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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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阐述口腔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注册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的情况,并提出目前标准和审评中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口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标准

中图分类号:C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30-02

1口腔医疗器械简介

口腔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口腔医疗器械主要有口腔材料和口腔设备/器械两大类.口腔材料属于生物医学材料之一,主要用于口腔生物环境中,如在口腔临床应用于修复缺损的牙齿或替代缺损、缺失的牙列,使其恢复解剖形态、生理功能和美观,以及在口腔预防保健、对畸形的矫治等医疗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照用途分为印模材料、模型材料、义齿材料、充填材料、粘接材料、种植材料、齿科预防保健材料、衬层材料、颌面赝复体材料、正畸材料、包埋材料等.口腔设备/器械主要指用于口腔治疗、诊断、手术的设备及器械,分为牙科治疗设备/器械、牙科诊断设备/器械、牙科种植设备/器械、牙科影像设备/器械等.如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手机、牙科根管器械、牙科种植机、牙科X线机等.随着口腔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口腔保健意识的提高,口腔医疗器械必将为全民口腔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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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2.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引入了市场准入的概念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仅对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实施新产品鉴写作度,开始建立了医疗器械新产品需经安全有效性行政审批才可以上市的管理办法.1994年我国按照国际通用做法对医疗器械统一实施注册管理,并把管理范围从国产产品扩大到境外产品.1996年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未获得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2000年1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出台,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进行了修订,对注册要求、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与审批、重新注册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产品的注册工作.并相继出台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法制体系,保证了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2.2口腔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法规的要求,开办第一类产品的企业,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生产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企业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这是对企业准入的要求,是生产医疗器械的最基本条件;同时,第一类、二类和三类产品都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这是对产品准入的要求.口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如下:

确定产品分类→制定注册工作计划→编制注册产品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应有出厂检验项目→产品进行自测检验、注册检验→进行临床试验(必要时)→提交质量体系考核申请→质量体系考核→准备注册文件→提交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补充注册资料→取得产品注册证书

(1)关于口腔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涉及口腔医疗器械主要有,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均为一类产品;6855口腔设备和器具,一类、二类都有,但二类占多数,没有三类;6863口腔材料,一类、二类、三类都有,但三类居多.

(2)关于口腔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境内第二类、第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产品性能自测报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医疗器械说明书、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进行两次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现场审查有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5个方面内容;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有质量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控制、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试验等方面内容.其中涉及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测试技术和设备、产品检验都与标准密切相关.

3口腔医疗器械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是医疗器械标准的监管机构.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医疗器械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9,对口ISO/TC106)成立于1987年,目前主要负责口腔材料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成立于2008年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99/SC1,对口ISO/TC106/S、SC6)负责口腔设备和器械的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口腔医疗器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目前口腔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已基本建全,共制修订标准百余项,为依法科学管理口腔医疗器械奠定了基础,起到了规范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3.1通用标准是指而是一类或一大类产品都遵守的共性要求如: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YY/T0127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IDT);

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IEC60601-1-2:2001,IDT).

3.2管理标准一般是对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如:YY/T003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ISO14971:2007,IDT);

YY/T0287-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ISO13485:2008,IDT).

3.3产品标准是针对一个具体产品制定的标准

如:YY/T1043-2004牙科治疗机(ISO7494:1996,IDT);

YY0493-2011牙科学弹性体印模材料(ISO48232002,IDT);

YY1045.1-2009牙科手机高速气涡轮手机(ISO7785-1:1997,IDT).

企业在编制注册产品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规定起草.注册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核心内容.在制定安全性要求时,应充分考虑GB9706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及YY/T0127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等;对于产品的有效性要求,应包括重要性能和一般性能指标,有相应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其性能不应低于国标行标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由产品制造商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情况确定,并保持性能要求与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指标一致.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一致,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试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试验方法可采用,试验方法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包括规定试验中使用的测试仪器、设备、工具及标准样品等的精度等级.

4存在的问题

4.1通用标准滞后问题

我国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标准GB9706.1-2007等同于IEC60601-1:1988(第二版),而IEC60601-1:2005(第三版)欧盟已于2012年6月正式实施,美国也将于2013年实施.IEC60601-1第三版广泛应用风险管理的观念于医用电气设备的设计,更多地引入基本性能(EssentialPerformance)与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的安全概念,和第二版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如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标准YY0505-2005等同于IEC60601-1-2:2001,原定于2007年4月1日实施,2006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决定延期实施该标准,时至今日仍未实施.但国际上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标准已是IEC60601-1-2:2007.

4.2标准审查前置改后置问题

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文本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复核,而是将对注册产品标准文本的审查并入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查中,难免会造成企业需要进行补充检验工作,从而拖延产品的整个注册周期.我认为注册产品标准审批前置更有利于企业的产品注册.

4.3审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不一等原因造成全国监管水平的差异,尽管为统一审评标准,出台了一些的产品注册审批技术规范,但是在有些方面,比如临床豁免目录,有国家局的,也有各个省局的,希望我国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要求,加强对高风险不成熟产品的临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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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械[2002]407号)《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