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医患关系建构问题

点赞:27562 浏览:12916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医患关系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生成并发展出来的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目前,在我国医患关系总体上和谐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部不和谐等问题.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这决定着我们在建构和谐医患关系要从坚持社会公平和健全法制两个方面入手.

【关 键 词】医疗活动医患关系和谐

一般而言,医疗活动中的医患双方目标是一致的,医患双方实际上是为共同寻求健康和实现生命延续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本该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和谐关系.但在当下我国社会中,医患关系却呈一种紧张状态,甚至发生病人伤害医生等一些极端的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砍杀医护人员的血案.为什么如今我们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作为一个医药卫生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本文拟从社会主义和谐医患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主义政治与医患关系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保证,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实现人民根本利益需要通过党进行有效组织加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国家机关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为人民怎么写作并接受监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

医患关系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生成并发展出来的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决定了我国医疗卫生公益性福利事业的性质和我国社会主义医患关系的基本特点.

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尊重人创造了物质基础,为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创造了条件,决定了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医生平等对待每一位病人,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病人尊重医生的医疗怎么写作,密切配合诊治.

医患之间的契约信赖关系.在社会主义政治中,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任何超越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法制下,医患双方形成了相互信赖的特殊人际关系.医生有获得患者身体、心理、隐私等信息的权利,而病人为配合治疗将告诉医生,双方之间相互信任.

医患之间的契约委托关系.病人到医院看病,就形成了契约委托关系.在契约委托中,医生具有救死扶伤的责任,患者将自己生命、诊治权委托给医生.由于所掌握的医学知识不同,医患双方在契约中地位不同,医生往往处于一定主动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这就要求医生遵守医德,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以精湛的医术怎么写作病人,不辜负患者的信托.

从社会主义政治的视角来看,改善医患关系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我国医患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绝大多数的医务人员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宗旨,尽心竭力为患者怎么写作,赢得了病人的信任理解和尊重支持.这是我国医患关系的主流,但在我国医患关系总体上和谐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部不和谐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据卫生部统计显示,2002年医患纠纷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8000多起,2006年10248起,2010年陡增至17243起,年均增幅都在30%以上.高额医疗费用、诊疗失误、怎么写作不到位等是主要诱因.

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据有关调查显示: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协商解决的占83.3l%,行政调解解决的占6.2%,诉讼解决的占10.48%.在现实中,协商解决占了绝大部分,但是这种协商解决方式缺乏公平和可参照性,医疗纠纷容易激化,处理过程繁琐复杂.

医疗纠纷以非医疗技术纠纷为主.据医师协会对全国医患纠纷的调研结果显示:因技术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仅占医患纠纷总数的20%,另外80%的医患纠纷则与医护方的怎么写作态度、医德医风等非医疗技术质量因素密切相关.

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投入不足,医院逐步背离了公益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医疗事业由政府投入为主,保持了纯粹公益性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投入逐步减少,医院发展的经费主要依靠自身医疗怎么写作创收解决.这造成了医疗机构公益性逐渐消弱,市场化倾向越来越突出,医疗怎么写作不断提高,病人经济负担不断加重,形成了医疗机构与病人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成为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根本原因.

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病人经济负担较重.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医疗保障制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例如部分城乡居民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看病贵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还不高等.在治疗过程中,病人个人支付的比例越高,对于疗效期望值越高,如果达不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归咎于医院和医务人员.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与国家的法律不协调、不配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分歧争议.例如,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由卫生部门变为了医学会,仍为“自我鉴定的模式”;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不同理解等,这些分歧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社会经济转型,引发医患矛盾.我国社会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很多人把市场原则平移到社会生活领域,导致观念思想、道德和行为的混乱与失衡.这种混乱与失衡,非常容易在医院这个特殊环境下,以各种因素为导火索,以医患冲突的方式,比较激烈地呈现出来.

建构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思考

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这决定着我们建构和谐医患关系要从坚持社会公平和健全法制两个方面入手.医患关系要以坚持公平为根本.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人平等,医患关系本质上是兄弟式的、没有阶级差别的同志式关系,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这是建立正确医患关系的社会条件.为全体成员公正平等地提供生存、健康、养老等基本保障,为全体成员的多样性发展提供平等的、基础性的机会,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处理医患关系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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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坚持医疗资源分配的公正平等性.医疗资源分配首先要保证医疗卫生投入占国家总支出的比例要合理,同时要解决好城市、农村的合理分配比例问题.目前我国70%的人口是农民,但农村只拥有20%的卫生投入,80%的卫生资源集中在仅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集中在大医院,医疗资源严重失衡.和地方要加大农村、社区的资金投入,同时通过政策鼓励医学人才到农村、社区就业.

其次,要在住院床位、手术机会及贵重稀缺医疗资源的分配上保持公平性.医生应对每一位病人给予普遍尊重和关心,对家境贫困的病人、罕见疾病病人等弱势群体,应给予更多的真诚的医学关怀.

总之,医疗的公正平等性,是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缺乏公正平等性,制约医患关系良性发展的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另一方面,坚持医疗保障的公正平等性.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主要分为三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主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参保,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这三种模式缴费比率和支付报销比率有较大差异,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新农合次之,居民医保最低.我们要逐步推进三种医疗保障的协调同步发展,最终实现三险合一,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使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要以法制建设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是在医疗行为方面缺少法律规范,大部分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

第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今后我国卫生立法的宗旨.

第二,医疗费用的控制措施应该上升至法律层次.目前医疗费用控制主要体现在政策层面,并没有通过法律进行有效约束.例如,在医生滥开大处方、滥用高价医疗器械、高额药品回扣等方面进行立法,让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制定出台医疗合同法规.医患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合同法》是重要依据.但是医疗具有其独特性,医院和患者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写卖合同关系,需要制定专门的医疗合同法规明确医院、医生、患者、家属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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