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事件的媒介呈现

点赞:30208 浏览:14180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治安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时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偷小摸事件,但由于这类事件发生的频繁性,会给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本文通过对《法制日报》进行个案研究,试考察当前媒体对社会治安事件的媒介呈现.

【关 键 词】社会治安事件新闻报道媒介形象

现实生活世界的无限广大且我们自身实际能力的有限,使得许多事件与经验不能直接为我们所认知.获取生存必须的信息,就由媒体代为传达通知.作为社会的监测器,媒体为我们提示危险、告知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关乎个人利益的事情.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媒体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不仅仅是在宣扬秩序规范,更要把违序的行为报道出来.日常生活中,对我们安全影响最大的不是残酷的刑事犯罪,而是社会治安问题,关注这一类事件的媒体报道,可以更为直接地考察媒体与社会、与人的关系.

本文选取了2004年至2011年的《法制日报》,从其中抽选每年1、3、5、7、9、11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三的报纸共303篇报道做样本.以此来探析媒体对社会治安事件的媒介呈现特点.

一、新闻报道中建构起来的人物形象

本文通过整理发现此类事件中出现的最多的三类形象;(1)权威形象,它包括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制度.(2)受害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群体.(3)违序者,因为有些社会治安事件并不触犯法律,所以不能把他们称为罪犯等,于是用违序者来指代这些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人.出现在报道中的具体人物,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在收集到的303篇报道中,只有97篇报道出现了生动具体的人物语言活动等.因此,从整体上来说,《法制日报》是不注重构建社会中的个人形象的,而是在建立群体的图像.

1.权威形象

权威形象以正面示人居多,尤其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作为偶尔会做批判性报道,但还是以正面表扬为主.这些形象的构建由以下几个方面得出.

(1)对于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处理的事件,在报道中突出司法机关在破获过程中的英勇神速,如《剿匪在黎明——营口警方围剿持歹徒纪实》2004-1-7.

(2)如实地写出司法机关在某次行动中,或者是某一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收获.如在过去的某段时间内,开展了收缴违法械的专项整治活动,机关收缴了xxx把刀具.无形中把这些机构单位的成绩放大醒目.

(3)通过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和对违序者的处理来彰显我国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并以这种妥善处理好的事件来显示法律的公平正义,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形象,及人们依法来惩治罪恶的信心.

(4)通过、司法人员等与犯罪嫌疑人的周旋对峙较量形成对比来衬托社会权威方的地位和形象.在与犯罪嫌疑人有面对面的斗争时,都是权威方获胜,并且胜的漂亮利索,在善与恶,正与邪,权威秩序面对违序者的挑战时,最终都是前者胜利.

(5)针对某种社会问题而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文,以此来显示我国法律的健全完备,增强人们对法律保护社会生活的信心.

(6)对行政机关某些做法的批判,但是居少数,而且只是在因为行政机关的失职及制度上的缺失而严重干扰了社会日常生活秩序时才会报道出来.

(7)描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情况,显示他们的兢兢业业和认真负责,如《新疆主动问计于民入户走访帮扶逾五千人》2010-1-13.

因此我们可以粗略的得到以下关于权威形象的结论.对待社会上的不法现象严厉无情,能够保护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理问题案件高效准确,关怀社会问题和民生,是可以依靠信赖的对象,是对社会大众负责任的机构团体.

2.受害人形象

除了在极少数的从受害人角度出发的详细个案报道中,我们能看到受害人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他们的生活和性格进行刻画描写,其他的报道中只是简要的介绍了他们的遭遇和经历,并没有体现出对他们的关怀.这是一种矛盾的现象.社会治安报道,其实是从民出发,为民着想,关注普通百姓生活的冷暖安全,然而却没有把报道观察的重点放在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报道就好像是平行线,让事件和人物脱离,不具有交汇处.事件因为没有人的参与而变得空泛虚高,人物也变得苍白不丰满现实.

3.违法者的形象

和受害者一样,违法者在报道中出现的几率也是非常少的,并且也没有直接的刻画描写,但是在对他们简单的描述中能看到明确的情感色彩和既定立场.

(1)无知愚昧.违序者经常会因为一己私利,有时甚至是非常小的利益去触犯法律,危害社会,伤及他人,事后让人看起来觉得这种做法实在可笑不值得.

(2)自私自利,为了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法规法纪,不顾别人的权利.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一些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企业单位中,尤其以环保类,食品卫生安全类报道为主.这些违序者,排放大量污染物,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存生活环境,而又不加治理不做改进,置他人利益于不顾,公然挑衅社会公共利益.

(3)在面对法律的惩罚时,认真悔过,对自己要面对的惩罚信服,没有异议.许多报道中出现的违序者,在接受法院判决的时候都感到自己罪有应得,悔过态度诚恳,文中直接出现如“悔不当初”“泪流满面”等来描述他们.

这种对违序者形象的建构,没有依靠他们在事件进行时的动作语言来刻画建构形象,而是靠事发后,甚至是事件解决后的文件报道等来塑造他们的行为和特质.

二、形象建构的方法

叙述方式的特点

笔者在这大胆的设想一下《法制日报》中存在着一种宏观的主动态和被动态.这种宏观上的主动被动体现为由社会权威部门来提供信源,甚至是决定了哪些事情能够出现在报纸的版面上,哪些犯罪事件,犯罪嫌疑人能出现在报道中.与此相对应的就是那些被动入选的人和事件.微观的被动态就是直接使用主动句和被动句,通常,在讲到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惩罚和判刑时都是使用被动句.并且,如果一个句子一段话中同时出现权威方和违法者的时候,一定是权威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控制句子或者段落的语态.下面是两条新闻的标题:《山西繁峙矿难事故案被告石新泉被判死刑》2004-1-7

《重庆法院开庭审理“12·23”井喷事故案——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被控犯有重大责任事故》2004-7-15

两篇报道中都把法院这种代表社会权威力量的部门置于动作的主体部位,是动作力量的发出者,处于控制地位.相比之下,犯罪嫌疑人始终处于动作的接收地位,是被控制的对象,这样的处理与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不谋而合.

另外一种体现主动和被动的手法是,以权威部门的报道为来源,来讲述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第二篇报道中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介绍“等被告人吴斌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等”.这些情况的介绍,都是来自权威部门之口,这样一种主动态与被动态的对立,更是加强了权威部门的控制力和强权地位.

遣词造句的特点

动词,形容词,副词的使用可以在没有图像的情况下最大可能的还原事实,向受众传达出尽可能真实的遥远图像.但由于对于事件本身的关注度较低,《法制日报》里的新闻报道用于描写的动词,形容词,副词出现的频率都很低.

(1)关于动词的使用.在正式的公文中会经常出现动词名词化的现象,这种用法使文件看起来正式严谨.在《法制日报》的新闻报道中也出现了动词名词化的现象,新闻报道整体失去了动态,呈现出一种公文报告式的文风.典型的例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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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北京市警方已对煽动组织人员到天安门广场、钓鱼台国宾馆聚集游行的孙淑萍、吴大明、张尚中、赵凤才等四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和逮捕.”2004-1-7

“等有关部门表示事故目前已经在调查处理中等”

(2)关于形容词、副词.这两种词的使用可以直接地表达出情感立场,个体好恶,明确地流露出价值取向,甚至是偏向,因此在报道中出现频率也较低,但是作用却直接明显.最经常使用的场合是在描述警方的行动和成功上,其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对事件本身的描述很少使用这两种词类.

用于描写以警方为代表的社会权威部门时使用的形容词、副词“及时、毫不退缩、机智勇敢、迅速、快速缜密、机智地、镇定地、精兵强将、锲而不舍、艰苦细致”.

描写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的形容词、副词“别有用心、穷凶极恶、狡猾、丧尽天良、猖獗、丑恶嘴脸、真诚悔过、利欲熏心”.

叙述事件本身时使用的形容词、副词“险恶、罕见、令人震惊、极端、惊心动魄、紧迫、恶劣、严重”.

这些词语只有在事件比较严重,权威机构的身影比较活跃时才会使用,大多数新闻报道中,不使用此类词语.

结语

破坏与恢复是社会治安事件报道时较多采用的框架.这种框架也间接反映了所有的违序行为都已经处于社会主流权威的控制之下.然而正如许多社会治安事件的报道模式一样,这种框架无法完成对现实的关照和对人情的关怀的使命.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关怀社会民生之间,《法制日报》选择了前者.


新闻报道所关心的是事件的影响,尤其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社会权威的影响.如果不伤及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动摇社会权威部门的利益,那么对事件本身的报道会多些叙述,还原事件的面貌,如果触及了主流价值观或者权威部门的利益,那么巩固其地位和解释事件的性质和意义就更加重要.新闻报道中的事件都是有其怎么写作目的的,当社会主流价值体系清晰明确没有遭到挑衅时,重点会有所分散到其他方面,一旦挑衅出现,所有力量就集中起来维护其中心地位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