个层面对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政策进行系统分析,力图对政策做出一定的评价与反思.


一、“统考”在招考活动层面带来的变革

在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中,招考活动层面关注的是考试内容和考核标准,与以往的“自命题”相比,“统考”带来的新变化显然是考试内容更注重基础知识而非专业知识,考核标准更注重知识而非能力.

(一)考试内容更侧重基础知识而非专业知识

按照《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需要“改革初试内容,使初试更侧重考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认为“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考试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这种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是研究生应该达到的最基础的要求,但研究生教育作为高层次的教育,它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并不仅限于此,考试内容的专业性应该得到更多的强调.

研究生教育是本科教育后以研究为主要特征的高层次的专业教育.[2]21专业是研究生教育的载体,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研究生教育自产生以来就一直是围绕专业来进行的.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体现在它是建立在学科分化和学科前沿不断拓展的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的学科分化越来越细,不同的学科都拓展出众多的研究方向和分支学科,具有“专”、“深”的发展特点.虽然同一学科的不同专业或方向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交叉,但彼此的侧重点及理念还是差异巨大,这就要求研究生教育要围绕特定的专业、方向甚至领域进行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而不能像颁发学位一样,所有的研究生教育只划分为十余个门类.因此,研究生招考中必须考察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不能过于注重整体的学科基础,否则考试内容的“效度”是不高的.以教育学为例,教育学涵盖了多个二级学科,不同专业之间差异巨大,全国统一的“教育学综合”专业课考试,对于不同专业而言已经没有太大的“专业性”,不利于本专业的人才选拔.比如,有学者就曾提出过“教育学综合不适合作为教育技术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认为“统考”与教育技术学本科教学脱轨、不利于教育技术学专业优秀人才的选拔、制约了教育技术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3]全国人大代表胡卫平在2009年参会时也提出了“取消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全国研究生统考”的建议,指出大部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都反对这种统考.[4]可见,这种按学科门类而进行的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是不符合学科演进规律的,研究生教育中学科的纵向分化与横向综合、学科由树状结构到网状结构的延伸,都不能满足于按学科门类来设置专业课的考试内容,否则就是“不分专业”的挑选,不符合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规律.另外,当前的研究生教育不仅分专业还分类型,非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兴起也会对“统考”形成挑战.有学者提出,“为了促进非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建议分别设置面向学术型学位的学科专业和面向非学术型学位的学科专业,并在一级学科层次上对两种定位进行区分”[5],这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环节也应当有所反映,要提高不同类型学科专业选拔人才的效度.

(二)考核标准更侧重知识而非能力

陈何芳闫国花: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带来的变革及反思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是“研究”,科研是研究生必须参与的最主要活动,它是培养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最基本手段,为此研究生需要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等.[2]22可见,知识和能力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能力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得以形成和发展,知识为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这就要求研究生既要掌握知识,又要增强能力.但是,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的专业教育,知识的掌握与学习并不是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意义更为重大.为了更好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在研究生招考中体现出对能力的关注,使这种人才选拔考试能够鉴别出考生素质水平的差异,从中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的人才.

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体现在考试中是有差别的,知识的考核主要通过知识再现的方式进行,表现在试题中可能就是名词解释、选择填空、简答题等客观题型,这些试题主要考察的是知识记忆,考生在备考时只要将考试指定用书背熟就可能通过考试;而能力考核比较复杂,需要考生综合运用知识,体现出考生的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等.“统考”实行后,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按学科门类考察基础知识和学科素养,而不是深入到具体专业考察学生对艰深问题的理解,这样就必然会以记忆性知识考察为主,极易导致一些能力不强的学生通过死记硬背取得好成绩,而无法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的学生.但是,在我国研究生招生中,初试是筛选的第一步,具有“一票否决”的色彩,考生初试失败就只能止步于此,就没有资格参加高校复试.如果初试不能有效地筛选考生,就会造成初试和复试之间的紧张甚至对立.复试的目的是从通过初试的考生中挑选更优秀的人才,即二次筛选,而现在它的首要任务却成为剔除毫无能力的、应试型的、混水摸鱼的考生.通过访谈发现,很多研究生导师都认为招生中最大的困扰是如何处理那些通过初试但复试很不理想甚至不合格的考生,而更大的遗憾在于某些有潜力、有个性的考生却因应试能力较差、临场发挥失常或单科未达线而被拒之门外.可见,“统考”所蕴含的侧重知识而非能力的考核标准,不能有效地鉴别考生的综合素质与研究能力,极有可能选拔出大批的应试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生教育的生源质量.

二、“统考”在制度设计层面带来的变革

在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中,制度设计层面关注的是考试和招生的权力和模式.与以往的“自命题”相比,“统考”带来的新变化是更侧重政府的招考权力,更强调一元的招生模式.

(一)更侧重政府招考权而非高校自主招生权

自20世纪中期以来,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不仅是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精神,也是《高等教育法》的明确规定.教育部在上述《通知》也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从世界上大学的历史发展来看,招生权是大学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属于大学自治的范围.但是,在我国大学的研究生招生中,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强行介入,把招生和考试的权力当作行政主导的选拨权力.自研究生教育恢复招生以来,政府通过“放权――收权――再放权――再收权”的方式不断调整招生改革,大学从未实现完全的招生自主权.即使在“放权”的阶段,政府也享有很大的招生考试权,并以“通知”和“文件”等手段直接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而一些先进的法律法规并未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政府和高校在研究生招考权上的冲突也一直存在.比如,除2003年规定的34所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招生单位之外,政府一直掌握着划定分数线的权力,使各校自主命题、自行阅卷的初试接受同一分数线的控制,既缺乏科学依据,又与国际趋势背道而驰.2007年开始的“专业课统考”更是雪上加霜,因为在2007年之前,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中医综合科目、西医综合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6]对于众多不需要考数学的专业而言,政治、外语两门公共课共200分,高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课共300分,在初试成绩中占60%的权重,可以理解为高校在初试中的自主招生影响权重可以达到60%,而这一比例自2007年起在实行“统考”的学科就被降低为“零”.所以,“统考”收回了高校在研究生招生初试阶段的权力;同时,由于统考分数线的限制,这种权力在复试阶段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对高校自主招生权力的剥夺是很大的.可见,“专业课统考”政策使政府参与招考的领域越来越细、招考权越来越集中,高校的研究生招生自主权受到严重控制,这是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方向相悖的,更加剧了政府与高校在招生自主权上的冲突.

(二)招生模式更强调一元而非多元

当前的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涉及五个学科门类近百个二级学科专业,使研究生招生中“统一”的成分越来越多,“多元”的领域越来越窄,研究生招生模式更加走向单一.而实际上,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化发展,社会需要研究生教育增强个性和特色,鼓励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比如,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加多样化,不仅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型人才,还要培养大量适合技术开发、推广、经营管理、社会怎么写作等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类型更加多样,尤其是各种专业型学位层出不穷,成为学术型学位的重要补充,满足了社会的多元需求;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观更加多元,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标准差异巨大.这种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必须以多元化的招生方式为起点,要求研究生招生考试能够鉴别出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差异,从中选拔出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性人才.[7]而“统考”恰恰把个性化的选拔“统一化”,筛选中最终注重的是“应试能力”,当然不利于所有类型的研究生教育挑选出符合自身独特要求的学生,这样就会降低生源质量、加大培养难度、不利于多元化培养模式的实施.

三、“统考”在文化和心理层面带来的变革

在研究生招生专业课考试中,文化和心理层面关注的是信任对象和民意听取,与以往的“自命题”相比,“统考”带来的新变化显然是民众更信任政府而非社会相似度检测,改革更侧重听取民众的意见而非学者专家的建议.

(一)民众更信任政府而非社会相似度检测

我国大多数重要的教育考试都是由政府举办的,教育部于1987年成立了考试中心,专门负责各项教育考试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是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能且执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教育部直属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参与相关考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参与研究有关考试工作的改革.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之后,统考科目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统一命题、试卷印发以及分数线的划定等工作都由考试中心负责,考试中心既是考试组织机构,又是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在教育考试方面的代言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高校根据考生分数和考试中心划定的分数线开展复试工作.政府主办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如图1所示:

在探讨研究生招考改革中,许多研究者也提出过引入社会相似度检测的设想.这种机构主要是提供适应当前研究生入学考试需要的资格考试,同时为考生提供与研究生考试相关的考试信息,包括高校信息、专业信息和历年招生情况等,还为高校提供考生的信息,以便高校选择更适合本校各学科需要的考生.这样的相似度检测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权威性,能够综合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媒体等手段,网罗各种优质资源用于编制试题、组织考试,使试题编制流程更规范、试题内容更科学、考核导向更合理.社会相似度检测主办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构如图2所示.

世界公认的由社会相似度检测主办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最成功的模式是以GRE(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考试为核心的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它在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提供GRE考试的ETS(EducationalTestingService,教育考试怎么写作中心)就属于社会相似度检测.但是,在我国建立社会相似度检测一直都是研究者的构想,而无法真正实施.其中的心理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无论是高校还是民众,明知现行的由政府制定和执行的招生政策存在很大的问题,但还是愿意选择依靠政府.我国没有社会相似度检测的存在和传统,民众对新事物具有排斥和不信任的态度,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更加重了这种不信任,认为政府尽管也有私利,但组织考试总比其他社会机构更公平、更值得信赖一点;高校也愿意依靠政府来转嫁研究生质量下滑的责任,致使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与国际趋势背道而驰.

(二)改革更侧重普通民众的意见而非学者专家的建议

在研究生招考政策中,考生是最直接的政策受众,他们最先感知到教育政策所带来的具体变化.考生对招考中的各种问题由于是亲眼所见、感觉最为直接,所反映的问题也最为真实和详细.以考生和家长为主体的政策受众在教育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中表达自己的声音和诉求,可以为政策制定提供鲜活的信息.另一方面,当前研究生报考人数增多使得“统考”政策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各种社会舆论对此都非常关注,如果忽视普通民众的声音和诉求,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普通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决策也是政治化的要求,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既可以使政策体现出更广泛、更全面的民意;也能给予民众充分表达意愿的机会,满足其参政议政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考生由于自身不成熟,对于一些政策问题的认识难免出现偏差,对政策问题的表达难免会有不当之处;民众在参与政策过程中,作为个体往往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政策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因此这些意见并不能直接作为政策修改的依据.比如,笔者在访谈中就发现,考生真正关心“统考”政策的人并不多,很多考生认为怎么考是政府或者学校的事,与自己无关;而对“统考”与“自命题”的选择,很多考生完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做出取舍,而不会考虑这种政策可能带来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影响.这也显示出在听取民意中要对民意进行信息整理和数据处理,否则就会因“偏听”而制定出不符合科学规律的政策,使改革骤始骤停、忽左忽右.

在克服“偏听”方面,学者专家的建议是一种重要的“民意”补充,学者专家参与政策过程是政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学者专家是各专业领域的权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学者专家一般与政策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作为研究者要坚持“学术中立”原则,可以从较为客观的角度对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政策更理性、科学.研究生招生政策是研究生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教育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既有作为选拔性考试的共同特征,也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和演化规律.这种复杂的状况和要求,需要学者专家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提供较为科学稳妥的政策方案.而研究生“专业课统考”政策反映出改革侧重普通民众的意见而忽视学者专家的建议,致使改革的认同度不高、改革前景不明.

四、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政策反思

政策所要调整或规范的是人的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8]同样,教育政策也是有关教育权力和利益的具体体现,它无论如何变换都不会偏离权力和利益这个关键和核心.[9]39如果不对利益的本质及其与政策的关系有所了解,就很难理解人们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动力,更谈不上对政策执行问题进行深入探讨.[10]制定政策的主体自身利益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政策的创立和实施必然带有明确的利益倾向,即怎么写作于政策主体的利益.[11]具体而言,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政策的产生是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单位和考生这三种主要的政策主体通过竞争、博弈与合作而达到的相对均衡的结果.其中政府起着主导性作用,因为它跟其他政策主体相比,更具有资源配置的权力优势,以及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非政府主体行为的权利.[12]但是,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这种政府主导、集中体现政府利益的教育改革,在招考活动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和文化心理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可能会出现高等教育质量的“公地悲剧”,造成政策相关方“受众失语”,政策演变不知“从哪里来,往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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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考”应警惕高等教育质量的“公地悲剧”

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政策是对政府、招生单位和考生这三种政策相关方的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虽然三方存在着矛盾纠结和利益冲突,但“统考”在某种程度上又为各方带来了一定的潜在利益.相关各方都希望能充分利用政策尽可能地追逐最大化的利益,而忽略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样就产生了高等教育质量的“公地悲剧”――没有人真正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负责.

1968年英国的哈丁(GarrettHardin)教授在《Thetragedyofthemons》一文中首先提出“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说,作为理性人,每个牧羊人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的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13]“公地悲剧”的发生有两个条件:一是人性的自私和不足;二是缺乏制度约束.

在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政策中,政府、招生单位和考生都能从中获益.首先,政府的利益体现为三点:一是通过减少涉密人员,加强各环节保密措施来维护考试秩序,这是保证考试信度、维护考试公平的前提[14];二是通过提高命题质量、减少“泄题”风险来保证人才选拔的最基本质量;三是获取了相关经济收益,即通过研究生招生的“考试经济”而获利.[15]它体现了政府的自利性,即政府在公共目的的背后隐藏着对自身利益的追求,[16]包括各级政府自利、政府职能部门自利和政府组织成员的自利.[17]其次,“专业课统考”虽然使招生单位自主权缩小、专业特色无法体现、生源质量难以保障,但“统考”毕竟也能带来一定的好处:可以使自身的招生工作更为轻松,只参与复试环节即可;更能减少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质量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进而可以推脱研究生教育质量下滑的责任.“统考”使招生单位在人才选拔上处于“无权无责”状态,就像是工业生产中的“来料加工”,既不管原材料选购也不管产品销售,可以推托社会各界关于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的严正指责.从这个角度来讲,“统考”政策对于招生单位而言也并非无利可图,因为没有真正的“自主办学”,高校就没必要遵从市场竞争规律来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按文件办学”反而成为一种捷径.最后,对于考生而言,“统考”可以减轻备考负担、满足考生考试知情程度相近的要求,那些不擅长“应试”者毕竟是少数,其利益是不受关注的.所以,“统考”政策对于各政策相关方而言,似乎都有利可图,都可以采取绥靖态度,因而也就产生了“研究生招生质量”意义上的“公共牧地”,没有人真正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承担责任、付出积极努力.

除了私利之外,“公地悲剧”发生的条件之二是缺乏制度约束.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显然缺乏制度约束,从制定招生计划、设置考试科目、组织入学考试到录取的各个环节都体现着政府“行政命令”的权威.自高校本科扩招以来,本科招生考试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而研究生招生改革却步履蹒跚,硕士研究生的招考权还是一如既往地高度集中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手中,研究生招考工作的依据依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通知”和“文件”,高校招生自主权也因此变成一纸空文.没有规则和制度,必然导致政策随意性强,政策相关方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部门或个人私利,而把公共利益置之度外,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也就在绥靖中得以推行.

(二)“统考”应减少政策相关方的“受众失语”

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出现了“受众失语”的倾向.政策活动中不同的政策相关方对教育政策活动的参与度是不同的,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在整个政策活动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招生单位和考生作为政策的两大受众群体,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并没有话语权,只发挥了配合执行的作用,其利益诉求往往被边缘化甚至忽视.这样,教育政策的相关方就缺乏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渠道,政策活动对政策相关方也缺乏回应机制,政策制定的各环节诸如政策问题界定、政策方案论证等,都处于受益人缺席状态,无益于政策的科学制定与改进.而按照科学理论的规定,一项政策的制定一定要体现多元化原则,要在各政策相关方充分参与的条件下制定教育政策.特别是在、平等等价值观日益彰显的今天,政策能否保障某一集团的利益而又不以牺牲其他集团的利益为代价,就成为当代政策研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9]19.为了改变教育政策活动中的“受众失语”状态,要让各政策相关方自由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防范决策机关在决策中忽视某一方的正当权益,避免因政策相关方利益受损可能带来的问题,最终通过教育决策的集体选择,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保证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在教育政策中得到全面的反映.

(三)“统考”应避免政策演变不知“从哪里来,往何处去”

研究生招生“专业课统考”政策有其出台与演变的具体过程.2006年教育部发布了《通知》,规定从2007年起对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改革和调整,[18]这是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统考政策首次出台.紧接着2007年教育部又规定从2008年起对农学类专业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使农学类公共基础课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也实行国家统一命题.[19]2008年,规定了从2009年起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调整,除了统考数学外,对专业基础综合进行全国统考.[20]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似乎进展很顺利,有着改革继续推进的趋势,存在着“历史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门学科专业课参加全国统考只是一个开始,随着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高校研究生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将是未来趋势”的说法.[21]但是,此后该项改革停滞,没有继续扩展,处于僵持状态:一方面已有的这几个专业仍在坚持,一方面该项政策改革难以扩展,是继续扩展?是消亡?还是以目前这种情况僵持?改革前景不得而知.该项政策如果继续扩展,会受到更多的质疑和反对,专业课统考对研究生教育发展有许多不利因素;如果消亡,该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潜在利益,为教育部维护了招生秩序并带来了相关经济收益,让政府主动放弃似乎有点难;高校也可以借机推卸研究生教育质量下滑的责任;而考生对于“如何设考”甚至是不太关心的,因为他们从小到大学习的都是“如何应试”.这些利益关系的牵扯使得该政策“不舍得”消失,以目前这种状况僵持,似乎成为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去向成为“统考”政策的困境之一.为了解除这种困境,“统考”政策也需要正本清源,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反思政策出台的目的、检验政策实施的效果、对政策演变进行长远的规划.□

湘阳.从非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看学科目录修订[J].现代大学教育,2009(6):16.

[6]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EB/OL].(上载日期不详)[2011-08-26].l.

[21]新浪考研频道.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三学科考研专业课实行统考[EB/OL].(上载日期不详)[2011-10-16].l.2006-08-04.

(责任编辑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