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书信还是拍卖?

点赞:10219 浏览:446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书信被拍卖,杨绛很受伤.

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日前宣布,6月22日将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拍卖的,是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夫人杨绛的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女儿钱瑗的书信.

此消息一出,102岁老人杨绛先生深为震惊,立即致电这批书信的所有人——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李辩称,此事为其朋友所为,但却以“为委托人保密是行规”为由对此朋友为何人守口如瓶.这样一种理由,显然颇有猫腻,钱钟书先生和杨绛先生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么多数量的书信和手稿,其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作为杂志社总编辑的李国强岂会视如无睹,轻易转赠他人?这究竟是拍卖书信还是拍卖社交?杨绛先生不满意当然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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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维权,有法可依

李国强与钱钟书相识于1979年,并开始书信往来.当时,李国强向钱钟书提出在香港出版集子的想法,在1980年4月12日的信件中,钱钟书婉拒了李国强的邀约.

拒绝两次之后,经不住李国强的盛情,钱钟书最终同意,在香港广角镜出版社出版文论集,题名:“也是集”.此书分两部分,上部为1979年以后钱钟书发表的三篇谈诗歌和小说的重要文论,包括:《诗可以怨》、《汉译第一首英译诗〈人生颂〉及有关二三事》和《一节历史掌故、一个宗教寓言、一篇小说》,下部则是钱钟书从《谈艺录》补订本中摘选出来的文论笔记.虽然篇幅不是很大,却可管中窥豹,钱先生在其中旁征博引宋以来的诗话和西方论著几百种,条分缕析,纵横开阖,一代学术大家风范尽显.

两人往来书信时,一开始,钱钟书称呼李国强:“国强先生”,后来称呼:“国强吾兄”,可见关系亲密了不少,在钱钟书先生于1998年12月去世后,李国强仍与杨绛有书信往来.

香港《广角镜》杂志社,隶属于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于1972年创刊,大十六开月刊,是香港一本重要的时政新闻类杂志.其出版社曾经在1981年出版过梅绍武先生的回忆录《我的父亲梅兰芳》.就是这样一位曾经的总编辑,擅自将书信拍卖,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他是想要造福钱学研究者有更多研究的资料?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倪文尖对本刊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在没有得到杨绛先生的同意之前,擅自将钱钟书先生写给他的书信拍卖,于情于理显然都不太妥当,杨绛先生有意见也很正常.不过,如果从我们研究者的角度来说,研究者当然希望掌握的材料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全面、立体地了解你的研究对象,避免平面、片面的危险.文人之间,总有一些臧否人物的习惯,即使真的被公开,这也无损于钱先生的声誉,其实不必太过担心.这其实是一个悖论,家属当然希望维护家人的正面形象,但这就会给研究者造成深入其内心世界的困难,当然,这都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谈研究的问题.”

那么,法律界人士对此怎么看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上海理慈律师事务所律师詹锐认为李国强只有在合法拥有书信和书稿的所有权,且拍卖不会侵害作者合法权益,如作品发表权、作者隐私权、名誉权的前提下才有权拍卖有关书信和书稿,目前来看,上述条件可能不具备:“虽然书信物品的所有权属于收信人,即收到信后,收件人合法拥有信件物品的所有权,但不拥有信件内容的著作权,如果写信人和收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书稿情况有些不同,书稿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作者,即将书稿转交出版社或编辑,除非有明确转让约定,一般书稿的所有权仍还属于作者.若李国强承认这批书信、书稿的所有权原归杨绛先生,是杨绛先生赠与其留念的,且约定不得公开、转让,则李国强通过附条件的赠与获得了书信和书稿的所有权.但是,李国强拍卖关书信和书稿属于违反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有公开、转让的违约行为.此外,公开拍卖书信和书稿,由于公开拍卖会公开展示拍卖物品,故可能会侵犯书信、书稿作者的发表权、作者的隐私权,甚至名誉权.”


那么既然杨绛先生不同意李国强方面拍卖,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呢?詹锐律师说:“首先,杨绛先生可以主张受赠人李国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不公开、不转让义务,从而要求撤销赠与,要求李国强返还书信、书稿.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次,杨绛先生可以依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起诉并申请保全,请求法院禁止拍卖活动,以制止侵权行为.”

张爱玲:苍凉的告别

无独有偶,之前,张爱玲书信集的出版,也引起许多张迷的不满.

2007年,苏伟贞在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鱼往雁返:张爱玲的书信因缘》,谈他和张爱玲书简往来的往事,2008年庄信正在台湾印刻出版社出版《张爱玲来信笺注》,公布他和张爱玲往来的84封信,今年3月,著名学者、《中国现代小说史》作者夏志清教授在台湾地区出版了《张爱玲给我的信件》,收入张爱玲写给夏志清的信件118封,夏致张信17封,共135封(其中32封首次面世).

张爱玲生前,与其通信最频繁的,就是她生前的两位挚友,一是宋淇,一位就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教授夏志清先生,后者,他们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通信.1997年4月,即在张爱玲去世还不满两年之时,夏志清就在台湾《联合文学》上连载他整理的张爱玲信件,至1998年8月为止,共100封,后因夏志清有事在身,暂停了连载(2002年夏志清又在该刊上发表了第101、102、103封信).

一部分骨灰级张迷觉得,“祖师奶奶”的隐私就是隐私,何必公之于众?总有些不堪回首,总有些难言之隐在书信中流露,窥探他人的隐私就是看客的快乐吗?

但毫无疑问,夏志清对于张爱玲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没有夏志清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给予张爱玲文学史上的崇高地位,哪会有张爱玲的今天?所以他们二人的书信,自然弥足珍贵,张爱玲去世之后,每一封公开发表的信,任何新的只言片语,都会引起文坛的极大关注,更何况是和夏志清的上百封信件?其在文学史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比如,1969年张爱玲进入加州伯克利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两年后因和该校教授陈世骧产生矛盾而被陈解聘,这次打击对张爱玲晚年的生活影响很大.此事细节,旁人不得而知,而张氏在1971年7月10日的信中详细记录了她和陈产生嫌隙的来龙去脉:陈世骧表示他看不懂张爱玲写的学术报告,张爱玲闻言发怒,冷言反讽:“加上提纲、结论,一句话说八遍还不懂,我简直不能相信.”两人因而结怨.夏志清按语点评,张爱玲与陈沟通不善,最后导致两人决裂,张被解聘,丢掉工作,生活堪忧,此消息传遍美国,更让人觉得大作家连学术报告都写不了,甚至影响她的声誉.

熟悉张爱玲的都知道,她晚年长期为皮肤瘙痒病所困扰,总是幻想房子里到处是虱子,因为“虫难”而到处搬家.他18岁时写下的名句:“生命像一袭华美的袍,上面爬满了虱子.”似乎是一语成谶,在她晚年写给夏志清的信中,多次提到了“虫子”,1984年12月22日的信中她更写:“我这一年来为了逃虫难,一直没固定地址,真是从何说起.”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漂泊和精神虫子的噬咬中走完一生,这实在是一种苍凉的告别.

一方面,好奇心很强的普罗大众自然有窥探名人私生活的,另一方面,需要还原一个人的历史真面目,不能仅靠表面的那点光环,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都不能错过.书信集就这样出炉了.倪文尖认为张爱玲的情况和李国强事件又有所不同:“张爱玲去世后,她没有直系亲属,她的遗产继承人是宋淇、宋以朗先生,那么只要宋以朗先生不反对就没有问题.”陈子善先生虽然觉得李国强事件他不便发表看法,但也觉得张爱玲的书信出版无可厚非:“张爱玲的事和钱钟书的书信拍卖不一样啊,杨绛先生还健在,没有她同意就拍卖很明显说不过去,但是张爱玲早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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