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点赞:23674 浏览:10760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所谓“基础”,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简称“基础”),该门课程是为了适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要求,由原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的一门新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水平的一门重要的政治理论课程.有鉴于此,改进该门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升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就成了摆在我们政治理论教员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因此,笔者在分析该门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在现阶段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教学效果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 键 词]“基础”课;法制教育;问题;对策

从十五大的“依法治国”到十六大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党对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更是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列入了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范畴.党的政策在大学生素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不仅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国策地位,同时也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大势的趋动下,高校法律基础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开展,“基础”课更是在此基础上融合了“法”与“德”的优秀产物,其法律部分课程设计与教学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学生通过“学法”,继而“懂法”,甚至能够“用法”.党和国家的重视,加上高校严格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大学生们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正在逐步地建立,但由于历史以及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我们的法制教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大学校园违法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学生们“托关系”、“走后门”的现象依旧普遍.因此,加强和改善“基础”课教学依旧任重而道远.

“基础”课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自考论文、硕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93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兹根据多年来的法律教学实践,对如何加强和改善“基础”课教学,提高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基础”课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阐述了法治的含义:“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实现法治应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硬件的即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实际对立法提出了要求;其二是软件的,就是大家都愿意服从制定好的法律,这对人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养提出了要求.一个社会人的总体法律素养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水平.大学生是国家建设发展的生力军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因此我们必须重视高校的法制教育.

其次,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社会作为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规范,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来指引人们的行为,使人民对于自己行为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让我们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是不可以做,让我们能够预先估计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大学生毕业后必然会走向走上工作岗位担当责任,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麻烦,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帮助他们较好的解决问题和纠纷,合法地从事社会实践,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正视“基础”课中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学目标定位不准确

在教学中有的学校认为“基础”课只是将以前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二为一而已,专业性不强只要是政治教师都能上,导致任课教师专业不一、良莠不齐,在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定位上出现了以下两种误区:

一是将法律部分的学习等同于政治教育.在教学中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和教师认为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离不开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受思想观念的支配.道德作为观念形态的内容,必然影响和制约法治,所以只要道德教育搞好了法治教育就没有问题,出现重道德而轻法律的现象.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导致一些教师在教学中一味的将法制教育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侧重于传达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认为只要把依法治国的方略、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简单介绍就可以了,因此在讲授过程中只能停留于教材表面不能联系实际.

二是将法律部分的学习等同于法律学科研究.有些教师以前从事“法律基础”的教学,对法制教育有一定的经验,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对法律素质培养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他们认为法律素质的培养有赖于对法律的钻和精,把法律基础课上成了法律专业课.由于课时有限往往难成体系,要么忽视了与前面道德部分的整体结合,要么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好多学生只能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并没有树立起对于法律的信仰.

2.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

“基础”课中的法律部分主要涉及第七、八章和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占本门课的1/3,但是由于教师能力素质的限制导致了教学内容安排十分不合理.一种现象是不注重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许多教师由于受自己专业的限制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了解,特别是对法律原理缺乏一定的认识,对法律部分理论吃不透,于是就压缩了法律部分的课时和教学内容,将大部分课时放在了道德部分的学习,出现了重道德轻法律的现象.另外一种现象是教师过于强调对于实体和程序法等具体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一些从事法学研究的教师将法律部分的教学主要放在具体法律规范的学习,忽视了对于法本身的认识,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

3.教学手段落后

“基础”课的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许多教师不能根据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整体把握,仍然采用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教学模式,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和堆砌,忽视了教与学的互动、知识性与实践性的结合.学生在学习过程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渐渐觉得枯燥乏味失去了学习的兴趣.


三、增强“基础”课中法制教育效果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