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业历程

点赞:3176 浏览:108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西藏自治区自和平解放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各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帮助下,西藏金融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西藏自和平解放以来金融业的初步发展到稳步发展、全新发展到现在的快速发展阶段中金融政策、机构、制度、体制、绩效等方面的变化,指出了西藏金融业不断前进的经验总结,以说明西藏金融业逐步完善,走向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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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到现在60多年来,政府针对西藏经济的特殊情况采取了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助推了西藏金融业务效用的正常发挥.同时,金融业对西藏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西藏金融业在党的支持下,规模逐渐扩大、业务多元化、怎么写作质量提高、怎么写作方式多样化、管理手段改进、体系趋于完善,正处于一个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的阶段.

一、西藏和平解放后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1951―1959年)

1951年旧西藏地方政府与签订《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后,西藏地区存在着两种政权、两种社会制度,即封建政权和政权并存的政教合一制社会,情况比较特殊和复杂.

(一)金融机构

1951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西南区随军银行入藏,1952年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成立,1953年在昌都、亚东等地建立支行,1955年正式成立人民银行西藏分行.

(二)金融政策

1无息贷款政策

改革前由于政教合一两种政权的存在,农牧民生产水平低下,生活困难.人民银行为了解决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使用银元给农牧民发放了一笔较大数额的无息贷款.1952年西藏工委发放第一笔无息农贷,在拉萨郊区农村发放30多万元.据统计,在这一时期共发放无息贷款340万银元,其中对农牧业发放无息贷款271万银元.可见,人民银行对西藏农牧民生活的大力扶持.

2供汇贷款政策

为了发展西藏工商业,银行组织还发放了低息工商业贷款.这一时期,商户向银行申请外汇经营商贸,只要自愿接受供汇条件,运回供军民所需商品,都可以享受供汇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金融制度

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政府为了维护西藏金融的正常运作,按照当地流通的金融货币习惯,采取了以袁大头银元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同时对藏钞和银元实行了不收不付的办法,只把藏铜币作为找零辅币使用.

(四)金融绩效

1952年西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仅为155万元,到1959年末,各项贷款已达1379万元,比1952年增长了近8倍.显然,西藏金融业业务量在短短七年里得到了大幅提高.

二、改革后西藏金融发展的全新阶段(1959―1965年)

1959年随着平叛胜利,西藏从封建农奴制进入了改革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百万农奴翻身后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这一阶段,西藏金融因改革的胜利而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一)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西藏分行为了扩大金融规模,增加了对银行金融机构设置的覆盖面.这一时期,人民银行拉萨分行新建两个地区支行,派出17个银行工作组.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之前,西藏所辖各县基本都设立了县支行,共72家县支行.为了大力发展西藏农牧业,1960年,西藏人民银行组织农牧民实行资金互助,成立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扩大银行职能,其存贷款业务,利用所吸收的社会闲散资金,对需要资金的农牧民群众发放贷款,遏制了民间的兴起.

(二)金融政策

1统一货币

西藏从1912年开始印刷纸币,到1959年结束,历时47年.其中1912―1925年为手工木刻印色纸币,1926―1959年为机器印刷套色纸币.1959年西藏旧政权解放后,藏钞贬值,政府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统一货币.人民银行西藏分行规定:“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法定货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收受和贬值使用.”在西藏地区人民币的统一使用,从根本上整治了西藏金融活动的无序状态,规范了货币的运用,实现了西藏与全国货币的统一,人民币地位在西藏得到确立,这有利于全国货物的流通和金融业的正常运营.

2实行微息和低息贷款政策

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对货币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发放无息贷款的同时,开始发放扶贫低息贷款,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但信贷支持的重点是贸易和物资企业,支持从内地大量进货,确保其所需信贷资金.1965年,国务院决定对1962年以前的农贷实行豁免处理,减轻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有效的信贷活动为打击农牧区、巩固农牧区金融阵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增加货币投放量

改革前,西藏实行“从严控制、保证供给”的货币供给政策.由于货币供给量受到限制,所以货币投放量基本没有增加.1959年,西藏实行了统一使用人民币的货币政策,对藏钞实行了收购.之后,提高个人工资,扩大了结算和发放量,货币供给量也随之增加.

(三)金融制度

1959年西藏发布了《关于在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的布告》和《关于在全区废除了收兑藏币的布告》,人民银行西藏分行确立了“支持平息叛乱,进行改革,建立人民政权”的工作原则.1962年发布了《西藏自治区金银管理和禁止外币、银元流通的暂行办法》,通过这一法规,对“藏币”实施了全面废除的制度,以确立人民币的本位币地位,建立人民币流通制度和流通体系,便于规范货币流通和加强金融监管.1960年《关于农牧贷款工作的指示》提出,贷款对象主要是贫苦农牧民和手工业者,主要用于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困难.(四)金融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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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通过统一货币和实行优惠的货币政策,西藏的商贸贷款额大幅增加,1959年末贷款余额为1627万元,1965年为6712万元,6年来增加了4倍多.这不仅满足了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而且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经济的发展.

三、西藏成立后金融稳步发展的阶段(1965―1978年)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后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其经济进入了大力发展时期.由于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整个西藏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由于政府的扶持,处于全新发展阶段后的西藏金融业并没有停滞不前或受到很大的阻碍,而是处于稳步发展阶段.

(一)金融机构

1966年底,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小组”对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及各中心支行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人民银行西藏分行与西藏财政厅合并成立了西藏革委会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财金局),使金融与财政融为一个部门,人民银行西藏分行成为财政部门的出纳,银行职能被削弱.1972年西藏财金局设立了西藏财金局基建拨款组.1974年,基建拨款组改组为基建财务处.

(二)金融政策

1继续扩大信贷规模

1965年对西藏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西藏政府一方面继续发展生产互助组,另一方面试办初级生产合作社.1966年实行人民公社.而西藏金融业的主要任务是稳定金融形势,对农牧民集体经济进行扶持,银行和信用社继续扩大信贷规模.同时,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对民族手工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发放了低息贷款.

2收支与管理政策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西藏金融业的发展虽然受到了一些损失,但金融形势基本稳定,银行逐步放开了管理.1965年对地方干部和军人按月以形式发放工资,其在市场上可进行自由购写和邮局汇兑,银行不再个人工资结算业务.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扩大,使西藏银行和信用社的收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金融体制

西藏成立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按照“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对贷款大于存款或存款大于贷款的差额实行包干,前者不得突破,后者必须完成.这种信贷管理体制适应了西藏当时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符合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四)金融绩效

这一时期,西藏信贷资金变化的趋势是稳中有升.1966年银行和信用社年中存款余额为31801万元,到1977年增加到69031万元,翻了一番多.1968年底贷款余额为11181万元,到1977年底上升到18364万元.其中,金融组织的存款结构包括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牧区群众的存款等,其存款增加额较多,贷款量也有一定增加.

四、改革开放后西藏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政策指引下,西藏现代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党召开了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金融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特殊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西藏金融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以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补充的金融体系.

(一)金融机构

1978年人民银行西藏分行从西藏财政厅独立出来,同年,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正式对外挂牌,这在西藏是创建较早的国有商业银行.1980年中国银行拉萨分行成立.1982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西藏分局成立.1985年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从人民银行西藏分行独立出来,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1987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这是西藏第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1989年和1991年分别成立西藏储汇局和西藏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在拉萨成立西藏证券交易中心,成为西藏第一个经营现代金融业务的金融市场.1995年,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从人民银行西藏分行独立出来,是西藏分支机构最多的一家金融机构.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分局成立.2008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挂牌成立.目前,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有本外币存贷款、人民币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理财、写作技巧业务、、自动柜员机、金融超市、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系统.

(二)金融政策

这一时期西藏金融业以市场调节为主,逐步扩大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对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进行扶持,逐步放宽金融政策,实行了优、免、补、贴等贷款利率政策.

1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人民银行西藏分行经批准实行“优、低、免”的货币政策;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进一步放宽金融政策,不断扩大了低息和免息贷款的范围.同时对西藏贷款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优先支持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国有骨干企业.1994年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继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其利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同时还实行了利差返还政策.2001年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规定在西藏实行特殊的优惠金融政策,实行了“小额信贷”政策.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维持现行西藏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利率和利差补贴政策,加大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组建力度;继续执行优惠外汇管理政策;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和增强担保机构的能力;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并增加险种;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项政策.

2扩大金融部门业务

西藏金融机构逐步拓宽城乡储蓄存款业务和存款途径,其存款途径有城乡集体、个体经营户、城乡居民、乡镇企业、农牧区信用社、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保险公司等.随着存款途径的增加,存款额度大幅上升.扩大信贷范围,贷款项目增加.西藏金融业还增加了对重点产业、行业、项目的扶持,对开办商业网店设施所需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对第三产业的贷款等提供支持.由于西藏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国家对西藏实行优惠扶持政策,贷款规模不加限制,贷款条件被适度放款,贷款手续也得到简化.3结算业务的改革

随着金融业业务、规模的扩大,人民银行西藏分行逐步放款了结算范围,增加了结算手段.人民银行西藏分行把集体、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作为银行结算的怎么写作对象,在汇兑、支票和异地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委托收款、商业汇票、区内汇票等结算方式,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中国银行拉萨分行不断扩大结算领域,从单一的委托承付扩展到远期票据贴现、预付写单、出口押汇等多种结算业务.在结算手段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设备,提高了结算效率.

4农牧业保险的试点

2006年金融机构为农牧民提供农牧业保险,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农牧业保险进程缓慢.2006年11月,西藏农业保险首先在日喀则地区试点,参保户达1.2万户,险种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农房险,保费共计195.67万元.2008年12月,西藏农业保险扩展至全区74个县中的30个县,参保户数达16万多户,保费共计3050.6万元.这一金融政策的实行,对于提高西藏居民的保险意识,发展西藏保险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金融制度

1979年实行外汇留成制度,西藏享有免交外汇的优惠政策.1981年,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对旅游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实行了自治区、创汇企业和生产企业分配制度.1984年进一步扩大了执行低息、微息、贴息和差别利率政策的范围.1985年,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开始居民外汇存款业务.从1989年开始鼓励企业和个人外汇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同时,加强了外汇管理制度建设,维护了西藏金融业外汇市场的有序运作.1988年,西藏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对存款利率实行全国统一利率,对贷款实行低息、微息、贴息政策和差别利率政策.1994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西藏自治区货币信贷及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利差补贴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党对西藏的优惠金融政策.2010年西藏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惠及221万农牧民.

(四)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西藏信贷管理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差额包干、实贷实存和比例管理.从1978年到1984年,西藏信贷管理体制由“统贷统存”调整为“差额包干”和“实行区别对待,择优供应;严格按计划、按合同办事;充分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差别利率”的金融体制.同时,对农村信贷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方式,大力支持生产和流通,发展商品经济.从1984年到1994年,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对信贷资金实行“实贷实存”的管理体制,同时将指令性信贷计划调整为指导性信贷计划.1994年政府对西藏实行援藏62项工程,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开始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和市场融通”的金融体制,并运用间接调控手段,调节、控制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量和信贷规模.2010年12月底,西藏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83个,金融从业人员8320人.西藏金融机构业务覆盖全区城乡,已基本形成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金融体制格局.

(五)金融绩效

存款保持强劲增势,单位存款表现活跃.截至2011年底,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52.57亿元,同比增加351.54亿元,总负债为1535.34亿元,同比增加348.55亿元.“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31.29亿元,发证数39万余张,发证面达85.40%,农牧户户均贷款余额达8750元左右.截至2010年末,全区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余额达8.20亿元,其中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14亿元.可见,优惠政策的实施,满足了广大农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减轻了西藏农牧民的财税负担,促进了农牧业基础设施和生产的发展,对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西藏自和平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大对西藏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使西藏金融机构从无到有,到金融体系趋于完善,管理模式不断改进,经营规模逐年扩大,怎么写作质量快速提高.60多年来,西藏金融业持续稳步发展,对支持和促进西藏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金融体系趋于完善

西藏和平解放之前,几乎没有金融机构.和平解放后,西藏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金融业有了初步的发展,但营业网点少,业务总量小.1978年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西藏金融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先后设立了各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保险、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联西藏分公司、银监局和证监局等金融机构.西藏逐渐形成了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二)管理模式逐渐改进

随着1978年以前对金融业实行“大一统”管理体制到1978年以后对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的转变,西藏“地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股份制改造顺利完成,西藏信托公司重组工作也顺利完成.邮政储蓄机构改为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金融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适应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经营规模逐年扩大

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根据西藏经济的现实情况,实施了一系列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西藏金融业积极彻落实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西藏经济的大力发展.2011年末,西藏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662.50亿元,比年初增长28.2%.其中,单位存款1151.98亿元,增长30.1%,个人存款319.27亿元,增长19.3%.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09.05亿元,比年初增长35.5%.同时,本外币贷款余额、证券交易量、保费收入等都大幅提高,金融业务不断发展,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

(四)怎么写作质量不断提高

西藏金融怎么写作手段实现电子化,从以前的手工处理业务转向电子化.同时,大力推广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和等非结算工具,结算工具的多样化,降低了交易成本.西藏金融机构还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加快了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另外,西藏金融机构增加了营业网点的数量,不断改进怎么写作设施,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24小时自助银行等,便利了西藏人民的生活.

总之,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西藏金融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管理模式、经营规模、怎么写作质量等不断扩大和趋于完善的过程,60多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金融业快速发展,迈入现代金融业的行列,对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准和经济发展水平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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