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业管理与业人员基本情况

点赞:20977 浏览:9467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物业管理作为一门新兴行业,被业内人士普遍称为房地产的第二次开发,是物业怎么写作性功能的一种提升,物业管理提供的怎么写作商品,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和全方位的怎么写作,而且这些管理和怎么写作是针对物业本体及其业主和使用人,最终怎么写作于业主和使用人.香港物业管理市场极为成熟,其物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并且香港物业管理法规较为健全,行之有效.香港主法团(业主委员会)的低位和作用明确;房地产商为物业配置的设施较为齐全.内地物业管理企业要借鉴经验,发展内地物业管理行业.同时,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对物业水准有着重要影响,我们也要从香港物业管理中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中取得宝贵经验.

【关 键 词】香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借鉴

根据中心主任对开展国境外建造师及物业管理师执业制度调研工作的指示,结合我中心物业团组赴新西兰、香港对物业师管理制度进行考察的实际需要,本文为针对香港地区物业管理行业及从业人员调研工作的报告.由于调研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为搜集整理网络信息,所以报告中涉及到的内容难免出现疏漏、概念不准确或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

2003年,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逐步实现怎么写作贸易的自由化,是CEPA的重要目标之一.为落实CEPA协议的具体内容我中心已开展了对香港地区建筑师与工程师资格互认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随着工作的深入,更多的专业资格互认工作预期会在不久的将来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日程.我中心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对外专业资格互认工作的任务,对香港物业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调研工作,符合目前党和政府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经贸合作的精神,并具有超前意识,将为下一步开展内地与香港物业行业内的交流和合作打下重要基础.

一、香港物业管理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历程

香港的物业管理行业自诞生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二次世界大战前,大部分香港的市民为农夫及渔夫,他们主要零散地居住在山脚或渔船上,加上当时人口不多,居住问题不难解决.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量人口从中国大陆涌来香港,从1945至1949年间短短4年,当时香港的人口从60万骤增至200万,其中30万人在山边盖搭简陋木屋作为居所,政府当时仍未向香港市民提供公营房屋.

1953年圣诞节前夕,九龙石峡尾发生大火,摧毁了成千上万木屋民居的住屋,香港政府于是在1954年初开始赶建简单的房屋来安置灾民,这是香港政府提供公营房屋的开始.为了管理这些给灾民居住之房屋,香港政府当时从英国聘请了物业管理专家来港加入政府公务员行列,成为香港早期之物业管理人员.

1960年至1980年之间,由于香港的经济的兴旺,导致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大大提高.从1960年开始,香港陆续兴建成大型住宅小区,私营物业管理公司从此应运而生.

香港政府对各类房屋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和鼓励业主和租户成立群众性的社会组织进行自主管理.房屋的维护和各种怎么写作主要通过订立合约,由各类专业公司进行维修和提供社会化怎么写作.经过50年的发展,在积极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香港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香港物业与管理机构

香港的房屋按所有权性质可分为三类:公营房屋、公私合营房屋及私营房屋.公营房屋即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出售或出租的形式,供中低收入者使用的房屋.公私合营的房屋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投入的资金由政府投资部分和私人投资部分组成.私营房屋指全部由私人投资建设的房屋.根据房屋所有权、房屋类型、使用功能以及使用者的不同,香港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形式呈现出复杂、多样、灵活等特点.根据不同物业的具体情况,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香港物业管理行业中涉及到的主要机构:

1.房屋委员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房委会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到政府的政策目标.目前,全香港约有30%的人口,居住在租住公共房屋.除策划及兴建公营房屋外,房委会还负责管理公共屋村(公营租屋)、中转房屋及临时收容中心.房委会亦拥有和经营部分分层工厂大厦,以及附属商业设施和非住宅设施.


2.房屋署

房屋署是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执行机关,同时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目前的房屋署是由前房屋局及前房屋署于2002年合并改组而成.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兼任房屋署署长一职,负责掌管房屋署.它主要为香港房屋委员会管理公屋、商场、工业大厦及“居者有其屋”的屋苑,负责执行房屋委员会的决策.

3.香港房屋协会

香港房屋协会成立于1948年,是一个群众性团体.其宗旨是解决战后初期香港住房极度短缺问题.1951年,香港通过《香港房屋协会注册成立条例》,该协会成为一个法定团体.主要解决在香港政府未成立香港房屋委员会前,香港贫苦市民的住房需要.由1968年开始,香港政府就不断邀请香港房屋协会执行个别资助房屋项目,包括1968年的市区改善计划,1970年代的郊区公共房屋计划,1980年代作为辅助香港房屋委员会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的“房屋发售计划”,以及董建华上台执政期间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目前,由于香港房屋协会经常获政府注资,以及参与执行房屋政策,香港房屋协会不但提供资助房屋,还与市区重建局参与市区重建计划,并推出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虽然在法律上香港房屋协会是一个自负盈亏、行政上完全独立的非牟利机构,但不少香港市民都视为一个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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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屋村管理机构公共屋村是由香港当局出资、香港房屋委员会主持营建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屋村的居住者,是符合《轮候公屋登记册》条件的低收入租户,一个标准的公共屋村约有6000户住户.公共屋村管理机构为公共屋村办事处,一般隶属于房屋署的房屋管理处,成员由房屋事务经理、副经理、房屋事务主任、主任助理员、技工、市容整洁队等组成.

5.居屋苑管理机构

公营居屋苑是根据香港政府于1976年制定的“居者有其屋”计划而营建的大型综合开发居住小区,其目的是让“夹心阶屋(中等收入者)”有能力购屋自住.公营居屋苑由房委会或房屋协会建造,出售给中等收入者的成套住宅.居屋苑的日常管理、保养、清洁及看守怎么写作,大部分是由香港房屋署负责,各公营居屋苑均设有办事处,管理模式与公共屋村管理相类似,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所有居屋业主必须签署一份《大厦公共契约》,根据法律,设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业主必须交纳管理费,承担安保、电梯、楼宇、公共部位、设施的保养、修缮等各项开支.根据《公共契约》,房屋署应承担居屋交付使用后5至10年的管理责任.管理期满后,可以聘请私人物业管理公司写作技巧.选择私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符合“认可物业管理写作技巧登记册”的基本条件,即不少于5年管理经验和正在实施不少于2000个单位的物业管理.

私人参建的居屋苑(属于公私合营房屋)则由发展商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楼宇的日常管理,房委会代表政府对其进行监察.为确保管理质量,私人参建居屋苑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须经房屋署批准.发展商必须向房屋署交纳保证金,为1年保修期内楼宇维修提供保证,同时提交一份银行保证书作为10年内妥善管理与维修的保证.同时,发展商还需要预备紧急维修基金,以便发现房屋质量及设备有问题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解决.

6.多层建筑物业主立案法团

在香港自由经济体制下,香港政府对私人楼宇管理持尊重业主自治、推动业主自主管理的原则,政府维持平衡、协调的立场.香港政府通过立法,引导业主成立群众性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后成为社团法人,进行自我管理,也可再通过订立合同,实施楼宇的社会化管理.《多层建筑物(业主法团)条例》的颁布,鼓励依法成立多层建筑物业立案法团.《多层建筑物(业主法团)条例》是调整私人楼宇管理的法律制度,以加强楼宇管理、引导推动业主自治为立法宗旨.依据该法律,楼宇业主有权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其为自治组织.

多层建筑物业主立案法团的成立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而组建.召开业主大会可以是通过购写楼宇时各业主签订《公共契约》而授权管理者召集,也可以由拥有楼宇业权50%及以上的业主联合举行,或拥有楼宇业权20%的业主向地方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的业主召集举行.

另外,对一些不符合成立多层建筑物业主立案法团条件的楼宇,可成立楼宇互助委员会,属群众性、自愿性的组织,由楼宇住户组成,可代替业主立案法团管理物业.

7.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符合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而成立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行业专业人员组成,为香港各种类型的物业提供专业怎么写作.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只需经工商登记就可以承揽业务,香港政府没有对管理公司采取类似内地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香港数量非常多,而且全部为私营企业.物业公司的权力来源于大厦公共契约(公契)或者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香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香港地区和英联邦国家经济体制类似,自由市场经济体系比较完善和成熟,个人诚信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整,行业管理规范.各个行业的雇主与雇员可以通过发达的社会资信体系较为理性地进行市场化选择.

香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主要有学会会员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两种制度分别对应的机构分别为“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和“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这两种制度前者偏重于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属于学会自律的管理;而后者偏重于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管理.两种制度均不属于行业准入的管理制度,不同于我国内地实行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学会会员制度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是依照1997年颁布的香港法律第57章《房屋经理学会条例》而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团体,由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组成.学会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为宗旨,评估认定符合资格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成为学会会员,并对会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通过会内学术刊物发布最新业内技术动态等.学会定期为业内做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员颁奖,开展交流活动.并与社会其他团体和公众保持联络.

成为香港房屋经理学会的会员,必须具有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且必须取得以下相关学历之一:(1)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颁发的房屋管理专业文凭;(2)香港理工大学颁发的物业管理学(荣誉)理学士;(3)香港城市大学颁发的房屋学(荣誉)文学士;(4)香港城市大学颁发的房屋学文学硕士;(5)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与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联合颁发的房屋管理硕士(专业课程).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实行的是学会自律的管理模式,非市场准入的执业资格,政府在政策上没有对从事物业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进行强制要求.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并没有强制必须为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员,公司注册时也不会对雇员中会员数量有任何要求.然而,香港房屋经理学会的会员可以通过学会法定会员的名义取得良好的资信担保,容易被雇主聘用.

管理局注册登记制度

香港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管理局)是依照1999年颁布的香港法律第550章《房屋经理注册条例》而成立的永久延续的法人团体.管理局与香港政府和房屋经理学会都有密切联系,例如管理局工作人员构成由学会理事会及香港行政长官共同决定;管理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获得学会理事会的同意并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署进行备案才可生效等等.管理局作为政府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以及学会影响政府行政决策的桥梁,对行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管理局以监管专业房屋经理的怎么写作水平为目标,确保“注册专业房屋经理”有足够资历在港执业,而且其怎么写作及表现能达到专业水平,并且能够在专业操守上达到自我监管.

管理局的职能包括:(1)建立“注册专业房屋经理”名册;(2)订立及修改注册标准;(3)核实注册申请;(4)处理续期申请;(5)处理违规行为.管理局下设两个委员会:注册事务委员会及研训委员会.根据根《房屋经理注册条例》,管理局所作出的每项公告均须在宪报上刊登.

成为“注册专业房屋经理”的申请人,必须长期居住在香港,并且连续在香港拥有不少于一年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同时,申请人还必须为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员或其他学会会员,而其资格标准不低于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员的资格标准,例如: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会员、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香港营造师学会会员、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以及香港工程师学会会员.

注册专业房屋经理名册,为香港物业管理行业的业主们提供了一个具有行政审查及行业专业能力双重认可的,更稳定和可靠的人力资源平台.名册上的注册专业房屋经理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优势,更加具备公信力.同时,通过对在岗专业房屋经理的注册登记管理,政府也可对该行业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把控,有利于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行政法规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