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角下西部地区女性保护工作探析

点赞:14564 浏览:6038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常雅慧(198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摘 要:现代社会中男女性别的差异对待被赋予了新的时代表现,甚至演变成为难以抗拒的性别鸿沟,由于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生理因素等影响,女性无可避免地遭遇着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风险.近十年来,西部地区切实保障女性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女性保护力度与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也暴露出女性保护法律政策知晓率低、女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大量存在、“未婚妈妈”保护机制缺失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女性各项权益的立法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决策部门的女性权益保护意识,推动女性社会工作的重构与超越.

关 键 词:西部地区;女性保护;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D4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9—0141—02

女性作为不可忽视的社会行为主体,由于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和生理因素等影响,无可避免地遭遇着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风险,女性在实现经济社会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依然挑战重重.与此同时,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女性的特殊权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本文将探讨西部地区近十年女性保护工作的发展与困境,以期对促进西部地区女性保护政策的改进、女性保护文化的形塑发挥一定作用.

一、西部地区女性保护工作的发展

1.女性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水平不断提高

2000—2010年,西部地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不断增加,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数不断提高.广西妇女法律保障援助的工作站点数从2000年的21家增加到2010年的100家,累计16411人接受过法律救助;重庆现已拥有妇女法律保障援助的工作站点1201个,累计为57511名妇女提供法律救助;青海省现有妇女法律保障援助的工作站点820个,累计为14.9万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云南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并设立了148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陕西省共有121个法院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门合议庭,不断提高女性陪审员比例,对受害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取得良好效果.

2.预防和制止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取得显著成效

自2000年以来,西部各省区始终坚持将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陕西省成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红雨伞妇女之家”,给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一个临时安全的避难场所.妇女庇护中心专为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提供庇护,房间和辅导室场地由西安市救助站提供,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入住庇护中心后,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免费怎么写作,包括吃住以及“心理疗伤”.

3.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从2000年以来,西部各省区市始终坚持将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力求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广西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案件时,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依法对女方给予倾斜,切实保障妇女的财产权利;对涉及妇女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十年来共执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案件15775件,执结标的3.3亿多元,依法保护了无过错妇女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西部地区女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女性保护法规宣传的重视度、普及率仍显不足

女性作为推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不合理的职业性别隔离与教育性别分化,以及女性自身性别观念的束缚,导致西部地区妇女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漠,缺乏使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东、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无论是在立体法制宣传网络的构建、法制宣传的普及率以及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2.女性权益,特别是少数民族女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西部地区仍然大量存在侵犯女性人身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现象.青海西宁市“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居高不下”,2011年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总数的一半;新疆乌鲁木齐“离婚诉讼中超过50%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受到了损害”,突出表现为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2012年,内蒙古妇联调查显示,70%以上的进城务工女性长期无休息日和节检测日;51%的女性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后,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70%的留守女性表示由于丈夫外出打工,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隐忍、避让,这也使得留守女性普遍缺少安全感,容易成为农村性侵犯的主要对象.此外,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率高、家庭教育缺失、进城务工子女生活教育困难、心理危机频发等也伴随着女性权益的受侵害问题而存在.

3.“未婚妈妈”的保护机制缺失

近年来,“未婚妈妈”特别是“少女妈妈”不断增多.2001年,北京第二医院开设“少男少女门诊”,为怀孕少女提供检查治疗;2003年,北京建立“青苹果”网站、,解答未成年人性困惑;2004年,上海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建立“青春关爱俱乐部”,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殖健康教育、信息咨询等怎么写作;2011年,深圳宝安区非营利组织“大浪爱心之家”开展未婚妈妈救助行动,旨在提升未婚妈妈的自我保护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在“未婚妈妈”保护方面尚处起步阶段.重庆于2003年建立的“意外怀孕紧急避孕援助中心”成为全国首家提供性教育咨询、紧急避孕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怎么写作的非营利机构,但该机构侧重紧急援助,对“未婚妈妈”的救助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长效怎么写作机制.三、促进西部地区女性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社会工作视角下西部地区女性保护工作探析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社会工作的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专科论文、硕士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6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1.进一步完善保障女性各项权益的立法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针对现实当中出现的新问题,首先,完善相关法律,使得法律规定更加的具体,更具可操作性.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是女性权益保障没有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侵犯女性各项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歧视女性的行为进行相应制裁.最后,就是要在完善保护女性权益的同时,建立相配套的女性权益监督保护系统,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决策部门的女性权益保护意识

提高决策部门的女性权益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一贯重视并始终坚持保护女性的各项合法权益,我国决策机构已逐渐具备妇女权益保护意识,但总体发展情况还很不平衡:高层决策部门的女性权益保护意识要高于基层决策部门,特别是在基层决策部门当中,女性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提高决策者的女性权益保护意识直接关系到女性权益保护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决策者要从提高女性权益保护的高度来认识工作当中的女性问题.

3.推动女性社会工作的重构与超越

西部地区尚未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妇女社会工作体系,妇女社会工作通常被理解为妇女工作或妇联工作.现代社会中男女性别的差异对待被赋予了新的时代表现,甚至演变成为难以抗拒的性别鸿沟,传统的妇女工作在应对女性遭遇的新型社会风险时逐渐展现出种种疲态.因此西部地区应推动专业的妇女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优势视角提高妇女自我保护、自我发展意识,开发妇女社会工作与妇联工作的相互嵌入机制,突破父权社会中的刻板的性别印象和性别权力配置,塑造“兼性”的和谐文化.

[参考文献]

[1]青海新闻网.妇联受理信访案件家暴和“小三”问题占多数[EB/OL].http://.chinadaily../hqsj/shbt,2012-03-08.

[2]乌鲁木齐在线.女性权益保护现状:冲破围城多“她”主张[EB/OL].http://.wlmqwb.,2011-03-08.

[3]中国妇女网.内蒙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EB/OL]..women..,2013-04-03.

[4]李凤莲,陈佰英.论我国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8(09).

[5]王斌.浅议我国妇女社会工作的困境和突围——基于风险社会理论[J].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