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宣传的方法

点赞:2564 浏览:68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县一级自1986年启动“一五”普法教育以来,历经近30年影响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在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知识的积累以及对法律的认同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成效.但是缺乏对现行法律宣传工作本身遇到的问题,以及创新出路的研究.本文拟介绍L县的做法,并提出笔者的些许建议.

关 键 词法律宣传;创新;普法教育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现行公布、生效的法律法规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司法、执法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在不断深入,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视和有效监督,在无形中推进怎么写作型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同时对法治的最终实现起着助推的作用.

法制的推进、完善过程中,地方政府是法治实施的第一线,与群众直接面对面的接触,也是矛盾的交锋之处.不可否认地方政府在法制普及、法治实现过程中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最前线,一方面其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组织者、倡导者,另一方面也是改革的对象,法制的推广、法治的实现,必须依靠县级政府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此篇文章的目的在于考察基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具体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综合其他地区的做法和意见,提出些许意见.

普法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在立法方面,程序法和实体法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全民的法律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根据笔者在L县的调研,L县政府部门根据上级指示,专门成立了普法办公室,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和部门分工合作实施普法工作,并且把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对于政府机关主要负责人以及一定级别的领导同志也制定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任务.

法制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单位主要业务内容之一,L县司法局根据“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L县的具体情况,专门开展了“江淮普法行”系列法制教育活动,并且编制了《成长路上,与法同行》、《维权路上,与法同行》等系列普法读本.“五五普法”期间,L县编印普法读物30余种近15万册,举办法制培训、考试1000多场次,散发宣传资料100多万份.

在学校方面,各个学校也专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在校园内不定期地会同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举办主题普法教育活动.例如汤池镇,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各校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并作了课时安排,宣讲的重点内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交通管理法规,青少年如何自我保护常识等.2012年10月下旬.,由镇综治委牵头,在全镇中小学举办“法律宣传周”活动.冶父山镇镇政府组织由教育、、司法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学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镇综治办、派出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开展“法律进校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采用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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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县万山镇充分利用司法所普法短信平台每月对各村(社区)群众发送普法短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矾山镇镇政府投入十余万元,在“和谐大道”路段设计制作了一条长达百米的法制宣传长廊,石头镇在紫明街建成一条100多个灯箱组成的“法制一条街”,以一种新的形式宣律知识.

矾山镇除了进行法制宣讲外,还广泛开展“明理守法户”评选表彰活动.自2010年连续开展了两届百户“明理守法户”和“十佳”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表彰活动,在宣律知识的同时,努力营造良好的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融法律宣讲于日常生活中.

各村也先后开设了法制图书室、法治广场、法制宣传栏供村民检索、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矾山镇新中村就是市法制宣传示范村,2012年6月,H市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组就实地考察了该村的法制宣传长廊.

《法治广角》是L县首个电视法制栏目,通过对发生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进行法制专题报道,“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达到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该栏目自2005年开办以来,共播出110期专题,收录了机关侦查、法院审判、司法调解等多个环节的活动,收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赏.2008年《法治广角》栏目被省广播电视台评委“优秀栏目”.

笔者认为就网络宣传方面,庐江并没有树立比较鲜明的宣传品牌,而是基于传统的模式,例如编写、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文艺演出等.传统宣传手段的最主要的特点在于以政府为主导,采用灌输的模式进行.受众者多是被动地接受法律材料、法律知识.加之,政府的宣传内容不能满足所有的受众者的需求,而且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何种效果难以确定,往往造成了一种盲目的局面,使得法制宣传工作成为一种机械式的工作内容.


现行法制宣传对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明确什么是法治,是否有统一的标准衡量法治的水平等问题上,学术界并没有给出一致的答案.但在实践上,我们不能因此而搁置法律宣传活动.相反,我们应继续推行普法活动,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现现行做法的不足,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上,推动法治的前行.

L县法制宣传的做法中,主管部门并没有后续地对不同的宣传手段所取得的实效进行研究,而将这类做法作为日常工作实行,从而不能对“六五普法”以及后续的普法活动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笔者建议,为了突破传统法律宣传手段的局限,应先了解前期工作后受众者现行情况下的法律水平.法制宣传应当根据宣传的内容和主体确定宣传模式,对现行宣传手段所取得的实际效果能了然于心,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更有效地推动法律宣传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