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点赞:10752 浏览:449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我国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在对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共同实施的前提下,同时相对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的难度.本文将对固定资产进行深入研究,将其确认标准、入账价值、折旧价值和固定资产本身的增减值等方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比较,从而进一步解决如何正确理解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而保证企业能更好的理解新税法和会计准则,达到有效的实施.

【关 键 词】固定资产会计税务处理新税法确认标准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是以一种有形资产形式存在的,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同时还具有下列两个明显特征:

(1)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各种使用情况,例如劳务、出租、经营、管理等,固定资产是因为上述使用情况而存在的;

(2)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一般都会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1.固定资产的概念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严格定义了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企业中,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并且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质的资产,一般固定资产都包括房屋、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运输交通工具和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各种工具、设备用品等.

2.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比较

虽然在会计法中已经定义了固定资产的概念,但是在会计法和税法中都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新税法的规定来看,即使不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主要设备、物品和工具,只要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即十二个月,都被称为固定资产.这样就颠覆了原来的满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二十四个月才算做固定资产的衡量标准.

3.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比较

3.1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初始量都按照会计上的计算法,按照成本进行计量.根据取得固定资产不同方式来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进一步确定.

3.1.1企业外购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结构包括购写价款、相关税费、保证固定资产能够顺利到达已定工作岗位进入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装卸费、人工安装费、专业技术人员调试费等费用.企业购写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这这种情况下的外购固定资产是具有一定融资性质的,其成本以购写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3.1.2企业自主建造生产固定资产的成本结构主要包括生产建造该固定资产到达可使用的预期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包含了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以及相关的税费、或因其他各种形式情况产生的间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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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企业接受到外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者所签订的协议约定好的价值与应该支付的相关的税费的综合作为此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除此以外,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开的情况可不按此方法计算入账价值.

3.1.4在某些特殊企业、行业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该还要包括弃置费用一项.弃置费用的定义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同时,还要承担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等义务,承担上述义务和责任所确定的各种支出.例如核电站的设备设施的弃置和对周围环境的维护、恢复等义务和责任.从上述表述来看,弃置费用就应该咱找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

3.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势来看,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该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本.

历史成本,顾名思义是指在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种实际的支出.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3.2.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要以购写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还要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期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费用等的支出情况.

3.2.2企业自行建造生产固定资产,要考虑全面,以竣工结算为界限,在这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为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在分期购写的时候,所使用的成本应该以购写价款的现值来确定,这样,就将现值计量属性引用到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在新税法中,延期支付购入固定资产,若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那么初始计量仍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量,不适用现值计量.

其次,在新会计准则中,已经规定经将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换算折现到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当中;而在新税法中却不是如此规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进行处理.


4.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比较

会计和税法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所进行折旧的方法、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值、准备提取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如此一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就相应产生.

固定资产折旧比较

4.1会计关于折旧的规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其要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该等于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减去按照会计标准计算的累计折旧和对固定资产减值发生提取准备后的剩余数值.

一个企业在进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应当根据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这里的这就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余额双倍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折旧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能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产生不同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所以说,企业在选择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后,不能轻易变换和随意更改折旧方法.

另外一个方面,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上,企业应当根据上述两方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合理有效的确定.与折旧方法相同的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已经进行了合理确定后,就不得随意对其进行变更或更改.这里提醒一点,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确定是,要考虑预计生产能力和实物产量的因素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同时,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固定资产使用的各种限制规定也要纳入考虑范围之内.4.2税法关于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实际成本扣除按照税法提取的累计折旧后余额是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的计税基础.根据新税法的相应对对,企业固定资产受到先进技术引用等原因的影响,如确实需要加快折旧速度的,可以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

新税法中还明确规定了每一类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例如:房屋等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各种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工具、家具、办公设施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相关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上述是新实施条例的规定,原来飞机、火车轮船和电子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分别是5年和3年.

4.3会计和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中的相应规定不同,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两者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是最大差异之处.

会计准则在企业折旧方面的规定是企业可以在特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折旧方法,而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上规定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必须采用直线法.因此,折旧方法上就产生了差异.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按照确定的方法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而新税法则对这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不同类型的最低折旧年限.如此一来就产生了固定资产有效期内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落差.

总结:

本文将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为主要内容,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入账价值和固定资产增减值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特征和计税基础规定,对固定资产会计与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两者进行了各方面比较,总结出其差异和优越性,更好的促进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理解,和新税法、会计准则等法规的有效实施.

者单位: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