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下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与实践

点赞:5343 浏览:1646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由于当前区域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足,使得中考作为一种学业评价手段的同时,也具备了向学生分配高中教育资源的功能,成为实现整个基础教育系统增值的途径与有效措施.那到底什么样的人能接受高中教育,怎样把这些人遴选出来等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提及考试选拔,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评价考核制度是否“公平”,选拔结果是否“公正”.所谓中考的“公平”、“公正”,就是中考所建立的评价标准是否鲜明地体现了结果公平与发展度公平二者的统一.中考作为一种评价手段,是基于学生的发展成就建立评价标准的.事实证明,当前施行的中考招生制度尽管解决了有限高中教育资源的有效分配利用,体现了考试的选拔功能,但因过度重视发展结果,轻学业完成过程,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对少部分学生不恰当的评价,影响了其全面健康发展.无疑,这与当下深入实践的基础教育课程理念相违背,不相配套的义务教育学业考试评价制度势必将影响新课程改革.可见,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对于现行的中考招生制度,我们势必要做出一些尝试性的探索和实践.

众所周知,“以人为本、育人为本,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全面成长”,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核心理念,更是对传统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教育的根本功能是促进入的成长与发展,素质教育必须以育人为本.教育的一切改革,最终要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怎么写作为指导思想.教师要为学习者的学习活动提供有效怎么写作,而不是让学习者为自己完成上级规定的教学任务怎么写作.教育要使学生敢于思想,善于思想.教学应当注重学生的思维过程,淡化思维结果.

自然,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的考试评价制度,尤其是更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的中考招生制度,更应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积极倡导实行多元化评价和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切实为优秀学生构建科学、公正的升学“绿色通道”.从而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但改革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思考和改进,如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我们真正从学生发展主体出发,力争建立一个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评价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体系.笔者通过分析当前区域中考招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粗略地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思考,权当抛砖引玉.

一丰富评价方式,全面考核学生成长

国家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重视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与评价对个体发展的建构作用.它关注的是人和人的发展,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发展的功能.以学生发展成就为评价对象的中考,其标准理所当然包括学生发展度和发展达到的水平.一般来说,学生发展所达到的水平,是外参照的,可以通过外部统一的尺度进行测量.正是这个测量学方面的优势,使得当今的中考和高考均以此为基础建立测量的量表.而学生的发展度则是自参照的,难于通过外部统一的尺度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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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测量学生的发展度,必须建立多个参照标准.这样,在实践中就会产生较大的工作量,一个参照标准分别为测量对象的工作受到测量对象数量的限制.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是选择学生就读的学校作为测量主体,由这些学校完成测量其学生发展度的工作.学校通过建立学生发展档案,成立专门的测量队伍,将其纳入创建学校特色等,完全可以完成这项工作.

二将学生的专项特长发展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

教育评价的改革是课程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在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生学业成绩考评制度改革中,我们对学生的评价不仅仅关注的是学业成绩,更注重的是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与积极情感体验等多方面的发展.评价内容的多元化,使每个学生拥有自信.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践中,我们理应将学生的专项特长发展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

从理论上讲,以发展成就为评价标准的评价,其标准就内在地包含了学生的发展度.然而,现行的中考和高考却拒绝将学生发展程度纳入评价标准之中.从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这种拒绝更多是理念层次上的,即否认学生学习起点差异的合理性,否认学习结果差异的合理性.

真正成功的教育是自我教育.在评价体系中,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励学生的积极性、自信心和主动进取精神,才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只有在价值理念上承认学生学习起点差异的合理性,承认学习结果差异的合理性,以及由这些合理差异所导致的学生发展度具有可比性,才能将学生的发展度有效地纳入中考的标准体系.中考纳入这种基于学生发展度的公平,不仅不损于中考原来实际所达到的公平,反而能使得中考的公平更具有合理性.

三完善中考评分审计制度

为了保证评分的公正与规范,要对参与中考考务人员的评分工作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的结论决定是否继续保留被审计人员的评分资格,或者改变其评分的权力.这项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

具有评分资格的教育工作者,有义务接受有关部门对自己的评分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自定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与合理性、评分过程的合理性与师生对评分的认同度、师生负担情况及预定方案的实现度.审计结果在接受审计半月内公布.

审计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样、重点审计和普遍审计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审计要全程进行,如果某人因对学生评分不合理,导致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对评分的申述率等于或超过被评学生总数的15%,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终止这个人的评分资格,责成该校组织学生参加全分数合成方案中考.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考评分流程

为了方便实施学校评分审计制度和学生选择与申述制度,本人建议须建立如下规范的流程:

第一步,公布标准.每个学年开始的一周内,学校根据自己学校本课程开设情况、学生特长发展情况、学科发展情况,确定评分的标准与细则,在全校公布本校的评分标准、内容与方法,接受教师和学生的质疑并做出解释;

第二步,公布初评结果.学校在每年中考招生报名前的一个月将对毕业生的初步评分在全校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一周;

第三步,公布复评结果.根据学生的反馈意见,学校在一周后确定毕业生的最终分数,重新张榜公布,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步,学校评分生效.学校评分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生效.根据对学校评分过程的审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确认意见书面通知上报学校.如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的评分结论,那么学校评分自动生效,学生将这个分数填入报名登记表,分数自动计入学生的中考总分.如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学校的评分,那么学校评分自动失效,不计入学校的中考总分.

总而言之,中考的本质是基础教育系统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对调整教育资源所采取的一种自我评价,是基础教育系统调控质量的内部质量管理活动.改革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是有效引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力杠杆,虽然困难重重,问题不断,但是,为了每一个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基础教育,在灿烂的阳光下共同享受教育带来的幸福,我们今天做些努力,又何言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