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道”与“术”

点赞:33437 浏览:15538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法学是一门与现实生活有着血肉联系的学科,本不该是高高在上、面目可憎的,但我们在现实中却往往把它塑造成了这副形象.法学教育的发展之道,重中之重在于形成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树立开放性、怎么写作性、市场化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以道统术,以术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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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道

(一)平衡的艺术:因材施教

法科属于文理兼收的特殊专业,学生的个体差异比较大,如何兼顾不同层次的学生,是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点所在.因此,教学的过程也是一个取舍、平衡的过程.

(二)寓教于乐,“演”“讲”结合

笔者通过与学生沟通了解到,学生比较厌恶的一种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满堂灌,学生埋头苦记笔记,老师疯狂地念,学生拼命地抄.事实上,教师应当是一项站着经营的事业.授课内容,要使学生能听得懂、感兴趣.法学教师应该将艰涩的理论通过具体案例进行通俗易懂的分析和讲解,使学生可以在快乐的气氛中学习知识.

(三)传授知识,传播快乐

有统计表明,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持续受到质疑,中国的法律实务人士职业自豪感较差,“法律无用论”被一些评论家时常挂在嘴边,成文法与现实严重脱节,普遍违法现象突出,“潜规则”大行其道等事实上,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乐观地看到法治的点滴进步.在教学的过程中,法学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传播信仰和快乐,正确引导学生从“过程论”来看待法律在现实中的状况.

二、取势

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各种专业和非专业的法学教育以一种野蛮的力量在增长.迅速的规模扩张已经引起三大问题:一是教学质量堪忧;二是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甚至滑至末位;三是用非所学,大多数法科学生最终都从事了与法律无关的工作.

法学教育的膨胀,一方面是市场的误导,一些考生和家长认为学法律地位高、收入高而纷纷报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成本低,投入小,不像理工科那样需要配备专业高端的设备、仪器和实验室,有时需要的可能仅仅是一个大嗓门的教师而已,于是,各地高校疯狂扎堆设立法学院,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外语、医学、农林和工程院校等专业院校.

法学教育如何做好、做精,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国内许多法学院课程优化、教学改革中有了许多新的尝试,有些院校突出了课程设置特色,例如,一些医学类院校加大了法医学、鉴定学方面的教育投入,一些财经类院校在民商、经济法方面进行侧重等.然而,各地高校偏重于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虽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接触了实践,但实际教学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模拟法庭真实性不强,带有过多表演性质;一些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沦为搬运打杂工,根本无法接触实务流程,实习流于形式;旁听庭审时,学生大多是以看热闹的心态坐在观众席上,无法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等

为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引入新的实践教学内容,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形成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优术

三个课堂优化

今后应通过实践教学的多元化设计,实现学生“向第一课堂学知识,向第二课堂学技能,向第三课堂求生存”的目的.第一课堂指传授的课堂教学活动.第二课堂指校内的学术、文体等实践活动.第三课堂指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为优化三个课堂,今后应使学生学习的重心从接受知识转向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帮助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向主动掌握知识转化;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思想转化;从以教师为中心的单向注入式教学,向“教”“学”融合的互动式教学转化.

教学科研优化

教师应注意“教学相长”,进一步努力学习和丰富业务知识.有条件的院校可以改变目前“学院式”的培养模式,考虑有层次地安排“学徒式”的科研学习活动,不仅仅是在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而且在平时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也可以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科研作品的撰写活动.另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成立学会,创办法学期刊杂志,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模拟庭审优化

一方面,在常规的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作业设计,把模拟庭审的实践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另一方面,应努力实现模拟法庭由表演型向实战型的转化,为学生独立解决争议创造“真实”的环境.

(四)毕业实习优化

为避免毕业实习流于形式,今后应加强监管工作,与司法实务部门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合作机制,建立融洽的沟通方式,创建稳定、互惠、共赢的实习基地.

(五)诊所式教育优化

诊所式教育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应加强对诊所教育的投资,多方位拓宽学生从事法律实践的领域,帮助学生拉近理论与实践、抽象与具体、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的距离,使学生毕业后较快地进入职业角色.

(作者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