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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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委托父母代为行使探望权

读者问:

一年前我和曾某离婚,当时约定,5岁的儿子随他生活,我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每周可以探望儿子一次.离婚后,我按时支付抚养费,他也遵守约定,对我探望儿子予以协助.去年6月,我被单位派往法国工作一年.我委托父母替我去看望儿子,哪料曾某却让我母亲吃了闭门羹.曾某说自己也很无奈,因为他爸妈不想见到以前的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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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跟曾某理论,他急了,说按照法律规定,外公外婆对孩子本来就没有探望权.请问,我可以委托父母代行探望权吗?

律师答:

我国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父母受主客观原因限制,无法行使探望权时,是否可以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行使探望权,法律上也是空白.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基于婚姻、继承、监护等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不能委托他人写作技巧.探望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不得委托他人写作技巧.你的委托,并不能使你父母取得代为行使探望权的权利.要探望儿子,最好的办法还是与前夫协商,你可以和孩子视频通话,也可以请求前夫带孩子到你父母处见面.

(据《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可以不用赡养老人吗

读者问:

我现在退休,老伴前年去世.我儿子经常照顾我,但是我女儿不管我的生活.她说不继承我的遗产就不用赡养我,请问,女儿的说法对吗?

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您女儿的做法完全错误.对于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您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据《京华时报》)

农村残疾人能申请低保吗

读者问:

我是一名农村村民,因病致残后一直和父母生活.现在父母已经去世,我独自生活.请问,我能申请低保吗?

律师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据《法制文萃报》/解答律师那慧)

新生儿能接受房产赠与吗

读者问:

孙大爷的孙子豆豆马上就要过百天了.由于是一脉单传,孙大爷老两口对豆豆特别疼爱.最近,他们正商量要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送给孙子作纪念.孙大爷想了解自己的孙子是否可以接受自己赠与的房产?

律师答:

孙大爷把房子送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赠与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豆豆虽是新生儿,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可以接受爷爷的房产赠与.

(据《法制晚报》汪红/文)