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16年4期

点赞:3044 浏览:98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保姆和雇主之间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法律咨询2016年4期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劳动法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专科毕业论文、函授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14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案情:保姆李某在雇主刘某家照顾两岁的女儿,半年后,因双方产生了矛盾,刘某就不再让李某照看女儿了,但刘某拖欠李某的工资4000元一直未付.于是,李某便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仲裁委员会认为,此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对李某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像李某这种家庭保姆和雇主之间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呢?

分析:首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只对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案件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闪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检测、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条法规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那何谓“用人单位”呢?《劳动部关于贸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范围的第五项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