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调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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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高达699万,是1998年(大学扩招前)高校毕业生人数的8.4倍,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从2012年10月29日至2013年4月10日,被调查的2013届硕士毕业生签约率为26%,低于上届同期11个百分点;本科毕业生为35%,低于上届同期12个百分点:高职高专毕业生为32%,低于上届同期13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3年被人们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基于全国和江苏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调查数据以及对用人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和专家的访谈,就大学生就业问题谈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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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承认现阶段已经出现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并不等于说我国出现了大学生过剩的问题.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虽然2012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30%,但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平均水平在1997年即达61.1%.(袁贵仁:“加强指导和怎么写作,推动毕业生就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3期)从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未来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来看,在我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培养更多的大学生显然是符合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更何况直到目前大学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还不到5%.(刘老石:“大学生过剩还是不足”,《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年第9期)因此,每年几百万大学毕业生对于一个正在快速崛起中的大国而言,并不存在过剩的问题.在大学生并不过剩的条件下出现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不景气.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有所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并存.我国GDP增速由2009年的8.7%下降到2012年的7.8%,2013年又下调为7.5%,GDP的下调对就业产生重要影响.(杜玉波:“认清形势,狠抓落实,全力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网络视频会)上的讲话)以我国当前的经济总量计算,国民经济每减少1个百分点,就业岗位减少80万-100万个.就业岗位的减少与毕业生人数的增加是导致2013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直接原因.


(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什么在大学生就业出现明显困难的条件下,大学生仍表现出强烈的城市就业倾向?因为目前中国的城乡分割仍然十分明显,获取各种形式的分割性收益是大学生就业偏好于城市的直接诱因.江苏省2012届52.6万名毕业生在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就业的占90%,西部十二省区只占3%,其他地区占7%.(江苏省教育厅编:《2012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2013年2月)地区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又促使大学毕业生只能更多地挤向发达地区.如果对不平衡的发展格局视而不见而简单地责备大学毕业生缺乏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社会责任,显然是不符合每个人在择业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趋好避差的自然法则的.

(三)产业结构不协调.我国传统的产业格局在经历了三十余年经济高增长后依然没有出现实质性转变,第一二产业比重相对过高,而其吸纳劳动力能力又十分有限;具有较强劳动力吸纳能力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端怎么写作业所占比重较低.2012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仅为44.6%,目前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如美国、日本、欧洲的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都超过70%.而大学生就业主要与科技怎么写作、金融保险、信息资讯、教育培训、商务怎么写作、计算机怎么写作和软件、科学研究等知识密集型第三产业相关.总量有限的第三产业很难为大学生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就业岗位.2011届全国、江苏高校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分别为64%和63%(其中,全国高校本科主要专业门类相关度为67%,高职高专主要专业门类相关度为60%;江苏的这两类数值分别为69%和57%),有57%的毕业生认为目前的工作与其对职业的期待不符合.(朱卫国主编:《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12年度报告》,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90-115页)

(四)政策措施不合理.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的不公平与不规范现象有目共睹,而政府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时的政策措施取向却一直重在治标而非治本.即仍然采取类似于对待下岗、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就业政策取向,每年只针对大学生群体颁布有关政策措施,而不是将重点放在构建面向所有劳动力群体的公平竞争的就业市场和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这种政策分割、特事特办的就业政策取向,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就业竞争公平化的客观要求,而且导致了政策措施的畸形化和低效化,并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怪圈.如政府对就业市场公平竞争缺乏有效管治,必然会导致大学生就业环境的恶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残缺,则形成了大学毕业生千军万马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而难以走向非公单位和自主创业;等等.

(五)就业市场不规范.在我国的就业市场上,一方面是片面的人才观、用人观造成了学历崇拜与学历歧视并存,这直接降低了大学毕业生与就业机会的有效匹配,也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扭曲了正常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各种非正常现象的影响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性.在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客观上在我国现阶段的就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业机会的不公平不仅表现在大学生之间,也表现在大学生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2012届江苏省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一份工作的主要渠道有20%是“通过朋友和亲戚得到招聘信息”,高职高专毕业生达到26%.(朱卫国主编:《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12年度报告》,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虽然不能说通过此渠道都是“靠关系”获得就业,但其中有较大比例是靠“拼爹”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实.另外一份调查也显示,大学生认为“社会关系”对就业的影响“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比例高达79.8%.(穆林:“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调查分析与思考”,《青年探索》.2008年第4期)正是由于政府未能有效地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了本来应当最具就业竞争力的大学毕业生成了就业的弱势群体,这是就业市场异化的结果.(六)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在人才培养上,偏重理论教学和知识传授,重视研究型、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忽视学生实践能力、操作技能和个性特色的塑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就业供给导向型模式,还未能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就业需求导向型转化,这种观念与体制的滞后,必然影响到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进而会直接影响大学生的供给与就业岗位的有效匹配.在2011届江苏高校本科毕业生中,认为高校教学培养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为“实习和实践环节不够”的占46%,认为“课程内容不实用或陈旧”的占20%.(朱卫国主编:《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2012年度报告》,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页)

(七)法律保障乏力.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已经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加上宪法以及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法》,共同构成了维护大学生公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但是,这些法律规定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就业不公平如何判定、具体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举证、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缺乏相配套的具体规范条款,法律效力偏低.同时,以上法律规范作用的发挥尚有赖于相关配套性的具体规范.对大学生就业群体没有作特别的规定,这样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明确各级行政机构的具体义务、监督程序和法律责任,行政机构就会在这一问题上推诿扯皮,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就难得到很好的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公平环境在短期内也将很难有所好转.

(八)缺乏明确的违反就业公平的责任认定机制.执法主体和申诉途径不明确.虽然我国有相应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但这一机制主要是着眼于劳动争议,即在就业后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而没有针对获取公平就业机会的权利保障.在现实中大学生如果遭遇就业不公,就面临不知道向谁申诉的尴尬境地,司法诉讼渠道不畅,大学生无法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违法成本低,责任认定难.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于反对就业不公方面的条款,但在违法的责任认定及后果方面并没有具体细化,对违法的处罚也显得过于宽松.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过低,助长了它们的违法行为.执法困难.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保障就业公平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公平的法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只对劳动过程的执法和监督作了规定,对就业歧视等影响就业公平的现象则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因为我国没有专门保障就业公平的法律,就业歧视等就业不公现象就不是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关注的重点.对就业不公平的监督与执法就无从谈起.

正是上述多种原因的影响,造成了现阶段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

二、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政府主导、多方协同、法治保障

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需要政府、高校、家庭和大学生的共同努力,但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促进经济增长,努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创造并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高校要主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家庭和大学生要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培养良好心态,夯实专业基础,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就业能力.要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为建立大学生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在结构调整中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扩大就业.经济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解决就业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经济调整与就业协调发展,调控好各产业之间的就业分布,逐步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当前,我国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发展很快,而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增长过多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拉动.主要原因一是资源和资源性产品偏低,环境补偿机制缺失,助长重化工业盲目扩张;二是税制不够合理,怎么写作业税负较重;三是监管规则不合理,阻碍民营经济进入怎么写作业.今后,要深化要素、财税体制、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发展怎么写作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高端怎么写作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转变,创造更多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高素质大学生就业.

(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招聘竞争激烈的背后,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这一重要因素,即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是吸引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原因.就目前讲,企业单位、非公事业单位等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是残缺不全,许多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选择性地让一部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更是以无法参与社会保险为代价.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大学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意味着工作与生活风险会成倍上升,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更是需要自己承担起全部的工作与生活风险.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损害大学生就业环境公平性的重大制度因素.国家只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在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的同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经济体制之间的保障差距,从而切实改善中小企业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环境,减小大学生选择基层就业的后顾之忧.

当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根据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届毕业生未参保过失业保险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大学毕业生作为普通劳动者的一员,应该对失业保险享有同样的权利,失业保险不应该将其排除在外,把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将有效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那么,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基金如何筹集?解决的途径是建立由学生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学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可以依靠父母支持,家庭困难的同学可申请向专业银行贷款,此部分应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负担的部分可由财政拨款,直接存入失业保险基金中.另外,社会各界的公益性捐赠也可成为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源.(三)规范就业市场,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在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性方面,尤其应当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招聘行为的规范,同时强化对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用人方面的行为监察,真正消除就业市场上的不规范、不正当行为,通过完善就业法制、规范招聘程序、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政管治等手段,切实扭转就业市场的不公现象.禁止就业歧视,实现所有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平等就业.

加快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怎么写作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市场的信息化.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信息不充分是影响用人单位选才和毕业生就业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化建设是当务之急.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要联合建设“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该平台主要包括:建立大学生就业信息系统,并与全国各地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联网,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也联网,构成一个国家、地方和高等学校之间立体化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怎么写作体系,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促进就业市场中的信息充分共享,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还要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有效的调控和管理是市场发挥优势的重要保证.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秩序混乱、缺乏监督的情况,不利于就业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力度,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

(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素质人才.高校要加强对市场供求状况的了解和预测,在政府指导下审慎调整办学结构和模式,减少专业和课程设置的盲目性与重复性.适应市场的需求,真正实现由“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一直是高等教育的痼疾,是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表现,也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努力方向.只有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才能够使毕业生更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

同时,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产品”营销工作.学校要加大对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高校联合、校企联合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建立人生发展方向,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学校应帮助大学生尽早建立就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引导他们根据自己的长处和兴趣,调整、端正和完善自己的就业目标.

(五)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面对严峻的就业现实,大学生应该转变观念,凭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则解决就业问题.许多用人单位不但需要大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全面的知识结构,更需要大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创新的精神.大学生要把握就业的主动权,提早作好职业规划,夯实专业基础,培养动手能力,还要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机会,锻炼、磨砺、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造“就业核心竞争力”,增加自己在就业时的筹码.

(六)加强法制建设,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提供法治保障.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一个短期的问题,在加强政策配套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相结合,建立起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我国大学生就业已经有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上位法,专门的大学生就业促进法律和规章主要有《高等教育法》和1997年3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唯独缺失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行政法规.当前,建议废止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大学生就业促进的行政法规——《大学生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行政立法,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处理好政府促进就业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政府促进就业是一种政治责任,由于其行为的不可诉性,所以不能对其规定法律责任,只能通过在《条例》的监督检查中规定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来加以落实.

二是处理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转型问题.从政府部门和高校的角度来说,中心任务要从注重外部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转变为注重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怎么写作.从高校内部来说,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注重开拓就业市场,核心是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主要内容是通过科学设置专业结构、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升就业指导怎么写作水平等,挖掘学生潜力,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其自立、自主、自强的意识和创业意识,鼓励其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竞争.那种忽视提高“产品”的质量、单纯依靠“跑市场”的工作模式,是一种舍本逐末、急功近利的做法.高校就业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就业部门替毕业生找用人单位、“推销”毕业生的行为.

三是处理好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日前,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因此,如何改革高校招生制度,使招生和就业相互协调,就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此,、国务院2005年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提出“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积极探索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模式”,“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总之,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牵涉与地方、政府与学校、社会与家庭等许多方面,绝不是哪一个部门或机构能独立解决的,必须依靠政府主导、多方协同、法治保障才能逐步得到有效治理.

(课题组成员:夏锦文(扬州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军(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许嘉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王尚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刘政豪<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王儒<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兼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主任>;邵宏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局局长);董清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责任编辑胡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