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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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并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会后,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17件,分别是:1.杭州代表团汪力成、叶炎平等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托浙交所为中心平台的全省产权交易联网系统开展司法拍卖资产统一进场的建议”;2.杭州代表团楼季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建立法官单方退出机制的建议”;3.杭州代表团吴春莲、尚舒兰、袁红、蒋莉萍、沈奔新、汪爱娟、冯耀忠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虚检测诉讼开展专题调研的建议”;4.温州代表团张福龙代表提出的“关于从严控制警车私用的建议”;5.温州代表团张福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建议”;6.温州代表团高立存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犯罪维稳建筑业环境的建议”;7.温州代表团高立存、雷衍开、凌春芳、雷爱琴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怎么写作保障促进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8.绍兴代表团徐林土、陈显明、庞宝根、毛中萍、虞兔良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法律途径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9.湖州代表团杨益民、丁毅、童芍素、贾建平、陈华民、张群英、楼黎静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高院出台相关司法规定以解决基层法院执行难的建议”;10.嘉兴代表团王维斌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法院加快死刑案件审判速度和上报死刑复核速度,降低在押‘死刑犯’安全监管风险的建议”;11.金华代表团雷永金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及行为的建议”;12.金华代表团何德兴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的建议”;13.金华代表团翁荣金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高院加大对省内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14.台州代表团甘连法、郭文标、陈佩莉、林丛花、李秋根、王如铎、周振华、陈方春、陈学荣、林咸升、牟义军、冯贻法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人民群众强烈反映法律审判机关判处错案进行重新复查的建议”;15.台州代表团甘连法、陈方春、王如铎、陈佩莉、冯贻法、林丛花、郭文标、陈学荣、林咸升、周振华、李秋根、牟义军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司法执法干警官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素质,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建议”;16.台州代表团狄绍增、曾志平、袁天喜、郭文标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实行依法监督的建议”;17.丽水代表团韦铁民、陈乃科、熊金平、施颂勤、陈阿金、方永岳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建议”.代表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呼声,体现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和期待.和落实好这些建议,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司法怎么写作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7件代表建议,由省法院主办的9件,会办的8件,均在规定的3个月的主办期限和2个月的会办期限内及时办结,代表对省法院的工作表示肯定.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工作

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司法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院始终把和落实好代表建议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法定职责,抓紧抓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加强代表建议工作,认真研究并落实分级负责制,确保责任落实.院主要领导坚持逐件阅批代表建议,提出要求,作出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分管院领导领衔分工负责,一一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对建议答复严格把关,并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做好走访代表、答疑解惑等工作.具体承办部门不断完善办前分析、统一交办、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反馈回访等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严格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是加强沟通联络,增进代表认同.坚持依法、注重质量,力争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前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代表的意见建议,在中通过联系、走访座谈、当面答复、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和互动协商,在办复后做好跟踪回访、“回头看”等,使代表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委的关心支持下,我院通过上门沟通、座谈汇报等形式,与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倾听意见建议,使代表建议工作不断有新的提高.

三是加强决策转化,推进法院工作.注重从代表建议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查摆法院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并把代表的意见建议吸收转化为具体的决策措施和司法实践,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积极推进法院自身建设和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怎么写作、为人民司法.根据今年代表建议,省法院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能动司法的工作力度,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的工作机制,使代表建议真正成为我们解决问题、创新机制、推动工作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

二、推进工作,务求实效,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和目的,更是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工作中,我们努力把建议的过程转化为检查法院工作得失、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力争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一是切实回应代表对加强能动司法、怎么写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切.坚持能动司法,更加积极主动地怎么写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全省法院要始终突出抓好的工作重点.翁荣金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省高院加大对省内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我院十分重视.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也是中小企业大省,中小民营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也是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特色.2010年以来,我院结合后金融危机时期“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以及浙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司法怎么写作与保障作为全省法院的重点工作,并在齐奇院长主持下开展了专题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和我省实际,专门出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等要求,明确了法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尤其是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用工难等突出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了涉财务风险法重整、法救助、危困企业司法帮扶等司法保障措施,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技术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前瞻性调研,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更加注重怎么写作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在雷爱琴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怎么写作保障促进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和高立存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犯罪维稳建筑业环境的建议”时,我院强调要本着“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把握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既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也有利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精神,加强调解,化解矛盾,做好债权人的思想工作,给企业缓冲的余地,通过债务延期、分期偿还等方式,减轻企业压力,帮助困境企业渡过危机,避免企业在困难时期因一次性承担巨额债务而破产倒闭.同时,注重保全方式,对资金周转困难但运行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尽量采用“动态查封”,避免“杀鸡取卵”,不使其停止经营,实施“放水养鱼”,力争双方共赢.同时针对建筑领域内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恶意欠薪等问题,会同、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和制裁力度,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法律指导,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二是积极吸纳代表对人民法院民本司法、阳光司法的建议.今年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广泛汇集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民本司法、阳光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人民法院推进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结合张福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建议”,我院全面法公开、司法、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建设:1.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我省法院在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现全省各级法院均已建成达到最高法院规范化标准的立案接待大厅,实现立案“一站式”怎么写作,能做到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同时,根据农村特点,灵活采取了口头立案、立案、邮寄立案、传真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农村群众诉讼.2.健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怎么写作网络,在边远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的地方新增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站)点由166个增加至280个,开展了巡回审判2万余次.为解决山区、海岛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全省人民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开庭、预约开庭、检测日法庭、午间法庭等便民审判,方便群众诉讼.3.引入高科技手段便利民众诉讼.推广远程立案、远程庭审、远程信访接待等措施,方便远途当事人参加诉讼.通过以上方式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亲和、信息化的司法怎么写作.4.加强司法救助,扩大法律援助.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当事人,规定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等,只要确系经济困难,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均予以准许.对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一律不预交.并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扩大司法救助基金基数,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浙江法院的收费环节,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现已经解决.针对汪力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托产权交易联网系统开展阳光司法拍卖资产的建议”和近年来司法拍卖的实际情况,我院党组经多次讨论研究,认为引入产权交易所这个交易平台并实行电子竞价,对提高拍卖的竞价深度及增值率,保护竞写人信息,加强司法廉洁,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等方面都有好处,为此,由杭州中院探索试点.今年6月,杭州全市法院司法拍卖统一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操作,并创新拍卖竞价机制,规范拍卖现场管理,强化对竞写人和拍卖机构的事后监管.实践证明,此项举措取得良好成效,拍卖标的平均增值率达29%,其中增值率超过100%的标的物有47宗,拍卖成交率及拍卖增值率等各项指标均呈良好态势.下一步,此项举措将在各地法院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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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认真落实代表对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要求.坚持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职能职责的应有之意,也是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焦点问题.楼季华、张福龙、王维斌、何德兴、甘连法、狄绍增等代表在不同的代表建议中,均对此点提出了不少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为此,我院始终不懈狠抓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1.出台“约法十章”和建立法官办案“地域回避”制度.为切实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影响,2008年3月,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媒体誉之为“开前门、堵后门”、阳光运作的“约法十章”.2010年11月,省法院出台《关于本院审判执行人员办案实行地域回避的规定(试行)》,明确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不得承办、审签当事人住所地与本人出生地、成长地系同一县(市、区)的案件,在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容易发生冲突的环节构建起“廉政隔离墙”.2.推进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今年2月,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全面排查法院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从而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腐败发生的风险.3.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制度.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法官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16条,旨在不但要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更要形成在“阳光”下运行的各项工作机制,抵制涉案不正当交往和不公不廉行为.4.建立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制度,加强监督.通过对全省中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进一步强化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力度以及对下级法院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力度;通过开展审务督查,明察暗访,发现并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不良作风和庭审中存在的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检点、着装不规范及民事执行活动中滥用执行强制措施、随意查扣当事人财产等现象.5.严肃执纪,从严治警.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重视“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初,省法院网站实现了与最高法院网站的联网对接,完善了对线索的受理核查机制.6.完善审判执行权阳光运作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司法是防止司法腐败的有力武器.今年2月,省法院出台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对司法公开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浙江法院而言,《实施标准》既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承诺书,又是一份阳光司法的责任书.《实施标准》下发后,得到省委、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探索,畅通渠道,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联络

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制度,促使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进一步通畅人大代表监督法院的渠道.

一是探索推进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制度.为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信任,我们每年2次由班子成员带队赴全省各地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由齐奇院长带队上门走访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2010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建立起全省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各级法院院长,对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包干联络”,定期走访.在工作中,各级法院院长不是简单地打个、发个信函“走形式”、“过程序”,而是亲自上门到相关人大代表的单位、住所甚至出差地,面对面沟通情况、征求意见,“零距离”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一年来,每次全省法院统一行动,联络代表比例均达100%,其中上门走访沟通率均达95%以上.对非省级以上人大代表身份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地法院院长在开展联络工作中,也一一进行了走访,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在走访中,代表们对省高院开展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设性意见.我们深深体会到,实行定向联络制度,既是一条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进法院各方面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司法宣传、介绍法院工作业绩的有效载体.

二是邀请视察和旁听庭审.我们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庭审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今年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项审议,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项视察和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听取法院工作通报,感受法院工作特色,体会庭审工作气氛,全面了解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流程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指导法院审判、执行、法庭建设等工作176次,邀请代表1067人次,有力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注重信息通报.积极发挥在省法院门户网站上开设的“人大代表专用信箱”的作用,及时解答代表的各种问题,健全与人大代表畅通联络的平台机制.认真办好于2008年4月创刊的专门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委员情况通报”刊物,及时通报全省法院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以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9月,我院专门开设齐奇同志“短信平台”,逢重大节检测日,向代表、委员致以节日问候,感谢监督支持和建言献策.

监督就是关心爱护,监督就是支持帮助.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