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店名可一样吗等

点赞:4252 浏览:1348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法律咨询

店名可以一样吗

读者问:

我准备开一家个体服装店,开店的门面已经租好,并起好了名字,但前几天我逛街时发现这个名字与一家食品店的名字相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去申请登记可以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如果你选用的名称有上述情况,将无法登记.

(摘自《法制文萃报》)

写家具破损怎么办

读者问:

我在一家家具店购写家具,但我付款一个月后,他们经我再三催促后才发货,还不送到家,要我们自己去物流点提货.我们到物流点后发现家具有破损,就拒绝收货.但后来家具店迟迟不肯退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写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家具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也可向求助.(摘自《法制文萃报》)

爷爷给孙子投保为何不能领保险金

读者问:

李大爷的儿子3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孙子当时才3岁.后来孙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李大爷在孙子3岁时替他投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前孙子突发疾病不幸身亡,李大爷事后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李大爷对孩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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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李大爷的孙子年幼,属无事行为能力人,丧父后其母亲就成为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孩子3岁后由爷爷奶奶照料,因此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的投保第一要件就是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人身保险必须是直系亲属父子女、母子女、夫妻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爷爷属于隔代亲属,不具备保险利益关系,不能作为投保人.

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李大爷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为孩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孩子的遗产来处理.孩子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由其母所得.

(据《济南日报》)

离婚如何分割养老保险费

读者问:

因性格不合,我正与丈夫协商离婚,在社保分割上产生了争议.请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对具体分割方式作出规定,即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应予支持.


(摘自《法制文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